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谈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针对成年人甲未经权利人许可将“洁丽雅”的水洗标及吊牌缝制到毛巾坯布的大量加工行为,请问怎么定罪?
【审题要点】
审题点1:“谈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者同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章节,且两者的犯罪主体一致,这说明两者有相似之处。我们可以在开头简要说明其相似之处,体现出对两罪的深刻认知。当然,这道题要求说区别,因此答题重点应该放在区别上。从字面含义上看,两者的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对此展开说明。
审题点2:“针对成年人甲未经权利人许可将‘洁丽雅’的水洗标及吊牌缝制到毛巾坯布的大量加工行为,请问怎么定罪”
这句话呈现出了一个比较简短的案例,我们可以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犯罪构成的相关要素予以分析。从题干中看,成年人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主观上没有尊重权利人的意识,客观上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且造成了危害后果,故应当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示范答题】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两者都属于故意犯罪,且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但是两者还是会有些许差异。
一方面,行为方式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方式是销售,也就是流通领域内的买进卖出。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方式是生产制作行为(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或生产制作并销售的行为,生产制作行为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犯罪对象不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注册的商标。
针对甲的行为,我认为应当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理由如下:
其一,符合主体条件。甲是成年人,且题干中没有设置其他的犯罪阻却性事由,因此甲应当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其二,主观上有意图。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而甲未经权利人许可,这说明甲在主观上就没有尊重权利人利益的意识。
其三,客观上实施了行为。“洁丽雅”商标在毛巾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且属于注册商标,甲未经权利人许可,将“洁丽雅”的水洗标及吊牌缝制到毛巾坯布上,这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其四,造成了危害后果。甲的大量加工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利益,且侵犯了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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