摘要:生态道德建设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诉求,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培养21世纪新型农民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平等、和谐、公正、适度、统筹兼顾的原则,加强生态道德的宣传与教育,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培养道德情感,建立农村生态道德建设监督机制,规范道德行为,并最终建立生态道德评价机制,巩固道德建设成果。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生态文明;科学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具体标准,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明确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任务,并把新农村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起来,提出了保护自然环境,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党的十七大又将生态文明这一崭新亮点写进党的报告中,文明生态村已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创建载体。因此,无论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从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来说,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态道德建设尤为重要。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及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诉求。
生态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大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的产生、繁衍与进化都是在自然界长期发展历程中逐渐完成的。第二,人类应该尊重和善待自然。劳动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手段,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应该尊重和善待自然,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进化,注重可持续发展。第三,人类应在尊重客观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马克思认为,随着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能力的进一步增强,人类在享受现代文明以及自然界的恩赐的同时,彼此的矛盾和不协调因素会逐渐显现。人只有遵循客观生态规律,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凭借人类的聪明才智来逐步消除这些矛盾。第四,应坚持制度、科技进步与人道主义相统一的原则以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马克思认为,从表象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与自然出现异化现象,但从本质来看,这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异化的反应,要解决这个困扰全人类的难题,唯有解放人类,消除人与社会的异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核。科学发展观强调人是自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要充分尊重自然、珍爱自然,合理利用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人类在追求经济增长,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要充分考虑子孙后代的代际利益,把宏观利益与微观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主要利益和次要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人与自然系统的协调发展,达到人类与自然的共存共荣,实现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有关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新认识是与马克思自然观一脉相承的,是社会主义生态伦理观的思想精髓。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伦理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
2.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态道德意识是衡量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文明的综合体。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也逐步经历了从表象到本质,从感性到理性的回归过程。其中,如何妥善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尺。按照人的需求理论,人类生存首先要解决饮食男女等物质生活的需求,当这些条件满足后,人们必然有更高层的物质和精神追求,例如,环境优美的宜居环境,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喜闻乐见的生态文化,等等。其中,环境质量的优劣不仅会影响居民的物质生活,同时也会影响到人类的生活质量、身心健康以及幸福指数。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生态道德体系,必将极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具体来说,生态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公德意识、生态道德规范和生态美学观念等三个方面。所谓生态公德意识就是要求公民积极树立起保护环境的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生态保护要摆脱狭隘的自我意识和地方保护主义,要着眼于人类整体和子孙后代的利益。生态道德规范即是指建立起从生态道德认识、生态道德情感、生态道德行为等三位一体的道德约束、监管与奖惩机制,以规范环境个人行为、环境集体行为、环境职业行为、环境决策行为等。生态美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公民的审美欣赏、审美表现和审美创造能力,形成正确的审美视角,感受生态美的愉悦性,从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坚持“三同步”(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原则和“三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发展原则,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3.农村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农民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新的发展战略构想,是人类发展方式的转变,也是人类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思维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核心思想强调,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的前提下,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最佳组合与可持续发展。在农村,某些地方急功近利,竭泽而渔,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代际效益,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生态道德建设,有助于加强农民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唤醒农民的危机意识,树立起生态意识,从而有效制止破坏生态道德的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培养新型农民,把农村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对农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是加强农民道德建设的内容之一。生态道德教育从塑造理性生态农民的方面来展开,把农民培养成具备生态道德修养的劳动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就可持续发展人才。从根本上说,就是造就具有优良的生态道德意识、生态道德品质和行为的新型农民,使他们具有保护环境的强烈责任心,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具有把开发、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相结合的意识,具有为维护生态平衡而献身的精神。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主要原则。
1.平等和谐原则。
生态环境具有自身发展的规律,自然环境的价值并非是无限的,人类作为大自然中的一部分,就要遵循自然界的内在规律,只有顺应了这种规律,人类在自然环境中才能不断进步。生态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道德的形成,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人关系的协调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农民的生产活动和生活都是直接在生态环境中进行的,所以更应尊重和顺应生态环境的内在规律,树立与生态环境平等和谐的观念。这种与生态环境平等和谐的观念,并非是农民对其所处的环境毫无干涉,而是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发现和认识农村生态环境的内在规律,并按照这种规律去生产和生活。只有这样,才能缓解人与自然的紧张状况,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解,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转贴于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2.公正原则。新农村生态伦理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实行利益公正,具体而言,生态道德范畴的“利益公正”原则主要涉及人与天地自然间的关系,人与人在共同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过程中权益与义务关系以及基于长远利益考虑的当代与后代的关系。首先是人地公正,即人类和自然应保持一种公正关系,人类要理性地对待自然,合理节制自身欲望,有效利用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次是代内公正,即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过程中,要做到权限明晰、机会均等、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其目的是强调社会不同个体、不同群体之间要公平享有和保护自然资源,要公平拥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更要求先进富裕地区在保护生态环境上要承担比落后贫穷地区更多的责任与义务。最后是代际公正,主要是指地球上有限资源在不同代与代之间的合理分配和补偿。
3.适度原则。
适度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的理性原则。第一,适度发展。要彻底扭转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顾眼前不顾将来,只重增长不重结构的粗放式农村经营模式,适度发展传统农村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型和环保型农业,将生态环境作为潜在物质财富和潜在生产力保护起来。第二,适度消费。要积极倡导消费文明化、消费生态化和消费适量化。消费品的设计、生产、包装、流通、消费都要环保化,要在全社会树立消费的生态良心;同时要积极调整消费结构,消费方式要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决不能搞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浪费资源的高消费。第三,生育节制。从农村生态伦理建设的角度分析,控制人口是重中之重。农村人口的增加会加剧代内矛盾冲突,势必影响代与代之间的利益平等,这就要求树立自觉节制生育的道德观念,控制农村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将人类自身的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结合起来,与社会文明进步结合起来,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4.统筹兼顾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兼顾,多管齐下。要坚持德治和法制相结合,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首先,生态道德是发展生态文明的精神依托和道德基础,培养具有生态道德意识的公众,把道德关怀引入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树立起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感,进而培养广大农民的生态道德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保护问题。其次,应加大环保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包括加大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使农民感受到国家和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形成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利舆论氛围。最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公众环境意识,要通过农村素质教育培养农民环境意识、环境知识和环境技能,提高其有效地参与环境保护实践的能力。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道德建设的路径。
1.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生态道德认知。
生态道德教育能否取得实效,取决于广大农民是否能够受到全面系统的生态知识教育,形成清晰的生态道德认知。首先,我们要积极宣传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的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以及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发展观,使生态道德观念成为广大农民深层次的道德认识,并使这种道德意识渗入到农村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将生态道德教育纳入环保长远教育规划,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靠县农干校、党校、职业培训学校、村委会等农村教育平台,以农村领导干部、中小学学生和农村居民为受众重点,以环保常识、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开展不同层次的生态教育。最后,要特别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生态道德意识的培养,完善干部考级制度,将环保工作列入考核范围,使他们正确处理环保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改变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模式。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村建设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新闻工作者要深入农村进行广泛调研,增加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报道频次,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环保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农民排忧解难,要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利用图片、乡土教材、乡村短剧、村头板报、科普报告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知识性与趣味性,在潜移默化中,促使广大农民自觉养成环保理念,树立起良好的生态价值观念。农村生态道德建设必须建立在农民具备环保能力的基础上,因此,有关部门还应加大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生态技术的宣传与培训的力度,如沼气使用技术、合理施肥和施药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珍稀动植物的繁殖和保护技术以及防污、排污、废物回收利用技术等。
2.发展生态农业,培养生态道德情感。
生态道德教育不仅要有理念的树立,还要有情感的培养。生态情感的萌生主要根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自然界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要,人们在审美过程中会油然而生对自然的敬重和爱惜之情;二是因为自然界是满足人生存需要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原始基础,对此有深刻认识的人们会对自然产生出一种认同、依恋、感恩和爱护之情。因此,我们要重视从审美需要和生存需要的角度去培育农民的生态情感,培育农民热爱自然、与自然为友的生态情感,唤起人们的生态良知。生态道德教育要融入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发展新产业。当前,重点要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层面。生态道德教育要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给农民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才有说服力和感召力,才能激发农民学习生态知识、运用生态知识的积极性。同时,生态道德教育还要与改变农民生存环境相结合。当前,生态道德教育重点要与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鼓励农民参与到新农村的规划中来,建设新人居,使“三清”(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3.强化管理,规范生态道德行为。
强化管理是农村生态伦理建设机制运行的保障。要综合运用法律、新闻舆论、经济奖惩、技术检测、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加大生态环境的监控力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方针,明确责任。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第一,彻底转变资源部门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资源部门担负着资源保护执法监督、生态建设、资源经营和开发等多重角色,政企不分,严重制约了其生态保护的主要职能的发挥,因此,实行资源管理政企分开,明确各自责任,已迫在眉睫。第二,建立并逐步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开展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的监测,建立生态监测和预警网络,提高生态系统监测能力,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优先建立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状况监控系统,建立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系统。第三,制定有关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矿山生态恢复、生态脆弱区评估、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生态旅游管理等法规和标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国家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流域的重大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处力度。第四,建立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纳入政府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社会经济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上来,建立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积极探索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
4.监督反馈,科学设计生态道德评价体系。
设计具有明确的导向性,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反馈系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推动和强大约束。评价指标体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提供了途径,反映出绩效。所谓提供了途径,就是明确而具体地告诉人们,寻求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必须着力抓好的重点和关键,经济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辩证关系、相互作用及影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应立足践行科学发展观,设立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环境友好和运行效率五个方面并兼顾其他因素,能体现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能否协调发展,人民群众是否分享了发展的成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评价指标。评价体系不仅要体现经济增长,更体现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对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作用。所谓反映出绩效,就是通过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判,体现出各地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及出现的问题。通过社会评判和公众监督,形成强大的约束力,督促各级地方政府不断纠正偏差,使公共决策和执政行为更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决定着制度设计、政绩考核,影响着公众评判和舆论导向,唯有科学设计、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对其建设生态文明的成果做出全面准确的评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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