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拘传的法定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 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 行讯问。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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