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灵国用(2016)第86号土地使用权

时间:2024-04-27 20:14:18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2016年12月28日,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灵国用(2016)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坐落灵宝市城市北区五龙工业园区老子大道东侧。地号00-02-260,面积21898.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价格665.0万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终止日期为2060年3月31日。2017年5月10日,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宏福公司将灵国用(2016)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7016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瑞华公司,转让金122.78万元。2017年5月22日,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灵国土资(2017)116号《关于宏福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00-02-260部分转让给瑞华公司的批复》,同意宏福公司将宗地编号00-02-260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灵国土资(2017)116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给瑞华公司。2017年5月28日,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共同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为瑞华公司办理宗地编号00-02-260-2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时,瑞华公司提交了灵国土资(2017)116号批复、灵国用(2016)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契税完税证、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灵宝市房权证北区字第××、20××67、20××68号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同日,宏福公司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为宏福公司办理宗地编号00-02-260-1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时,宏福公司提交了灵国土资(2017)116号批复、灵国用(2016)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年6月20日,灵宝市政府分别为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颁发了灵国用(2017)第71号和灵国用(2017)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证书登记范围使用土地。2019年7月15日,宏福公司以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1、00-02-260-2号宗地的变更登记时伪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为由,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递交《更正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认为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上述土地许可行为违法,要求撤销00-02-260-1和00-02-260-2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恢复00-02-260土地使用权的原始登记。2019年8月7日,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向宏福公司送达《不予登记告知书》。2020年1月6日,宏福公司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灵宝市政府违法进行土地许可为由,要求撤销灵宝市政府2017年6月20给瑞华公司颁发的灵国用(2017)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庭审中,瑞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公、门卫、仓库各一)系伪造。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合法?应如何判决?

【审题要点】

审题点1:“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合法?应如何判决?”

根据案情,该案件涉及行政法,考查的知识点为行政行为中的行政许可。问题分为两问,需要逐一作答。就第一问而言,考生要从审判法官的角度,运用行政许可相关知识点,结合本案案情进行判决。在本案中,被告灵宝市政府为瑞华公司颁发了(2017)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思考被告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行政许可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作出被诉颁证行为是否合法的认定;第二问需要在第一问的基础上进行作答,如果被诉颁证行为合法,则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不合法,需作出撤销该行政行为。

审题点2:“2016年12月28日,灵宝市人民政府颁发灵国用(2016)第86号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人为灵宝市宏福塑化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6月20日,灵宝市政府分别为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颁发了灵国用(2017)第71号和灵国用(2017)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允许其依证书登记范围使用土地”

此处说明了土地使用权的变动情况。根据案情,宏福公司为宗地编号00-02-260的使用权人,后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根据约定,将上述土地分为00-02-260-1、00-02-260-2两部分并分别使用,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使用权变更登记,并由灵宝市政府分别为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颁发了灵国用(2017)第71号和灵国用(2017)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具有相应管理职责,涉案土地可以在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的管理指导下依法进行转让,灵宝市政府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审题点3:“2019年7月15日,宏福公司以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1、00-02-260-2号宗地的变更登记时伪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为由,……。2020年1月6日,宏福公司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灵宝市政府违法进行土地许可为由,要求撤销灵宝市政府2017年6月20给瑞华公司颁发的灵国用(2017)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庭审中,瑞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公、门卫、仓库各一)系伪造”

此处为宏福公司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主要意见为“瑞华公司在办理00-02-260-2号宗地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灵宝市违法进行土地许可”,考生需要思考,此处的虚假材料是否为获取土地许可证书的关键材料,材料的有无、真假是否会实质影响土地使用权利。本案中,瑞华公司承认其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公、门卫、仓库各一)系伪造,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因此,涉案颁证行为系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而进行的变更登记,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规划设计条件书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必备材料。瑞华公司在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00-02-260-2号宗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虽然形式上提交了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但其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公、门卫、仓库各一)系伪造,本质上属于欠缺用地规划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灵宝市政府颁发灵国用(2017)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不当,应予依法予以撤销。

【示范答题】

我认为被诉颁证行为不合法,应判决撤销(2017)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涉案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直辖市、市和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因此,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本案中,宏福公司为宗地编号00-02-260的使用权人,后宏福公司与瑞华公司根据约定,将上述土地分为00-02-260-1、00-02-260-2两部分分别使用,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使用权变更登记,并由灵宝市政府分别为宏福公司和瑞华公司颁发了灵国用(2017)第71号和灵国用(2017)第72号土地使用权证,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具有相应管理职责,主体适格。
第二,灵宝市政府颁发灵国用(2017)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显不当。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必须附具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凡持未附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的出让、转让合同,或擅自变更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因此,涉案颁证行为系基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而进行的变更登记,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规划设计条件书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必备材料。瑞华公司在向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00-02-260-2号宗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虽然形式上提交了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但其提供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和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书(办公、门卫、仓库各一)系伪造,故本质上欠缺用地规划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灵宝市政府颁发灵国用(2017)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不当。
第三,应依法撤销(2017)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因此,灵宝市政府颁发灵国用(2017)第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不当,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综上,被诉颁证行为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

来源:2020国考模拟题二第133题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为帮助果农解决水果滞销的问题,你单位打算开展线上助农04-27

媒体刊登了研究生导师写给自己刚刚毕业的学生的一份信04-27

你单位联合其他部门近期开展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你和04-27

为推进复工复产,解决证明多的问题,你单位决定开展一次意04-27

你单位是市场监管部门,此次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活动, 04-27

长海公司业务经理刘阳长期在玉树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04-27

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你单位组织党员继续下沉到04-27

你是机场海关旅检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机场行李提取处进行04-27

三个人的一段对话,分别是:小张说,工作太多了干不完,加了好04-27

今年两会,整治网络乱象成为了群众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网04-27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