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动车被盗案频发,当地的派出所与电动车商家联合对举报者奖励电动车一辆,对于这样的做法,你怎么看?
【考察内容】
综合分析能力
【审题要点】
本题属于社会现象类当中的政府行为题目。我们可以思考一下这种“派出所与电动车商家联合对举报者奖励电动车”行为实效如何,如果效果很好,这一行为应当予以肯定;如果本身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我们则需要进行调整完善。接下来我们结合这道题目进行详细分析。
审题点 1:“电动车被盗案频发”
这交代了本题的背景,电动车被盗现象愈演愈烈,不仅造成车主个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必须进行大力治理。
审题点 2:“派出所与电动车商家联合对举报者奖励电动车一辆”
派出所和商家的联合体现了警民联动,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推行举报奖是当下执法创新的一种体现,对于打击违法犯罪具有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隐忧,如奖励细则不明、诱发新的犯罪等等。因此,治理电动车被盗窃问题,需要完善联合奖励政策,还需要综合施策。
故本题的答题思路可为:先肯定联合奖励的积极方面,再分析联合奖励存在的不足,最后完善联合奖励政策,并且提出治理电动车被盗问题的举措。
【示范答题】
电动车被盗现象愈演愈烈,不仅造成车主个人的经济损失,也影响当地社会治安稳定。派出所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首先,这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再遵循原来的惯性思维,而是敢于积极探索和尝试,实现警民互动,这本身就是值得我们点赞的。其次,能够有效地调动市民参与社会共治的积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多样,很多时候仅仅依靠警力治理很难有效解决问题,通过与商家合作,给予举报者物质奖励,能带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打击盗窃电动车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再次,能有效遏制偷盗电动车犯罪。广大市民能积极参与,相当于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有我们的监督员,会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然而,这种新模式背后也存在一些隐患。第一,标准和细则不明确。究竟是第一个举报人有奖,还是提供最直接有效证据的人有奖,到底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获奖,没有明确的标准细则,实践起来复杂多样,稍有不慎,容易引发信任危机。第二,可能诱发新的违法犯罪。有些市民被利益诱导,伪造证据获取奖励;有些市民在拍照过程中被发现,可能会招来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
防止电动车被盗,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一是完善举报与奖励的细则。对于证据的有效性与奖励的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要求举报证据能够帮助抓获犯罪嫌疑人且是第一提供者。同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二是形成常态化打击模式。当地派出所通过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出警人数来做好震慑预防,在电动车盗窃频发的区域安装“天眼”监控,组织警力扎下钉子岗,并且对于重点区域进行治安专项整治活动,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三是宣传安全防范与群防群治理念。借助线上线下多种媒体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安全防范意识,重点发挥当地派出所微信、微博与电子政务客户端的力量,以小视频、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告知群众规范停车、规范上锁以及发现可疑人员主动举报,形成辖区安全治理人人防范、人人监控的群防群治新局面。
来源:2015年3月10日铁路公安面试题第1题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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