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员工孙女士,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产假一结束,马上提出辞职,公司负责人对他的做法很不满,然而也无可奈何。对此,有的网友表示理解,毕竟女性生育权受法律保护;有的网友则认为纯属职场碰瓷。对此你怎么看?
【考察内容】
综合分析能力
【审题要点】
审题点1:“入职三天怀孕,产假结束辞职”
对于孙女士的做法应该理性看待。孙小姐的做法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隐孕”是为了让劳动就业权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怀孕而被“一票否决”,但孙女士的这种做法也体现了不讲诚信、缺乏契约精神,给企业会带来经济损失。
审题点2:“女性生育权受法律保护”
在现在女性就业歧视比较严重的现实情况下,对于很多还得靠工资生活的年轻人,“隐孕”也是个无奈的选择,也是应对企业不愿意聘用怀孕女性的一种方式,从这一点来说,我们也对孙女士的做法表示理解。
审题点3:“纯属职场碰瓷”
站在企业的角度,孙女士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为了自己的私利欺骗企业,员工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企业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照发工资、照交社保,尤其是“隐孕”入职发生在中小企业中,招来了人干不了活,确实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而随着各地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会更加谨慎选择女性员工,造成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会进一步加深。
【示范答题】
生育不仅是个人的事、家庭的事,也是社会的事,国家的事。对于题目当中孙女士“隐孕”的这种做法,我个人表示理解,但不赞同更不提倡。
一方面,有人对孙女士的做法表示理解,认为女性的生育权受法律保护,这种想法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孙女士“隐孕”的初衷,一是为了让劳动权得到充分的保障,避免由于怀孕而被企业拒之门外,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二是在现在女性就业遭受歧视的现实情况下,“隐孕”也是保障生育权的一种无奈之举。
另一方面,孙女士的这种行为也是十分不妥的,一是背离了诚实原则,其采用隐瞒的办法入职,存在一定的欺骗性,是与个人道德及社会公德背道而驰的,会破坏员工和用人单位相互依存的关系,使企业做出了很大投资,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尤其对于一些中小企业,“隐孕”这种行为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负担和压力。二是这种做法很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在各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背景下,企业在招聘时对女性求职者会更加谨慎,这不但不利于企业自身招聘优秀女性人才,也会使女性本来就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
“隐孕”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职场性别歧视的存在,生育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会导致女性的就业之路相对坎坷,生育压力沉重。如何让广大女性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能只靠“隐孕”隐瞒或企业自觉保障女性生育权和就业权,还需整个社会形成合力,共同解决。
第一,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出台更加完善和细化的法律法规,给适龄女性增加制度上的保障,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的就业、休假权利。支持女职工生育后能重返工作岗位,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正常的工资发放和社保基金的缴纳,提高生育医疗报销比例。适当延长男性产假,让男性承担更多的育儿成本。
第二,加大对企业的补贴力度。采取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录用女职工,对于超过规定比例的,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等经济手段对企业进行激励,健全生育保险体系,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收女性职工时的利益平衡,由财政给予企业补贴,承担一部分企业可能的“性别亏损”。
第三,畅通女性维权渠道。应该加强对女性劳动保护,建立女性救济渠道,对于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辞退女员工的企业,要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机构的维权作用,保障女性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个人要树立诚信意识。员工也要具有契约精神,诚实守信,在受聘进入企业工作时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对单位坦诚相待,共同协商解决,在照顾好家庭的同时,做好职场规划,为单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隐孕入职”虽是一种无奈之举,但也是对全社会“关爱怀孕女性职工”的一种呼唤,社会以及政府部门,应多些对怀孕女性的关怀与照顾,多承担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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