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之子小刘(6岁)在幼儿园将小韩(6岁)的眼睛划伤,致其失明,小

时间:2024-04-27 20:38:27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选题,
刘某之子小刘(6岁)在幼儿园将小韩(6岁)的眼睛划伤,致其失明,小韩的父亲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刘家赔偿,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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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小刘系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本案被告是刘某

  因为小韩系未成年人无法行使起诉权,因此本案原告是韩某

  本案原告是小韩和韩某,被告是刘某与小刘

  本案原告是小韩,其父韩某是法定代表人,被告是小刘,其父刘某是其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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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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