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袁跃进向东城档案局举报称东城人保局丢失其个人社会

时间:2024-04-27 20:14:06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2019年2月25日,袁跃进向东城档案局举报称东城人保局丢失其个人社会保险档案中的《手册》和《台账》,东城档案局于当日受理该举报。2019年3月2日东城档案局向东城人保局发函要求核实袁跃进举报的相关情况。经调查,袁跃进的个人档案由建国门社保所保存管理,档案转入建国门社保所时,档案中包含《手册》,不含《台账》。2009年9月,该档案由东城人保局借出,并于2010年10月归还建国门社保所。归还档案时,建国门社保所未尽到妥善保管职责,在档案交接表中仅注明“还回,2010.10.11”字样,缺乏具体的档案借阅记录,未记载袁跃进的个人档案在被东城人保局借出、归还时是否包含《手册》及档案归还时是否存在缺失的情况。故此,被告东城档案局于2019年4月20日对原告袁跃进作出举报答复,主要内容为:经查,您的个人社会保险档案应由建国门社保所保存及管理。你的个人社保档案转入我区时,《档案材料清单》中未包含《台账》,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东城人保局及相关部门应对您的《台账》丢失负有责任。根据建国门社保所提供的《建国门街道社会化退休人员档案交接表》,东城人保局确曾向建国门社保所借阅过您的个人社保档案,并于2010年10月11日归还,记录中未显示东城人保局归还的档案中存在缺失情况。故无证据证明东城人保局应对您的《手册》丢失负有责任。综上,您举报的个人社保档案中的《手册》和《台账》丢失一事,经我局调查,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东城人保局存在丢失档案的违法行为。袁跃进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事实认定不清,要求确认该举报答复违法并予以撤销。你认为,东城档案局的答复是否合法?

【审题要点】

审题点1:“你认为,东城档案局的答复是否合法”

根据案情,该案件涉及行政法,考查的知识点涉及行政行为中的合法性原则。在本案中,要分析出东城档案局的答复是否合法,就要注意南城档案局作为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出了其法定的权限,作出的答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被告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没有不当,则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题点2:“2019225日,袁跃进向东城档案局举报称东城人保局丢失其个人社会保险档案中的《手册》和《台账》,东城档案局于当日受理该举报。201932日东城档案局向东城人保局发函要求核实袁跃进举报的相关情况。经调查,……,缺乏具体的档案借阅记录,未记载袁跃进的个人档案在被东城人保局借出、归还时是否包含《手册》及档案归还时是否存在缺失的情况。”

此处说明了原告的举报及被告的调查情况。《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职责。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东城档案局作为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审题点3:“故此,被告东城档案局于2019420日对原告袁跃进作出举报答复,……。综上,您举报的个人社保档案中的《手册》和《台账》丢失一事,经我局调查,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东城人保局存在丢失档案的违法行为。袁跃进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事实认定不清,要求确认该举报答复违法并予以撤销。”

此处为被告的答复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原告的主要意见为“被告事实认定不清”,考生需要思考,被告在给予答复时是否查清了事实。根据案情,东城档案局调查后发现,

在《台账》问题上,原告的个人社保档案转入被告所在区时,《档案材料清单》中未包含《台账》;在《手册》问题上,曾由东城人保局从建国门社保所借出,并归还于建国门社保所,但是在归还档案时,建国门社保所未详细记录档案借阅记录,无法认定《手册》是否由东城人保局丢失。因此,被告在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东城人保局存在丢失档案的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作出的被诉举报答复,并无不当。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示范答题】

我认为东城档案局的答复合法,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袁跃进的诉讼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东城档案局具有涉案事由的查处职责,主体适格。根据《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职责。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东城档案局作为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第二,东城档案局认定事实清楚,作出涉案答复并无不当。调查显示,在《台账》问题上,原告的个人社保档案转入被告所在区时,《档案材料清单》中未包含《台账》;在《手册》问题上,曾由东城人保局从建国门社保所借出,并归还于建国门社保所,但是在归还档案时,建国门社保所未详细记录档案借阅记录,无法认定《手册》是否由东城人保局丢失。因此,被告在未有充分证据证明东城人保局存在丢失档案的违法行为的情形下作出的被诉举报答复,并无不当。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2020国考自由练习5第34题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有人说,高校应该禁止学生过洋节,依据是以下三个理由:其一04-27

单位安排小张给领导写讲话材料,事后大家都夸领导讲话越04-27

某企业进口的大量鲜活名贵海鲜马上抵港,由于天气炎热,企04-27

在外出检查时,你的科长总是让你和同事小李在执法文书上04-27

一个人养一只小猪、一头小牛。小牛个子大、吃的多,主人04-27

(有题签,一段对话)一个男子提着行李箱准备出站:出站口工作04-27

小赵需要给上级报送一份紧急材料,此时同屋的老王接到电04-27

近期,某企业准备复工复产时才发现需要出境的货物资质未04-27

花园中,一直仰望阳光的向日葵对角落里默默无闻的兰花说04-27

排序题:单位目前只有18万元的预算,但是有以下几件事要安04-27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