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当今社会中,个人信息泄露成为普遍且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了公民的个人利益,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从综述、现状问题两个方面对当下公民个人信息立法保护问题进行分析;从模式选择、法律体系、公民意识和监督机构四个方面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运用国家强制力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相关利益。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立法保护; 大数据;
Abstract: In today 39;s society,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has become a common and difficultproblem, which not only damages the personal interests of citizens, but also damages the social interestsand national interests to a certain ext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tection of citizen 39;s personal information legislation from four aspects: mode selection, legal system, citizen 39;s consciousness and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legislative suggestions.
Keyword: personal information; legislative protection; big data;
1 、个人信息的综述
国内外很多专家学者认为个人隐私就是个人信息,然而实际上,仔细对比二者,还是存在部分区别的。个人隐私更加侧重于 隐 的方面,对应《规范》中 个人敏感信息 的定位,一旦被人获取,很有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直接受到威胁和侵犯。而个人信息包含了个人隐私的范畴,且涵盖了所有与 个人 有关的信息概念,如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这些信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使用到,如点外卖、网购物品、收取快递的时候。很多人都认为这些信息的泄露无可厚非,毕竟这样的情况根本无法避免,何况如果不予填写,这些社会活动也没有办法正常进行。但是,在大数据背景下的今天,如果这类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极有可能对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个人信息保护采用的是分散立法的方式,与保护个人信息相关的法条分布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中,且大多以保护 公共安全 的形式出现,处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的规定很少见。分散立法导致了现有法律体系在个人信息被侵犯后,无法及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执法机构不明,各部门都认为这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因而现有法规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2 、目前法律体系之下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泄露范围广
大数据的出现使得电商平台和企业更容易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同一个电话号码,企业能够轻松得到一个人在各个平台的动态、浏览痕迹和定位记录,这些记录整合在一起,推断出一个人的性格、爱好、生活方式并不是难事。企业由此可以针对个人,推送相关物品、链接、旅游计划、影视作品等,由此获得商业利益。最常见的在我们身边的利用大数据进行推送的例子就是淘宝中的 猜你喜欢 。淘宝网这一功能就是充分利用了如今科技大数据的功能,对买家最近的浏览记录和购买记录进行分析统计,了解该顾客的喜好和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对该账号进行推送。再比如,微博上时常会有人提到在一些软件或APP中从未搜索过某一最近正在关心的话题,却能在打开软件的时候看到相关话题的讨论 然而,这背后的一系列操作,都是公民本人并不知情的。
2.2、维权难解决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都阐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然而在这样一个网络社会,即使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犯,维权也依旧十分困难。
信息录入已经全部由人工记录纸质档案变为联网设置电子档案,鼠标只需轻轻一点,大批量的信息就被传送到另一个人手中。同理,各大网络平台、APP,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无孔不入,侵权行为在任何时刻都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侵权行为并不只有一个环节,而是经过多个环节多方汇总而成,难以确认具体的侵权主体。此时,公民只知道个人信息被泄露,却不知是在哪个环节,从哪个平台被泄露出去。再者,现在的数字化非常普遍,很多后台操作的事项根本无法使公民的怀疑得到证实,从而使他们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再者,即使证据能够支撑公民维权的行为,公民也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当公民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时,很可能这已经是第三次、第四次、第十次泄露,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到底被转手多少次、又经过了多少环节的操作。而对于之前的侵权行为,公民依然不能采取维权措施,这对公民的权利保护依旧是不完善的。实际损失大,得到的赔偿少;诉讼时间长,维权成本高。作为公民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使是法律这样用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规范中规定的相关章程也难以对此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3 、对我国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建议
3.1 、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世界各国对于个人信息的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分散立法模式和统一立法模式。我国目前处于分散立法模式,而现如今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这种立法模式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部门间相互推诿,执法机构不明,责任并未得到具体分配,很容易造成 踢皮球 的局面,使问题无法真正得到解决,公民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而统一立法模式是站在国家层面,将个人信息保护以基本法的形式写入法律,执法主体明确,责任分配到位,虽然可能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但避免了统一性和协调性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司其职,运用国家强制力对法律的规定采取保障措施,契合我国大陆法系的传统。综上所述,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统一立法模式更加适合我国的国情。
3.2 、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部分并不完善,因此出台 个人信息保护法 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我国并未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而如今个人信息泄露和侵权已经对公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当公民想要维权时,难度大,成功率低,分散式的法律执行困难。在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应当深入贯彻我国现行法律原则,涵盖目前出现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对大数据的每一个可能产生侵权行为的环节作出规定,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形势,制定出全面、合理、有用的专门法。
在专门法出台前,完善现行法律体系也十分重要。各部门法应合理分工,将原有的规定中每个该负责的机构分配清楚,拒绝模棱两可的规定,将责任分配到每个机关;将 个人信息保护 作为相关规定的出发点,重视个人信息,重视每个公民个体,而不仅仅使其只依附于 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 而存在。在宪法中明确其重要性,给予个人信息最高保护;在刑法中规定构成犯罪的标准,采用国家强制力进行保护;在民法、行政法中明确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和相关机构,专门用以取证和维权;在其他法规和政策中进行补充性规定。
3.3、 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个人信息泄露的部分原因在于,公民自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并不强烈。很多公民在多个APP、网站、平台中使用同样的账号密码;轻信各种所谓的 优惠 而填写相关信息调查表格;贪图 扫码就送 活动的小便宜;手误点开钓鱼网站、链接 获取个人信息的方式层出不穷,而公民的保护意识依然缺乏。
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法律体系,通过政府作用进行宣传,是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为此,在线上,政府可以通过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使青年、中年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线下,举办相关普法讲座、社区宣讲会等,着重教育很少使用网络和智能手机的老年人,以此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同时,在各网站、APP等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页面附上相关提醒,在银行、企业、公司等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地方贴上相关海报和提示,在生活中对公民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将个人信息保护变成每个公民的习惯。
3.4、 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并没有专门机构来执行,为了将个人信息立法落实到位,设立监督机构是保障个人信息法律体系实施中很重要的一环。由于我国目前在这方面采用分散立法的方式,导致很多规定无法履行。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如个人信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赋予权力,用以保障个人信息相关法律得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切实做到以人民利益为先,从而避免各部门之间的责任推卸现象,从公权力角度切实保障公民利益。
同时,鼓励政府、企业、公民一起加入监督的行列,创立监督举报机制,采用传统的上访、写信、电话举报与新时代的网络平台、政府信箱、微信公众号、微博私信相结合的方式,实名监督我国个人信息相关法律的实施。
4、 结束语
为了真正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采用统一立法的方式,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体系、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设立保护监督机构迫在眉睫。只有充分发挥、合理利用国家强制力,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才会得到更好的维护,使公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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