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期末练兵综合测试题
第一部分
一、判断正误(认为正确的写对,认为错误的写错),每题1分
1、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
2、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作出的裁定,除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对 )
3、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对 )
4、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错 )
5、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各股东的出资证明。( 错 )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成员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 错 )
7、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投资,以公司的信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错 )
8、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10天内提请法院裁定。( 错 )
9、清算组成员多为政府公务员,但清算组并不隶属于政府,只是其工作由政府领导。( 错 )
10、伙人之间有关利润和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错 )
11、破产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然地导致债务人清算倒闭的结局。(对 )
12、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准许,也可以决定不准许。( 对 )
13、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对 )
13、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在其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对 )
14、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需要,董事长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以适应公司在市场竞争的需要。(错 )
15、公司以其登记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错 )
16、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公司,公司可以选择分公司登记法人资格,也可以不选择分公司登记法人资格。( 错 )
17、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们当中指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办理。代表的指定或者代理人的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 )
18、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以及出资方式。(对 )
19、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 )
20、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对 )
21、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一是债权人申请,二是债务人申请。(对 )
22、商事关系,大体上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事组织关系,二是商事交易关系。( 对 )
23、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对 )
24、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对 )
25、所谓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对 )
26、汇票在出票时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对 )
27、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对 )
28、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对 )
29、汇票与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 对 )
30、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对 )
31、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 错 )
3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 错 )
33、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不必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且可以为客户融券交易。(错 )
34、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
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必须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对 )
36、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所应支付的赔偿总额必须限制在保险价值的范围内。(对 )
3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经当事人请求,可以撤销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错)
38、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不得自行承保新的险种。( 对 )
39、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以下哪一种是我国《公司法》未规定的公司类型?( C )。
A、股份有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2、 无形财产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一般不能超过( B )。
A、10%
B、20%
C、30%
D、40%
3、以下何者为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主体?( C )。
A、有限责任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上市公司
D、财政部
4、禁止发起人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期限是( D )。
A、自出资之日起1年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
C、自出资之日起3年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
5、工商管理局干部姚某在审核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申请时,提出以下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中哪一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C )
A、公司名称未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B、股东甲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C、股东乙是一家与该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N公司的股东
D、股东丙未缴足其出资额
6、以下四人分别基于不同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其中何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资格?( D )
A、李某,该公司股东
B、张某,该公司董事
C、陈某,该公司监事
D、刘某,该公司的债权人
7、以下几种证券交易中,哪一种为我国现行证券法所允许?( A )
A、股票现货交易
B、融资融券交易
C、股票期货交易
D、证券期权交易
8、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作为别除权的基础权利的权利是( D )
A、债权
B、所有权
C、股权
D、抵押权
9、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整顿申请人是谁?( B )
A、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B、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
C、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
D、债权人会议
10、票据上记载的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 C )
A、以大写金额为准
B、以小写金额为准
C、票据无效
D、由持票人选择其中一个金额
11、在清算过程中,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A )
A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合伙企业既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B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合伙企业既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合伙企业既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D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按合伙企业既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12、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哪件不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 D )
A、登记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13、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个情况下,甲可以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D )
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
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
C、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1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单独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C )
A、 购置房产
B、 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 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提供抵押
D、 聘请律师办理购置房产手续
15、某公司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 D )
A、 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
B、 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00万元
C、 该公司的债券发行额,上次为1500万元,本次为1000万元
D、 该公司上次发行的实际募集率为95%
16、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 A )
A、50万元; 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B、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0万元;
C、30万元;50万元; 50万元; 10万元;
D、10万元;50万元; 50万元;30万元;
17、知识产权价值可能会随着技术市场和普通市场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变化,为了维持公司一定的资本价值量,以无形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的,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总注册资本的( ),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一般不超过( )。经国家批准的少数高新技术开发区,以知识产权作为注册资本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高于( )。( A )
A、20%, 35%, 35%。
B、35%, 20%, 35%。
C、35%, 35%, 20%。
D、35%, 20%, 20%。
1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D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
19、以下人员中,属于商人的是:( B )
A、某公司总裁
B、某个体商贩
C、某股民
D、某公司董事长
20、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C )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贯彻了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则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21、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D )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贯彻了强化企业组织的原则
C、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D、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22、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D )
A 自然人
B 法人
C 以他人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 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3、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要件不包括:( D )
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B、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C、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债权人出示权利证明
24、( D )不是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请求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25、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中没有:( D )
A、接管破产财产。
B、管理破产财产。
C、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D、清算期间有权签订新的合同
26、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不包括:( D )
A、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
B、制订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C、办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有关事务。
D、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27、关于汇票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 C )
A、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出票人为二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
D、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一类的条件的,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
28、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A )
A、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29、票据付款被冒领的,在哪种情况下,付款人不对票据权利人承担付款责任?( A )
A、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没有收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证明,而于3日期满后向持票人付款。
B、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误以挂失人为真正权利人,而向挂失人付款。
C、在挂失止付前,即期汇票被提示付款,该汇票背书无背书人的签名盖章,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D、在挂失止付前,未到期的远期汇票被提示付款,付款人立即向持票人付款。
30、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D )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和债务人协商
3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能否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D )
A、证券公司均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B、证券公司均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C、证券公司只能从事由包销产生的证券自营业务
D、一部分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32、根据我国现行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 B )
A、 证券业协会
B、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C、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33、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下列情况中,哪一项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 D )
A、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C、该公司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5亿元
D、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个月的利息。
34、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 D )
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操纵市场行为
35、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 D )
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内幕交易行为
3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B )
A、公开原则
B、守法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37、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个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B )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38、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不包括哪个?( D )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9、保险合同成立后,哪种人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 A )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40、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下列选项中那个不符合法律规定?( B )
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C、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D、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下列何种组织形式?( BD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
2、有限公司股东会对于下列哪些事项,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BD )
A、增资和减资
B、合并、分立
C、批准董事会报告
D、解散和变更公司的形式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采用何种比例?( AC )
A、 按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
B、 按法定比例
C、 有约定比例的,依约定;未约定比例的,平均分配和分担
D、 有约定分配比例而无约定分担比例视为约定了分担比例,反之亦然
4、依《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下列那些行为无效?( ABCD )。
A、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5、 在一个请求清偿债务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破产申请并被人民法院受理。现被告代理人提出如下主张,其中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ABCD )
A、 破产程序优于普通民诉程序
B、 该案中已经实施的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程序应当中止
C、该案中尚未执行完毕的先予执行裁定应当中止
D、鉴于本案被告人有连带责任人,应当中止诉讼
6、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约定甲、乙、丙各负责偿还4万元。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BC )
A、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 丁只能在乙、丙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 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向丁支付4万元
D、 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7、关于重复保险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BCD )
A、法律禁止同一投保人进行重复保险
B、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C、在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D、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8、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有哪些?( ABCD )
A、证券经纪业务
B、证券自营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以下哪些人员不得作为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BCD )
A、父母
B、兄弟姐妹
C、配偶
D、子女
10、下列人员中,哪些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BCD )
A、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的股东
B、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长
C、上市公司的监事
D、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1、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哪些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 ABC )
A、登记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12、甲欲加入乙、丙、丁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甲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ABC )
A、乙、丙表示同意,丁未置可否
B、乙、丙、丁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
C、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丁出国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乙、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戊依据丁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13、合伙企业财产不包括:( C D )
A 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B 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C 合伙人个人财产
D 合伙企业债务
14、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BCD )
A、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然人为限
D、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
15、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条件包括哪些?( A B C D )
A、发起人至少5人
B、发起人的一半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发起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少有1000万元以上
D、发起人至少认购公司35%的股份总额。
1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以下哪些手续?( A B C )
A 评估作价
B 产权过户
C 验资
D 第一次股东大会确认
17、以下选项中,哪些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 A D )
A、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B、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C、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D、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18、董事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 B C )
A、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D、决定增加或者减少监事。
19、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B C )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20、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绝对商行为?( A C )
A、汇票的出票
B、不动产出租
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
D、专业咨询服务
21、商人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B C D )
A、 自然人
B、 实施商行为
C、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 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22、为什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 A D )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23、破产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几项:( A B C D )
A 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B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C 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24、破产案件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材料:( A B C D )
A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B 债权性质;
C 债权数额;
D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
25、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无效?( A B C D )
A 无偿转让财产;
B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 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26、破产案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 B C D )
A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B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C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
D 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27、支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A B C D )若当事人不予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导致票据无效。
A 确定的金额。
B 收款人名称。
C 付款地。
D 出票地。
28、支票有害记载事项包括:( A B C )
A 有条件的委托支付文句
B 分期付款
C 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付款人
D 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持票人人
29、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A B C )
A 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
B 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权的关系。
C 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D 票据资金关系
30、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A B C )
A 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B 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C 付款人付款后请求交出票据的权利的关系。
D 票据预约关系
31、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 C )
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32、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B D )
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33、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A B C D )
A 真实性。
B 准确性。
C 完整性。
D 及时性。
34、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的具体内容:( A B C D )
A 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
B 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
C 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
D 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
35、证券上市条件包括:( A B C D )
A 上市公司和资本额;
B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C 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
D 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36、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A C D )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37、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A B C )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8、保险合同成立后,哪些人不得仅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 B C D )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39、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A C D )
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3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C、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D、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0、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下列那些义务?( A C )
A、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告知保险人
B、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C、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做出详细的告知
D、保险人对属于行业秘密的情况,可以不完全告知投保人
四、论述题,每题15分。
一、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答题要点:
(一)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影响其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问题。
(二)取得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
1、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2、履行工商登记。
(三)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二、
根据《商法》教材,试述公司的种类。
答题要点:
1.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 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是指,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5.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实为无限公司的变种,其无限责任股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股东仅提供资本和分享利润,不参与公司事务。
三、
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答题要点:
1.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2.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
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四、
试述破产案件中的公告、公告方式及公告与通知之区别。
答题要点:
(一)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将有关事实或决定公诸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
(1)受理破产案件;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
(3)破产宣告;
(4)终结破产程序。
(二)公告方式有两种:
其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其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公告不同于通知。
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案件受理公告发布以后,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以"未见公告"或"不知此事"为理由请求补报。
五、
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答题要点: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
这些非票据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
1)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预约关系。
3)资金关系。
常见的资金关系有以下数种:
(1)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2)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
(3)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4)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
(5)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
六、
论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答案要点: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1) 主体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不 少 于6000 万 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不 少 于3000 万 元。
(3)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累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净资 产 的40%。
(4) 最 近 三 年 的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足 以支 付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5) 筹 集 的 资 金 投 向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策;
(6) 债 券 的 利 率 不 超 过 国 务 院 限 制 的利 率 水 平;
(7)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七、
论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答案要点:
汇票 出 票 必 要 的 记 载 事 项:
(1) 表 明 汇票 字 样;
(2) 无 条 件 付 款 的 承 诺;
(3) 出 票 人;
(4) 收 款 人;
(5) 出 票 日 期;
(6) 票 据 金 额;
(7) 付 款 人。
八、
试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答题要点:
1.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证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续披露。
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时,应当依法如实披露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
信息的持续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证券发行完毕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情况。
2.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在证券活动中主要体现为:
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规则,平等的主体法律地位,以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为基础的证券交易规则。
3. 公正原则。
公平原则是实现公开、公平原则的保障,与公平原则不同之处在于:
公正原则主要是强调对证券市场的立法者,司法者和管理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它要求证券监管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依法履行职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证券纠纷和争议的处理都应当依法公正进行,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案例分析,每题15分。
(一)
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一张由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出票、经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是向丙、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追索,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声称该汇票是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某工作人员给付的,并经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与其无关。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工作人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工作人员的责任,与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使其工作人员有伪造签章的可乘之机。问:
1、什么是票据的伪造?
2、对于伪造的汇票,承兑银行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
3、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工作人员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4、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理由为何?
答案要点
1、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
2、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应负举证责任),承兑银行无须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
3、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应向利兴高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工作人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一般不负票据责任,但由于他伪造票据签章,应依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并对其他票据当事人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背书行为有效。依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同得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真实签章人应依票据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二)
向世仁等五个朋友为金时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该公司为五个朋友所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股东会由五个朋友组成,向世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并经营若干年时间之后,五个朋友析产,于是协议减少公司资本。该公司工商登记上的公司资本为170万元,公司的实际资产则有:①现金9.3万元;②存料91万元;②制成品盘存86万元;④厂房机器设备82万元;⑤运输设备65万元;⑧盈利19.7万元,加上其它财产,共计550万元。此外,公司还拥有商标专用权,价值70万元。按向世仁五个朋友的协议,从上述公司资产中剥离出280万元,由5位股东平均分配,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万元。但是,该公司经理及监事认为股东此项减资协议违法,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已将公司的资产分配殆尽。但是,向世仁五人认为,上述行为是经公司全体股东协议同意的,也就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必须执行。并且,将280万元资产分配给股东之后,公司仍有近70万元,超过了公司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因此该项减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减资的条件,是合法有效的。
问:
1、 向世仁等股东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 公司的经理和监事的不同意见有无法律依据?
3、 公司如果要分配财产应当按照什么法律程序?
答案要点
1、不 符 合 法 律 的 规 定, 因 为 公司 的 财 产 属 于 公 司 所 有, 在 公 司 清 算 前, 任 何 股 东 都 不 能 分 割 公 司 的 财 产。
2、 公 司 的 经 理 和 监 事 的 不 同 意 见 有 公 司法 的依 据, 因 为 股 东 会 无 权 改 变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股 东 会 无 权 将 公 司 的 财 产 分 配 给 股 东, 否 则 就 会造 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减 少。
3、 公 司 如 果 要 分 配 财 产 应 当 按 照 公 司 法 规 定 的法 律 程 序 进 行, 即:
(1) 先 由 股 东 会 作 出 决 议;
(2) 发 布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的 公 告, 通 知 债 权 人 主 张债 权;
(3) 对 负 债 进 行 清 偿 或 提 供 担 保;
(4)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将 减 少 下 来 的 注 册 资 本 分 配给 股 东;
(5) 进 行 公 司 资 产 变 更 登 记。
(三)
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共为600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
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 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3、本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答题要点:
(1)仅4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3)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
(四)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说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3年。
合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顺利。
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乙、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
又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5千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额也不要了。
2008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丁要求赔偿其损失。
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火,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
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
问:
1、丙是否可以不办理过户,仅以汽车使用权出资?
2、清算人应执行哪些清算事务;
参考答案:
1、实物出资有2种形式:一是转移所有权,二是转移所有权,只提供使用权或使用权加收益权。丙可以不办理过户,仅以汽车使用权出资。
2、清算人应执行的清算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0条的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执行以下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民事诉讼。
(五)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
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
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
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
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3月9日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提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清算组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分析:
1、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厂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2、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参考答案:
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
亏损情况;
会计报表;
财产状况;
债权债务清册;
全民企业上级意见;
其他。
2、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
《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这是就国有企业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
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例如,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做出决议的职权。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
(六)
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向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支付方式是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向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本票。
由于业务关系,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又将本票背书后转让给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
以后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蜜饯苹果买卖合同因故解除。
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持票向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请求付款。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付款。
问:
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拒绝付款?为什么?
答题要点:
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付款。
票据关系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而成立,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之间还是有联系的。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但是,这种以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的情况只能发生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对第三人不生效力。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属于第三人的情况。
所以,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拒绝向新加坡嘉利通有限责任公司付款。
(七)
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甲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
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香蕉水,香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香蕉水,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
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甲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试回答:
1、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2、公司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答题要点:
1、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2、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2008年10月,长江证券公司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6亿元。到2009年10月为止公司已经:
①公司将业务范围确定为以替客户提供经纪服务为主,兼从事证券投资;
②该公司下属的证券营业部为争取大客户,对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大户公开许诺,保证年收益率在10%以上,不足部分公司愿意用自该客户处所得佣金返还弥补;
③为挽留某客户,在该客户资金周转不灵时,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数额不详的一笔股票供其操作,以解燃眉之急;
④该公司私下得知B上市公司在一次投资中遭受了重大损失时,及时抛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B上市公司的股票;
⑤该抛售行为引起了B上市公司股票的异常波动,客户司马先生根据盘面的走势毅然出货减仓,避免了一部分损失。
问:
1、长江证券公司能同时从事经纪和自营业务吗?为什么?
2、长江证券公司为某客户提供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我国证券法对证券信用交易持什么态度?
3、对长江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如何看待客户司马先生的行为?
参考答案:
1、该证券公司可以同时从事经纪类和自营类证券业务,因为该公司增资后注册资金已达6亿元,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要求。
2、 长江证券公司提供股票供其客户炒做的行为不合法,我国证券法对信用交易持禁止态度,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的证券买卖融资、融券。
3、长江证券公司抛售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内幕交易行为。
4、司马先生的行为是合法的风险避让行为。
第二部分
一、 判断正误题(请根据你的选择,在题目后面的括号内填写"对"或"错"。)
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对 )
2、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 错 )
3、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对 )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错 )
5、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对 )
6、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更是明确地规定,合伙企业是以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主体,不能使用公司的名称。( 对 )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无效,要由股东、董事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 对 )
8、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组织以及其他人在市场领域从事的各种经营活动。( 对 )
9、绝对商行为,就是依行为性质,无论什么人实施都构成商行为的行为。( 对 )
10、实物出资有两种情形:一是转移所有权,二是不转移所有权(而只提供使用权或者使用权加收益权)。( 对 )
11、破产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并不必然地导致债务人清算倒闭的结局。(对 )
12、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准许,也可以决定不准许。( 对 )
13、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对 )
14、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对 )
15、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 对 )
1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对 )
17、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指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即付款人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对 )
18、汇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对 )
19、我国《证券法》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对二者的设立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对 )
20、《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制是我国证券交易所唯一的法定组织形式。( 对 )
21、合伙人退伙,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声明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对 )
22、在我国,证券业和银行业、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 错 )
23、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显著变化不属于证券法所说的"重大事件"。( 错 )
24、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不必是客户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证券,且可以为客户融券交易。( 错 )
25、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对 )
26、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错 )
2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应选择适用其他有关国家的保险法。( 错 )
28、再保险的分出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原保险责任。(错 )
29、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也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错 )
30、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对 )
31、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对 )
32、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对 )
二、 多项选择题(18分。在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并将相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
1、以下几个选项中,( B D )属于商人
A、 金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彦若
B、 "三义和"合伙企业
C、联发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股民章祥
D、范大兴个体户
2、日本商法第262条设立的"表见代表董事"制度规定,经理、副经理、专职董事、常务董事和其他董事使用被认为代表公司的名称所为的行为,即使其没有代表董事的权限,公司对善意第三人也应承担该行为的责任。对此规定在商法理论上如何理解?( C D )
A、它是严格责任的体现
B、它贯彻了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C、它贯彻了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
D、它是外观法则的体现
3、在以下几个选项中,( C D )属于绝对商行为
A、专业咨询服务
B、不动产出租
C、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
D、汇票的出票
4、在以下几个选项中,( A C D )是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A、 实施商行为
B、 自然人
C、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
D、 以实施商行为为常业
5、因为( A C ),英美法的商法概念才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
A、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义上的商法典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6、( B C D )是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权利。
A、公司财产所有权
B、重大决策权
C、资产收益权
D、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A B C D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不能归还的。
8、根据《合伙企业法》其中哪些是向企业登记机关必须提交的文件?( B C D )
A、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B、合伙协议书
C、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登记申请书
9、赵欲加入钱、孙、李的合伙企业。在以下哪些情况下,赵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B C D )
A、钱、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莫依据李从国外发回的传真委托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B、钱、孙、李口头表示同意,未签订书面协议
C、钱、孙在入伙协议书上签字;李出差未归,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
D、钱、孙表示同意,李未置可否
10、合伙人丰某因故计划向他人借款,为此与借款人商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作为质押。对此,其他合伙人提出各自意见。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BC )
A、合伙人陈某:"合伙出资份额不是《担保法》所列的质押标的,该质押约定当然无效。"
B、合伙人卫某:"我对该借款人不信任,不同意这项质押约定。"
C、合伙人李:"既然有合伙人不同意,这项质押就不能生效。"
D 合伙人沈某:"既然如此,甲可以退伙,但必须对合伙企业以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1、关于我国《合伙企业法》上的合伙企业概念,不正确的说法是( C D )
A、合伙企业必须履行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B、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经工商登记的组织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法人为限
D、合伙企业可以采用有限合伙的形态
12、以下行为中,哪些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ACD )
A、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
B、为了使破产财产增值而从事证券交易
C、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
D、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
13、所有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BCD )
A、必须经过在登记前报经审批
B、必须有资本
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必须有发起人
14、管忠华律师在向客户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时,提出如下四种说法,你认为其中正确的有( A C D )
A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B "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C "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D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则会议不得举行。"
1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ABCD )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16、合伙企业具有如下特征:( A B C )
A、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B、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C、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其他三项都不是
17、青城山大酒店于2006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AC )
A、吴鸣诗女士于2005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并被剥脱衣服检查,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和名誉损失费10000元。
B、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6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限7日内缴纳。
C、瑞连升旅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D、青城山大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18、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C )
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19、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BD )
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0、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A C )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21、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说法有哪些?( ABCD )
A、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转让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可以转让
C、背书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
D、背书转让是要式行为
22、周经理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武经理、保证人为郑经理、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7年11月1日。武经理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楚经理,楚经理再背书转让给姜经理,姜经理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该事件中的票据债务人有哪些?( ABCD )
A、周经理
B、武经理
C、郑经理
D、楚经理
23、以下几个选项中,哪些属于破产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ACD )
A、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
B、为了使破产财产增值而从事证券交易
C、将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变卖
D、追回破产企业因破产无效行为而转移的财产
24、阿尔卑斯饭店店于2009年3月2日被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提出的下列给付请求,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 ( B D )
A 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9年2月26日对其罚款10000元,限7日内缴纳。
B 东南亚金山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东南亚金山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
C 阿尔卑斯饭店经理以饭店名义借用双鱼集团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D 某女士于2008年3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6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20000元。
25、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以下事实构成:( A B C )
A、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其他选项都不是
26、人寿保险可以分为:( A BCD )几种形式。
A、死亡保险、
B、生存保险、
C、年金保险
D、两全保险
27、下列选项中,有关票据背书的正确说法有哪些?( BCD )
A、我国票据法承认空白背书
B、背书是无条件的
C、背书有转让背书和质押及委托收款背书
D、委任背书是非转让背书
28、保险法中关于代位请求赔偿权的阐述正确的是( BCD )
A、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行为无效
29、国有企业法人可以由以下事实构成破产原因:( B C D )
A、其他选项都不是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企业经营不善
30、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A B C D )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完整性。
D、及时性。
31、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有:( ABC )
A、相关人出具了拒绝付款证书
B、汇票付款人死亡
C、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D、持票人没有按期提示
32、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的具体内容:( A B C D )
A 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
B 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
C 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
D 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
33、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有:( ACD )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34、票据丢失以后,失票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ABC )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和债务人协商
35、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BCD )
A、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B、承兑是无条件的
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D、承兑记载在汇票的正面
36、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哪种情况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B CD )
A、付款人破产
B、支票被拒绝付款
C、汇票被拒绝承兑
D、付款人死亡
三、 名词解释(15分。)
1、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及规定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是调整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资格和主体能力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6、监事会: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董事和其他高层职员忠实执行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专门行使内部监督权的一个职能机关,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7、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8、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9、票据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10、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12、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所为的一种具有独立性的附属票据行为。
13、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所知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行为。
14、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5、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16、团体人身保险:指以团体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一份总保险单,该团体的成员为被保险人的一种人身保险。
17、人寿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或终身的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
18、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9、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0、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四、简答题(14分。)
(一)简述公司公积金种类,并谈谈公积金提取应注意的问题。
参考答案:
首先,积金的种类包括:
1、法定公积金。公积金是公司为了预备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规模在注册资本之外准备的基金,公积金是注册资本的储备,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增加的保障。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其中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以当年利润弥补上年的亏损。
2、任意公积金。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与否以及提取多少,其用途可以由公司自行决定,没有法定限制。
其次,公积金的提取应该注意:
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简述公司合并、分立之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合并后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自己的清偿义务。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债权人在时效内的债权可以向合并之后的公司主张。公司分立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知和公告的,公司分立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简述担任董事有什么资格限制。
参考答案: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法》第57条还规定,公司不得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
(四)简述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方式。
参考答案:
《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由此可见,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通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按人数计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
第二,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在通过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这里所说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半数以上"和"三分之二以上"均包括本数。这里所说的"债权额",指经过债权人会议确认的金额。这里所说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以债权人会议所确认的全部无担保债权总额为准(无论其债权人是否出席会议)。
(五)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参考答案: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做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
(2)申请。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报批。以公司的名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4)、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5)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停止。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简述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
参考答案: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算组成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简述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参考答案: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三项:
(1) 竞业禁止
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依此类推,合伙人受他人委托,为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应当在禁止之列。对此,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2) 交易禁止
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存在着利益冲突:交易条件越是有利于一方,就越是不利于另一方。一般认为,合伙人在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可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甚至可能以牺牲合伙企业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所以,原则上不允许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如果全体合伙人认为,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某种交易对本企业并无损害,甚至有利,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同意。
(3) 对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这实际上是除竞业禁止和交易禁止之外的一般性规定。其精神是,凡是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例如玩忽职守,提交虚假帐目,隐瞒真实情况,在事务执行中谋取私利,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等,均在禁止之列。
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该法第68条规定,侵占合伙企业利益或者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承担返还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1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30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简述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参考答案:
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1. 真实性。所谓真实性是要求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具有客观性,所有信息均是实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情势,所有信息必须是确定的,不得虚构或含有虚假内容。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第二,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第三,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第四,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
2. 准确性。所谓准确性是指信息公开义务人所公告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存在模糊不清的语言使公众对所公开的信息产生误解,也不得作误导性陈述。也即准确性要求对事实的陈述不存在缺陷。
3. 完整性。所谓完整性是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将能够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以及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须的重大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从性质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是"重大"信息;从数量上讲,所公开的信息必须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判断依据。与重大遗漏相对应,"完整"要求将法定事项均予以记载并公开,否则信息披露义务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及时性。指信息公开义务人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所列举的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各种信息应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公告,从而确保广大投资者获取重要信息的平等性,防止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论述题(15分。)
(一)试述现代商法的提高经济效率原则。
参考答案:
当事人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才可能充分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明智的决策和积极的努力,去谋求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法律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样的法律制度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产权的保护,二是信用的维护,三是交易的便捷。
1. 产权的保护。
按照当代经济分析法学创始人科斯教授的见解,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科斯认为,经济系统中使用的资源几乎都是稀缺的。市场的作用,就是通过价格机制,将资源分配给能够最有效地使用资源(即运用资源取得最大效益)的人。资源的市场流动过程就是一个财产权转让的过程。因此,实现这一过程,就必须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
界定产权的意义在于确定交易者之间的利益边界,同时通过适当的权利载体,实现相互间的利益交换和利益分配。
保护产权的意义在于使已经界定的权利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它使交易者产生这样一种合理预期:在将来发生权利争议或权利侵害时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交易者就不必因为担心将来可能发生的种种不利而放弃交易,或者为了避免这些不利而预支额外的成本。
2. 信用的维护
信用维护的意义在于节约信息的成本。现代的商事交易通常都是以未来的财产利益为对象的。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所说:"在现代社会中,财富多半是由允诺构成的。"这种情况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中表现尤为突出。人们在从事以未来利益为对象的交易时,不能不考虑这种收益取得的可能性。实践中,要确切把握这种可能性需要大量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总是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或然性。对此,可选择的替代工具就是信用。
法律对信用的维护作用主要表现为,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赋予违约者以不利后果并保护守约者获取应得利益,来抑止违约和鼓励守约,并通过这种行为导向使社会的信用意识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商业社会中,信用的维护多半是依赖于人们对法律后果的预知,而不是对高尚道德境界的追求。
3. 交易的便捷
交易便捷的意义在于节约时间成本。节约时间意味着减少费用和加快流转。为此,现代商法主张尽可能地免除一切不必要的手续、限制和干预,使交易者以充分的自由空间。现代商事立法大量采用任意性规范和弹性规则,体现了这样一种思想:法律给予交易者必要的提示和指导,而具体交易条件和交易形式由他们自己决定。
(二)试述现代商法为实现交易便捷,采取的主要措施。
参考答案:
(1)商事交易的技术手段。实现交易便捷有时要借助一定的技术支持,包括法律上的技术支持。例如,权利证券化和流通化(如股票、债券、汇票、支票),可以达到简化手续,方便转让的目的。
(2)默示行为在商法上的法律效力。民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一般不认为沉默能构成承诺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商法上,为了实现交易便捷,往往赋予沉默以积极的法律效果,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达到一定期限的沉默构成同意。例如,《德国商法典》第362条规定,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受要约人是商人,而其业务涉及对他人事务的管理,那么在其不打算接受要约时,必须作出明确表示,否则,其沉默将被视为同意。
(3)商法上的证明形式自由。商事合同的证明形式比较自由。商法并不以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为唯一有效的证明形式;允许通过证据或者依据相关事实的推断证明合同的存在。法国曾在1980年的一项法律中规定,对于商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商事合同可以通过各种方法缔结。无论合同的价值大小,一般只要有证人证明即可。借助双方当事人的来往信函、帐册、副本等等,以及一切足资推断的情况,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某些特定行为,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公司董事会决议、运输合同。证明形式自由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4)商法上的短期时效。对于商事行为所生的债权,实行短期时效制度,可以达到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了结债务的目的。在法国,商事合同的债权,消灭时效为10年,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为30年。在我国,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而《票据法》规定的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从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人提供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视为放弃索赔权。
(5)商事仲裁。商人们常常愿意将他们的商事纠纷提交仲裁。对于商人们来说,仲裁有如下好处:第一,迅速了结纠纷,这意味着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损失;第二,请专家进行仲裁,这将使那些主要围绕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纠纷能够得到更公正的裁判;第三,为当事人保密,由于商事仲裁是不公开进行而且其案情不允许公布,这有利于防止当事人的信誉受到纠纷的影响。
(三)试述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
参考答案:
破产法上的债权人自治原则:
1、说明债权人自治的概念。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这些权利实现的有关程序制度。实行债权人自治,是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2、说明债权自治的意义。债权人自治原则是确定债权人会议地位的基本依据。根据这一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做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和自主表决的权利。债权人会议做出的关于债权确认、与债务人和解、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议,是程序进行的重要根据。债权人会议还应享有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四)试述追索权两方当事人。
参考答案:
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
1、追索权人
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发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
2、被追索人
即偿还义务人,包括:(1)发票人。发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发票人发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2)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3)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
六、案例分析(30分。)
(一)
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富丽商行和凯蕊有限责任公司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的一幢工业用厂房所有权作价3000万出资,而当时同样的厂房市场价格约为9000万元。但是,当时其他股东为争取公司注册资金到位以及时取得公司登记,对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价值没有提出异议。公司经营一年后因亏损被迫清算,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其律师在法庭主张该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各股东以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试分析:
1、 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 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否要求股东清偿?
4、 股东的辩解有否法律根据?
答题要点:
(1)金泰戈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是其出资额与真实市场价值相距过远,有欺诈的嫌疑。
(2)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所作的资产评估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即当该评估不真实导致公司的债权人损失时,要求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不能得到完全清偿,能要求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在出资额内清偿。
(4)股东的辩解没有法律根据,因为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二)
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太度的方式不一样。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
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为什么?
参考答案:
霍光来和单国强的态度明确,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因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三)
万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大小股东15个,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经营问题,由于股东之间在经营战略方向上意见分歧,有的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经过表决,11个股东,代表了大多数的股份, 同意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解散。
由于股东们对公司已经没有兴趣,又要过元旦和春节,直到2002年3月1日清算组成立。3月15日,清算组向有关债权人通报公司解散情况,要求申报债权。
债权人之一,冬利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有关情况,感到清算组工作不规范,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就万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向自己的律师咨询。如果你是该律师,如何就得福有限责任公司和清算组的做法以及清算组的职权作出回答?
参考答案:
1、《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公司可以由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根据《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标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算组成原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
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总经理在福安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福安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称没有问题。福安保险公司遂与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福安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属于高度危险物品,福安保险公司当即要求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将石油液化气立即转移出去,但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石油液化气,福安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福安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福安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试分析:
1、 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2、 福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
3、 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在仓库里堆放石油液化气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
4、 福安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5、 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要求福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答题要点:
(1)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没有将仓库堆放石油液化气的事实告知福安保险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2)福安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符合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在仓库里堆放石油液化气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故意隐瞒行为。
(4)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福安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
(5)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要求福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五)
金福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数额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二年来,经营业绩良好。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申请公司上市。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为金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不完全具备。金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吹毛求疵,转而求助一家证券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出具一份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意见。
如果你是该证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认为在法律意见书中至少应当陈述哪些内容?
答题要点: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上市必须具备的以下5个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公司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 持有股票面值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其次,还应当指出该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条件:第一,公司现有股本总额只有4000万元,低于法定最低额;第二,公司开业仅两年,未达到规定的年限。
最后,应得出结论:公司目前还不能申请上市,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建议:(1)增资扩股,将公司股本总额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2)继续保持连续盈利一年以上 。 (六)
2001年6月7日,刘德福为自己的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2002年5月30日晚,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电话报案,声称他的车与一辆桑塔纳轿车相撞,已向事故发生地的天津北区交警队报了案。该保险公司当即决定派人去天津查勘现场。当业务员到达天津时,肇事车辆已被拖至天津市某汽车修理厂修理。
经了解,情况如下:5月30日,货车行驶在北郊时,迎面驶来一辆桑塔纳轿车。为躲避一个横穿马路的骑车人,货车司机向左打方向盘过猛,轿车撞在货车右脚踏板后弹出,撞在路边的大树上,骄车驾驶员和同车的一名乘坐人受伤。事故发生属实,但交警队尚未进行责任认定。
1个月后,刘德福带着各种证明和资料来这家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其中有出事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协议书、医院收据、车辆定损单等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内勤人员在审核有关单证时,发现刘德福提供的天津北区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经济赔偿凭证上所盖公章印模在几个单证中的字体和颜色不一致,有异常。
保险公司决定派员再调查。业务员首先到达医院,核实住院收据。经过比较,刘德福提供的住院收据上的印章与该院住院处的收费印章差别很大。最后,该院出具了没有开出刘德福所提供的两张收据的证明。
随后,公司的业务员又来到交警队,对有关证明、凭据的真实性作进一步的调查。交警队也出具了刘德福所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和经济赔偿凭证均为伪造的证明。
保险公司根据内查外调的情况,依法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处理决定。
问:
1、什么是保险欺诈?
2、根据教材谈谈保险欺诈及其法律后果。
3、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付?
参考答案: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回保险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唯一例外的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虚报损失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
(七)
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二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三家公司一致同意。拟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二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三家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三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为了将来工作方便,在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1、 几个发起人能发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股份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构成?
3、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多少董事组成?
答题要点:
(1)仅3个发起人不足以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
(2)根据公司法第83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以,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制少应当为2100万元。其余的股份数额由社会公开募集。
(3)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5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八)
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常晓芙,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史建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
试分析:
1、史建华是否有权免除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责任?
2、本案中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法律根据?
3、史建华在免除肇事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答题要点:
(1)史建华有权不要肇事者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因为财产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财产权利。
(2) 永安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法律根据,因为史建华放弃了对肇事者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无权请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
(3)史建华不能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自己对唐某的弃权行为对永安保险公司也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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