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电大《教育法学》试题和答案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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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115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公共教专业 教育法学 试题
2005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教育法的渊源
  2.国家教育权
  3.义务教育
  4.归责原则
  5.法律救济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
  1.依法治教是指 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管理教育事业。
  2.根据教育的 性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通常包括假定(法定条件)、 和奖惩。
4.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为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获得报酬权,民主管理权、教育培训权和 。
  5.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处理的期限为:在接到老师申诉的 日内。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共5分)
1.( )规范是指人们在法定条件下,必须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A.强制性
B.禁止性
C. 义务性
D.授权性
2.从狭义上讲,教育法的适用是专指国家( )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A. 权力 B.行政
  C. 教育 D.司法
3.对于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机关是( )。
A. 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 权力机关 D.行政机关
4.下列哪种特征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 )。
A. 被告举证 B.主管不定
C. 诉权专属 D.不得调解
5.在民事诉讼中,不属于当事人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
A. 提交起诉状
B.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C.有明确的被告
  D.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多选题(每题1分,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共5分)
1.教育权主体包括( )。
A.国家 B.社会
C. 家庭 D. 教学设施
2.教育法的正式解释主要有( );
A.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
C. 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3.《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C.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D.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双方应遵循( )等基本原则签订保险合同,学校不得强行推销保险、代理保险或侵吞保险费。
  A.自愿 B. 平等
  C. 公平 D. 诚信
  5.法律责任的特性有( )。
  A.它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B. 它以社会舆论为基础,具有道义性
  C. 它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具有条件性
  D.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2.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含义。
  3. 简述《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六、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专业化的含义与实施的理解和认识。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学校能否拒收家境贫寒的学生入学?
[案情]
去年7月,12岁的刘鹏毕业于某工业大学附属小学,经某市招生办分配到该工大附中,并下发了入学通知。但工大附中拒绝无条件接收刘鹏入学,校方的理由是:去年6月17日,工大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长的报告出台了"校长会议决定",其中规定,像刘鹏这样的工大第三代子弟升入初中,需要交费3000至3200元.并决定举行初中招生考试。刘鹏同学由于家境并不富裕,交不起这笔钱,被迫在家失学达一年之久。
今年4月30日,小刘鹏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受案后,法院行政审判庭给予了高度重视,办案人员从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找有关部门调查、走访。他们了解到,该市1995年初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曾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办学单位读书的非子弟升入初中,可根据本人意愿,要求升入子弟学校就读的,不能收取费用;普通初中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凡小学毕业考试中语文、数学和综合成绩都及格的,都准予毕业,升人初中。"而工大附中的这一决定则违反了此招生规定。
法院采取先防预后执行等措施,令被告工大附中立即接受刘鹏入学。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工大及工大附中的领导在充分认识自身错误的基础上,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刘鹏入校.考虑到问题已圆满解决,刘鹏也主动地撤回了起诉。
试分析:
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试卷代号:115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公共教专业 教育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5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构成的统一体.
2.国家教育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依法对教育行使的领导和管理的权力。
3.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4.归责原则: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这就是归责原则。
  5.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
  1.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
  2.公共性
  3.处理
  4.管理学生权
  5.30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
  1.C 2.D 3.D 4.B 5.A

四、多选题(每题1分,共5分)
  1.ABC 2.BCD 3.ABCD 4.ABCD 5.ACD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 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答案要点]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在教育活动中,一定的教育主体和受教育主体被赋予了教育权和受教育权。但如若没有受教育者的存在,也就没有受教育的存在,则教育权也就如同虚设。
  (2)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无论是教育权主体,还是受教育权主体.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担负着一定的义务。而教育权主体的权利往往与受教育权主体的义务相对应;反之,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也往往与教育权主体的义务相对应。
  (3)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教育权是人民赋予教育权主体的权力,如果教育权主体滥用权力,则会导致侵害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如果不合理设定教育权力,则会导致限制甚至剥夺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
  由此可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来看,为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一方面,教育权主体应恪尽职守,依法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受教育权主体也应依法捍卫自身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含义。
[答案要点]
学校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的主体资格。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
(3)学校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
3.简述《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答案要点]
根据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答案要点]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各教育主体之间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来调整,使其在各主体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其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与一般法律关系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其主要表现在它具有综合性特点,而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
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主体产生影响。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指两者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其主要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其主要指学校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专业化的含义与实施的理解和认识.
[答案要点]
专业化是现代教师职业发展的趋势.《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它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教师职业的属性,井以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作为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教师专业化的实现程度。
(1)教师专业化的含义: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职业从实然状态走向专业这一应然状态的距离缩短历程。
  (2)教师专业化的实施: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教师专业化的全面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维护。其中,教师资掐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是加速教师专业化过程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教师资格制度保证了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与专业性;教师职务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教师地位及其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向广大教师提供丁职务正常晋升的保障,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建构了法律制度保障体系;而教师聘任制度则打破.了教师竿身任用制度,以制度促进了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在论述过程中,要求学生结合实际对教师专业化问题进行阐述。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答案要点]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
  (1)《宪法》申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不得妨害刘鹏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校学习。
  (2)《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因此可知,该校的收费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由此,刘鹏状告工大附中的侵权行为符合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3.在本案中,工大及工大附中的领导虽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刘鹏入学.但其侵权行为已造成刘鹂失学达一年之久,理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学校有关领导也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4.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并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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