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什么情形下对矫正对象予以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什么情形下对矫正对象予以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警告: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二)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十日的;
(三)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 情节较重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训诫,仍不改正的;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2210电大《中国文化导论》试题和答案20080104-27
2270电大《资源与运营管理》试题和答案20070704-27
2270电大《资源与运营管理》试题和答案20050704-27
2270电大《资源与运营管理》试题和答案20060704-27
2270电大《资源与运营管理》试题和答案20070104-27
2269电大《个人与团队管理》试题和答案20090704-27
2270电大《资源与运营管理》试题和答案20050104-27
2269电大《个人与团队管理》试题和答案20070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