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学 试题
2008年7月
一、判断题(对者在括号中划"√",错者划"X"。每题2分,共10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
2.无论是广义的解释还是狭义的解释,教育法的适用都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 )
3.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指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一种主
体资格。 ( )
4.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唯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 )
5.公平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在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的法律责任。 ( )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民办教育促进法》属于( )。
A.行政法规 B.规章
C.单行条例 D.法律
2,《教育法》第八条中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项规定属于
( )规范。
A.义务性 B.禁止性
C. 授权性 D.强制性
3.学生的隐私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结构
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A.行政处罚行为
B.行政强制措施
C. 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D.不发放有关费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 )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A.财产关系和物权关系 B.经济关系与人身关系
C.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物权关系与人身关系
三、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内,可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
A.法律责任与救济 B.教育事实规律
C.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D.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是( )。
A.二者的主体相同
B.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C.二者的来源相同
D.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只有( )才有资格颁发学业证书。
A.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考试机构
B.办学机构
C.学校
D.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机构
4.下列各项中,( )是《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A.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B.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C.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D.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5.下列各项中,( )属于社会保险范围。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 失业保险
D.医疗保险
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义务教育是--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2.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 。"
3.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 要求。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的事故"。
5.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 三个环节。
五、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1.简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2.简述《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义务。
六、论述题(本题16分)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案情]
小学生鼓乐队被"出租"了
某厂为本厂的新产品在省里获奖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明光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会后,又让这些小学生们身披印有该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时逢6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了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的脚步回到家中。
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我们觉得好神气、好风光,以后次数多了,有时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张去助兴,我们才发觉是学校把我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我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试卷代q-:115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教育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8年7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X 2.√ 3.√ 4.√ 5.X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D 2.A 3.B 4.C 5.C
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ACD 2.BD 3.AD 4.BD 5.CD
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国家统一实施
2.法人资格
3.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
4.人身损害后果
5.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
五、简答题(每题12分,共24分)
1.[答案要点)
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
(2)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
教育法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以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2.[答案要点]
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这既是学生作为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其作为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这是我国培养学生成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
(3)努力学习的义务。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这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义务。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六、论述题(本题16分)
[答案要点]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教师法》中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对于教师的此项权益,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
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获取报酬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教育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2)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
7.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答案要点]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厂家、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厂家和学校违法而导致的学生停课参加厂方庆祝活动并作广告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教育法》中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的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该厂让学生身披绶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品作宣传广告,则是一种变相使用童工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租用''出去,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3)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及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2)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确保教育的公益性,不得通过出卖未成年学生劳动力的方式进行创收,并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3)相关厂家、商店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不得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干扰、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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