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在新形势下,传统的农村养老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因此在巩固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下,有必要探索出一条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农村养老之路;发挥个人、家庭、政府、社会的协力,最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这一夙愿。
国外学者W·C·肖早在1981年就提出:中国将来的养老问题在农村而不是在城市。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了10%,老年人口75%生活在农村。随着社会城市化的发展和变迁,青壮年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地区转移,农村养老问题日显突出。进人新世纪,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好契机下,中国的“三农”问题也备受世人关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养老保障体制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妥善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以给农村老人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不仅是亿万农民的福扯,也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整个社会和谐进步的基础和保障。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保障体制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体制面临的挑战
1、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带来的挑战。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1090美元[(z1 ,2004年为1269美元〔31,2005年则增至1700美元。因此,我国正处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既是经济社会结构快速调整的时期,也是各种利益关系复杂、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体现在养老社会保障领域最突出的是,在城市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成本没有支付,养老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依然实行混账管理,各地养老金出现透支个人账户现象,导致空账户越来越多,养老金缺口巨大,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并没有普惠老百姓,其保障水平、范围也极其有限。在这一社会矛盾凸显期,农村的养老保障体制的构建和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村、甚至国家稳定的大局,因此这一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农村人口的新特征带来的挑战。(1)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伴随着我国经济杜会的发展及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国民的平均寿命得到迅速的提高,加之我国30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人口出生率锐减,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33.4%下降到2001年的13.4,无形中加快了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和高龄化进程。10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从1964年的6.08%上升到2000年的10.3% ,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由1964年的4. 29%上升到2000年的9. 2% 061很明显,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增长速度要大大快于整个老年人群体的增长速度。据预测,从2010-2040年,我国进人人口老龄化最快阶段,老年人口比重平均每10年提高3.99个百分点,这样高的老龄化速度在世界是少见的。在老龄人口中有75%的老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高、老龄化的人口特征无形中给目前和未来的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带来沉重的负担。(2)家庭结构的变迁和人口迁移。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家庭平均人口逐渐下降。据调查,20世纪30年代,我国农村的家庭人口平均数是5.26,2005年已降至3.27。家庭平均人口数的降低标志着“四二一”及“六二一”核心家庭结构的出现,这也意味着在农村中一对青年夫妇可能同时要照顾4-6位老人,甚至8位老人。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大批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一方面带动了城镇的发展和繁荣;另一方面却削弱了农村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迁人城市的农民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应有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他们在城市的生活步履维艰,能够送给家乡老人的养老生活费也是有限的。甚至有专家认为,人口迁移引起的代际支持资源减少最终会导致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降低。(3)农村老年人本身经济地位的下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农村土地保障作用,促使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在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境况下,农产品与工业产品价格存在着严重的“剪刀差”,造成现在农民收人增长普遍迟缓,尤其是对那些老年人而言,精力上力不从心,在经济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创收的机会也越来越少。因此农村老年人经济地位的下滑,必然对其晚年生活保障产生负面影响。
3.“孝”道观念的淡化。“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老年人颐享天年发挥过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现象,“孝”道观遭受冲击,“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盛行。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自费对全国10401名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调查显示:45.3%的老人与儿女分居,5%的老人三餐不保,93%的老人一年添不上一件新衣,67%的老人吃不起药,86%的老人得了大病住不起医院。这些老人年均收入是650元,85%的人自己干活,52%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保障体制面临的机遇
1.工业反哺农业的契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作出了“两个趋向”的科学判断,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我国的工农关系已经到了一个改变的关键点上,这新的大背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物质基础和政策保障。
2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毛泽东时代就曾被提起过,而今政府适时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高度,并成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这是统筹城乡发展,重视、保护农民利益的具体体现。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点。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仍属起步阶段,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包括农村社会在内的小康社会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因此要抓住杜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契机,加强农村杜会养老保障体制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杜会的进步再逐步推进这一进程,力争保护每一个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力,并最终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接轨,以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现状及原因浅析
从上文的分析中不难得出,以家庭养老和土地双重保障为根基的传统杜会养老保障体制,在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方面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7年,全面推行于1991年。然而,这一制度推行至今十几年来,除了作为一种制度的有益探索之外,收效并不理想。
(一)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现状
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存在很多问题,如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基金不能保值增值、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等,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财政、集体经济的支持,集体经济好的地方杜会养老保险,基本上可维持;集体经济比较弱的地方,则很难实施。
目前能够领取社会保险的人数只占投保人数的5%,而且投保的人主要是中青年人,现在老人的受益面很小。按2001年的情况看,有8个省区的保险平均每人每月只有几元钱甚至低于一元钱。按2x03年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每人每年的领取标准为757元,平均每月只有仍元。这种低水平、覆盖面窄、地域发展不平衡的养老保险对农村老年人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现状的原因分析
1.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农民缴费能力有限。在我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大多数农民收人水平相对较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且这种差距有持续拉大的趋势;而另一方面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很强烈,很多农民对其老年后的生活优心忡仲,急切需求一种保障。这在根本上决定了农民自身参加养老保险的压力(见表一)
2.政府责任一定程度上的缺失。(1)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投资力度小。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在本质上并非是政府承担已有的承诺,而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确保每一公民均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的必要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却不能将社会保障视为“包袱”,因为保障民生是政府的当然责任,也是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然而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一直存在“城乡二元结构”,政府有严重的“城市倾向”,对农村的社会养
老保险支持力度不够。有一部分地区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缺乏集体补贴,政府无资金投人,回避财政责任,社会养老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失去了应有的意义;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认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是增加农民负担,并将其列人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之一而要求暂停。这些无不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体制几乎处于徘徊、停滞状态。(2)缺乏健全的法制和稳定的政策保障。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具体实施、管理和运作,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制约束,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重,工作流于形式,甚至为了应付上面的指令性计划不惜成本采取各种手段做假。而一旦上级不再关注,集体和农民也就不再缴纳,刚建起来的养老保险体制瞬间就失去光彩,名存实亡。除此之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也受到政策因素的严重制约。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和部分理论界学者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实力建构农村的养老保障体制,所以在推行农村养老保障体制实施运行过程中,积极性不高,养老保险的政策制订也极不稳定。这也容易导致农民对政府的养老保险产生信任危机,投保积极性不高。 3.农民自身思想观念还未充分转变。农村受传统观念影响很深,农民“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对国家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制定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很冷漠,大部分采取观望的态度;加之一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政策不力,致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扭曲变形,导致很多人对社会养老保险产生怀疑,怕政策有变,自己辛辛苦苦的钱打水漂,甚至一些人视之为乱收费。这些观念都不利于养老保险体制在农村的推行。
三、构建新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设想
我国社会保障专家申曙光教授通过对德国、法国等13个欧盟国家进行的研究发现,确定在类似目前我国或更低的经济发展阶段时,这13国都已成功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正处于“工业反哺农业”的关键时期,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农村的养老保险也该提上议事日程。世界上任何体制都不是一步到位的,如若不能抓住机遇,着眼长远,把握大局,未雨绸缪,即将到来的农村养老的银色浪潮会让我国措手不及。
(一)首先要增加农民收人
要想改变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尴尬局面,国家必须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加大对农村经济建设的资金投人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增强技术和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探索农村致富的新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
除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收人问题,还应注重初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性。改变长期以来的为确保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国民收人分配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多“取”少“予”的思路。要坚持按照“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在初次分配上向中低收人者尤其是农村的中低收人者倾斜。只有增加了农民收人,提高了其养老保险的缴纳能力,才能彻底改变农民在生活保障上捉襟见肘的面貌。
(二)关键要增强政府职责
1.政府要转变重城市、轻农村的价值倾向。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的过程中,作为政府应该有一个公平、正义的价值倾向,因为农村的养老保障体制也是国民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也决定了它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在“工业反哺农业”的关键时期,政府更应该承担起应尽的责任,改变养老保障上的“城乡二元”结构,增加对农村养老保障体制的资金投人,切实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
2.健全法制规范、制定稳定的政策。世界各国的经验证实,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必须要有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驾护航,法制规范总是先行的。而我国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制进行试点和推行时却忽视了法制规范的建设,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方案政策经常被人为因素所干扰。除此之外,农村养老保险也没有一个持续、稳定的政策。种种原因导致国家的养老政策不能有效地实施,甚至被扭曲变形,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为了坚决防止养老保障的制度和政策朝令夕改,使农村养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切实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依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社会养老的立法工作,依法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而为农村养老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和政策氛围。
(三)重点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制
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极大,这一国情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是多层次的体制。党的十六大也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因此各级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下切不可一哄而上,不能搞绝对同一模式,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选择和建立适当的养老保障体制。毕竟我国是“未富先老”,实力有限,因此单靠社会养老保险是不能撑起“农村养老”这一沉重大船的。要灵活地将传统的家庭养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制度相结合,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切实保障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
1.重点构建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的保险形式仍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按一定比例垫付的形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分别记在个人名下,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度。根据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在建立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可以看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缓慢的核心问题就是“资金筹集难”,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瓶颈。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国家垫付一定要做实,集体也应该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确定合适的补贴比例,并切实到位,
杜绝社会养老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构建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关键是妥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其良性运行,并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真正实现赡养老人的经济支撑功能。因此要成立专门、高效的省级基金管理机构,各个县级政府的养老基金统一由这一机关管理。这样可以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管理成本,充分利用专业的资金投资公司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而提高保险人将来年老时的生活水平。
2.依然倡导传统的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有其他养老保障方式所不具备的优点:儿女所提供的精神安慰、亲情照顾及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的体验都是无可替代的。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地推进社会保险而带来的家庭危机。因此家庭养老的功能不但不应退出舞台,而且应该继续发挥余热。
3.兼顾其他养老保障方式。根据农村的实情,不同地区的政府和个人还可以根据当地经济承受力采取其他养老方式。政府积极实施社会优抚政策,完善农村“五保”福利;并将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养老结合起来,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父母年满60岁或65岁后的要每年提供一定的养老生活补贴,也可将计划生育罚款的部分资金投入到养老体系中去;充分利用农村特有的融洽邻里关系,为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居家养老、需要照顾的老年人、优抚对象提供养老服务。
4.注重我国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体制的衔接。在新形势下,制定养老保障政策一定要有前瞻性,注重失地农民、农民工及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为劳动力空前大规模的流动做好养老的制度保障,也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国民基本养老模式做好政策铺垫。
(四)农民养老观念不容忽视
1.转变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观念。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除了国家政策和制度本身的完善外,也不能忽视农民自身养老保险观念的转变。作为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其坚信养老保障体制是为民所想、为民所用,维护农民养老的现代性的制度保障。让农民充分意识国家有责任来关心其养老,并增强对政府的信任。
2.增强农民养老的自立意识。广大农民群众应有清醒的自立意识,少一点对儿女和社会的依赖心理,有条件的可以从年轻时就为自己积累储蓄养老金,或采取商业保险的形式来保证自己过一个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3.孝道观念的加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并不等于要抛弃中国的优秀传统—“孝道”观,面对市场经济对中国传统孝道观念的冲击,我们应弘扬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尊老”是一种传统美德,也是人性善的体现,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发自内心地去尊老、爱老、敬老,在对待老年人上也应有起码的荣辱观,发挥道德的软约束力作用,形成一个良好的“敬老”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是最脆弱、最需要社会关注的群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契机下,有必要探索出一条多层次、灵活多样的农村养老之路,发挥个人、家庭、政府、社会的协力,最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这一夙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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