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制基础试题
2009年1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 )和( )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定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
2.依教育行政行为的对象划分,可分为( )行政行为和( )行政行为。
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
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 )的,可以责令单位( )给予赔偿。
5。受教育者在( )、( )、( )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6.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 )、( )或助学金的权利。
7.《教育法》中规定,学生有( ),尊敬师长( )的义务。
8.法律救济最根本的目的,在于( )受损害者的( )。
9.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 )、( )、( )。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中国共产党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
2.教育法是依靠舆论、信念、习惯和教育保证实施的。( )
3.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
4.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处室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 )
5.学校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 )
6.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
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8.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10.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或解聘
C,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2.公民对教育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照( )。
A.民法B.刑法
C.行政诉讼法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 )责令退还所有费用。
A.教育行政部门B.财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如果一所小学附近的国家财产发生火灾,学校应当( )。
A.积极带领小学生前去救火B.组织学生到安全的地方去
C.即使有危险,也继续坚持上课
5.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子以劝阻、制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A.只有学校和教师
B.教育行政部门
C.任何组织和个人都
6.有权制定教育基本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7.下列教育法渊源中效力层级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规章
8.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
A.监察机关
B.法律监督机关
C.法律检查机关
D.纪律检察机关
9.学校教育权本质上是一种( )。
A.公共权利
B.学校自身享有的
C.家长授权的
10.某省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该地方人大
D.该地方人大常委会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简述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
2.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五、论述题(10分)
论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某校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李某让其班上的学生擦二层楼的玻璃,由于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一名学生在擦玻璃时与另一名学生打逗说笑,不慎掉了下去,造成人身伤害。请结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分析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说明将如何加强管理。
试卷代号:204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制基础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1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分)
1.法定职权/程序
2.抽象/具体
3.受教育权
4.过错/适当的
5.人学/升学/就业
6.奖学金/贷学金
7.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8.补救/合法权益
9.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错2.错3.错4.错5.对
6.对7.对8.对9.对l0.对
1.B2.C3.A4.B5.C6.A7.A8.B9.A10.D
四、简答题
1.简述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简述《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论述题(10分)
论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1.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教育法和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都具有规范性,并且教育政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主要区别表现在:①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②表现形式不同。③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④实施方式不同。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某校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李某让其班上的学生擦二层楼的玻璃,由于没有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一名学生在擦玻璃时与另一名学生打逗说笑,不慎掉了下去,造成人身伤害。请结合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分析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说明将如何加强管理。
1.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1款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章的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2.对于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应该承担因过错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的责任。
3.学校应对教师进行保证学生安全的教育,制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切实予以落实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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