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电子商务专业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 试题
2005-7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5.电子商务
2.电子签名
3.认证机构
4、网上银行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是非常突出的,以下活动中,哪些不屈于其特点?
A、交易无纸化
B.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
C 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
D.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面对面"的交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A.交易形式 B.交易内容
C 交易方式 D.交易结果
3.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 )。
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篡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确定的
B.由于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
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
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4.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为( )。
A、发端人 B、代理人
C.电子代理人 D、设计人
5.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 )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征。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 B.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信息的接收者
6.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
A.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检验
C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
7.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拟交付给被许可方的拷贝灭失的风险,包括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拷贝,于( )时转移给被许可方。
A 交给承运人 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时
C 被许可方收到拷贝 D.电子信息交易合同成立
8.网上银行作为高新技术的银行服务手段,与传统的银行服务体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A 更好的客户服务模式 B.经营成本的大大提高
C 更安全的付款方式 D.增加了交易成本
9.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
A原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
V侵权结果地 D.侵权行为地
l0.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
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个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期间,被称为( )。
A.解除合同期 B.变更合同期
C 撤销合同期 D.冷却期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到"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要求,《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 )以备( )。
A.可以调取 B.可以打印
C 以备日后查用 D.以备保存
2.电子商务对以纸质文件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以下方面:
A.书面形式问题 D.主体资格问题
C 签名问题 D.证据效力问题
3.一项数据电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时,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
要求( )。
A 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证
D.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C.可以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记载
D.可以在正常的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改变
4.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 )所作的认证。
A、传输方式的可靠性 B,电子签名的真实性
C、签署者的真实性 D.签署文件:的合法性
5。认证机构的义务是( )。
A.可信赖系统的义务 B.传输信息的义务
C.持续义务 D.忠信义务
6.从事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A 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B .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 具备为用户提供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
D.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
7.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 )向发件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
A 通过任何方式 B.通过任何行为
C.在任何时间内 D 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
8.对于电子信息交易合同,一方违约后,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
A 实际履行 B.责令改正
C.继续使用 D 中止访问
9.在电子信息交易中的一些参与者,虽然不是交易的当事人,但却是电子信息交易所必不可少的。这些主体包括( )。
A 金融机构 B.认证机构
C.消费者 D.网络服务提供商
10.电子货币的特征具有如下几个方面:( )。
A 数字化形态 B.电子化手段
C 主体广泛性 D 结算方式票据化
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 )
2.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3.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
4.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 ( )
5.利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 )
6.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利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分容易的。( )
7.为了随时认证公共密码和其相应的持有者,证书可以通过储藏库或其他可以查取的途径来向公众公布。( )
8.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撤回要约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
9.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三层次是全面的交易信息系统。只有第三层次是电子支付系统。( ) .
10.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 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3.应当如何规制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
4.确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有哪些困难?
六、分析与论述(16分)
某企业在经营中经常使用电子货币,分析电子货币涉及哪些的法律问题?
试卷代号:2185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电子商务专业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5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 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
2.电子签名: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3.认证机构:就是用来解决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验问题,它是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
4.网上银行:又称为在线银行、虚拟银行或网络银行等,是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包括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客户提供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的一种银行业务模式。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D 2.A 3.D 4.C 5.B
6.D 7.C 8.A 9.D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AC 2.ACD 3.ABCD 4.BC 5.ACD
6.ABCD 7.AB 8.ACD 9.ABD 10.ABCD
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X 2.X 3.√ 4.√ 5.√
6.X 7.√ 8.X 9.√ 10.√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32分)
1.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1)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输、劳务、财力、技术等条
件的限制,许多企业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
(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应当如何规制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
(1)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
合同法第39条第l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
合同法第39条第l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严格解释原则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此可见,我国也采用了不利解释的原则。
(4)免责条款无效原则
所谓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是指在格式合同中的某些免除制订合同一方责任的条款,对双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个别协商优先原则
合同法第41条也规定了这一原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确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有哪些困难?
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要求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1)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个特定的法域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因特网允许当事人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物理位置时进行活动。唯一重要的是构成计算机网址的"位置"。
(2)因特网经常使用高速缓冲存储器(cachins),这是服务器用来复制信息的方法,使得以后对于某一网址的访问能够节省时间。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息包的传输,因特网服务器设计得可以将经常访问的网址中的资料部分或全部的复制并储存下来。这一过程对于提高网络的速度非常重要。因特网的用户不会知道由缓冲存储器储存的信息和最初的信息之间的差别,从用户的计算机上显示出来的信息,表面上都是从信息的来源地发送来的,而不论实际上是来自信息的来源地,还是缓冲存储器。
(3)因特网的一个实用价值是超链接,可以允许不同网址不论位置而相互连接。因此,当一个网址可能位于法院的管辖内时,通过链接的第二个网址就不一定也位于该法院的管辖。
六、分析与论述(16分)
某企业在经营中经常使用电子货币,分析电子货币涉及哪些的法律问题?
电子货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电子货币的性质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尚有争论。一些法律学者认为在经济学界对货币的概念尚无定论的前提下,将电子货币是否构成一种新型货币的论证任务交给法学家是不现实的。要真正成为流通货币的一种,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还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2)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在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上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具体国情而定。美国和欧洲在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这一问题上持有不同立场。在我国,对于信用卡,我国1996年4月1日起实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信用卡的发行者仅限于商业银行,对于信用卡之外的其他电子货币种类,我国尚无法律规定。
(3)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我们可以在纸币上加上防伪设计,电子货币也应该要有一套可以防止复制的系统,问题是,电子货币所使用的安全性技术是否应受到国家的管制?因为只有在高科技基础建设存在的情况下,电子货币才能以有效率和有效的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被使用。
(4)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电子货币是否应像纸币一样不记名,以利于像货币一样可以流通?如果对电子货币加密,其实就等于记名一样,如果欲不记名,则连密码都不能加。问题是如果使用不记名的电子货币,则一些犯罪活动,如洗钱、贩毒、恐怖活动、买卖军火等将大肆猖獗,而执法机构将无法在网络中查出这些电子货币的来源或去处,在此情况下,则又形成无法保护使用者的局面。毫无疑问,电子货币无国界并可在瞬间转移的特性将造成治安上的死角。法律应当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
(5)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电子货币的交易中,有关结算信息会被大量积累储存到结算服务提供者处。不同的电子货币种类和结算类型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有所差异,所涉个人信息的隐私程度和范围也有所不同。客户对结算服务提供者处大量积累个人信息未必能理解,由而产生不安全感。所以,结 算提供者应对其存储和积累的个人信息的范围和隐私程度公开向客户作必要的说明,并保证该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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