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3浙江电大《仲裁法》试题答案2007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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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编号:5213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07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本科期末考试
《仲裁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或裁或审制度:是指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或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或者争议发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介入,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证据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收集证据之前,遇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证据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以保存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以外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权利主张,致使执行程序暂时中止的法律制度。

二、不定项选择题(多选、少选、错选都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AB 2、ABC 3、AD 4、D 5、C 6、C 7、AB 8、AC

三、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制度有:
(1)协议仲裁制度;(2分)
(2)或裁或审制度;(2分)
(3)一裁终局制度;(2分)
(4)回避制度;(2分)
(5)不公开审理制度;(1分)
(6)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制度。(1分)

2、简述仲裁庭的权利。
仲裁庭的权利有:
 (1)调查取证权。(2分)
 (2)开庭审理权。(2分)
 (3)争议案件的调解权。(2分)
 (4)争议案件的裁决权。(2分)
 (5)仲裁程序的指挥权。(2分)
五、论述题(共16分)
我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
(1)自愿原则:即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选择仲裁机构及其仲裁员、达成仲裁调解或和解协议等必须都出自其真实的意愿,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仲裁,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这是仲裁的首要原则。(4分)
(2)公平合理仲裁原则:即仲裁庭在仲裁活动中必须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裁决。(3分)
(3)遵守国际惯例原则,这主要是在涉外仲裁中,仲裁除必须符合成文法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际惯例。(3分)
(4)符合法律规定原则:即仲裁庭在查明仲裁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抛弃法律任意判断和确认。(3分)
(5)独立仲裁原则:即仲裁机构在设置上,不依附于任何机关、团体,且在审理仲裁案件时,依法独立进行审理、裁决,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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