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保险标的范围、不保财产、保险责任等。以下是关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精选内容归纳:
一、保险标的范围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此外,还有一些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财产,如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上述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等。
二、不保财产
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
三、保险责任
保险人通常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
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意外事故。
此外,保险人也负责赔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而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总的来说,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旨在为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提供全面的保障,覆盖多种可能的风险和损失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可能在具体的保险条款上有所不同,因此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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