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朝阳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奥迪汽车,车号为:N×××××。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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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朝阳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奥迪汽车,车号为:N×××××。杨某交付首付款后,因其征信不合格无法办理贷款,让其朋友王某以王某的名义代为办理了贷款,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双方为防纠纷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载明“经双方友好协商,王某将一辆奥迪车转让给杨某,车号为:N×××××。双方共同协商价为30万元。此车一切手续都交与杨某使用。此车农行有贷款,从2014年7月18日起此车贷款由杨某偿还。王某无论在任何理由下帮助杨某提供身份证或银行签字等其他事项。”杨某在保险公司为涉案车辆进行了投保,并一直占有使用涉案车辆。期间涉案车辆因违章被处罚7次,处罚决定书的签字人、罚没款收据的被罚款人均为杨某。后,王某因拖欠银行房屋贷款,涉案车辆被扣押,杨某向法院起诉主张涉案车辆应归其所有,不应被查封扣押。请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审题要点】

审题点1:“请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本题问法比较简单,答题时应注意把握题干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围绕争议分析材料中体现的案情,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处理。本案中,杨某的诉讼请求是主张涉案车辆应归其所有,不应被银行查封扣押,涉及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在结合材料分析时应注意结合车辆的购买过程、登记信息以及不动产权属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审题点2:“杨某在朝阳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奥迪汽车,车号为:N×××××。杨某交付首付款后,因其征信不合格无法办理贷款,让其朋友王某以王某的名义代为办理了贷款。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

由本段可以看出,杨某最初要购买涉案车辆,系因征信不合格无法办理贷款,找朋友王某代为办理的贷款。因办理贷款的要求,将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国对机动车的物权取得方式采取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

审题点3:“双方为防纠纷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载明‘经双方友好协商,王某将一辆奥迪车转让给杨某,车号为:N×××××。双方共同协商价为30万元。此车一切手续都交与杨某使用。此车农行有贷款,从2014年7月18日起此车贷款由杨某偿还。王某无论在任何理由下帮助杨某提供身份证或银行签字等其他事项。’杨某在保险公司为涉案车辆进行了投保,并一直占有使用涉案车辆。期间涉案车辆因违章被处罚7次,处罚决定书的签字人、罚没款收据的被罚款人均为杨某。”

从本段可以看出,王某办理了车辆登记后,两人签订了车辆交易协议,将涉案车辆转让给杨某,且此后杨某一直实际占用使用涉案车辆,并进行了车辆投保、缴纳违章罚款等行为。可以看出,王某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了杨某,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并不采用登记要件主义,而是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涉案车辆的实际出资购买人是杨某,实际占有使用人也是杨某,依法能够认定杨某为涉案车辆所有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杨某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了该车辆,王某的债权人不应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不得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因此,本案应当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确认杨某对车辆的所有权,停止对涉案车辆的查封扣押。

【示范答题】

我认为本案中杨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应判决确认杨某对车辆的所有权,停止对涉案车辆的查封扣押。

第一,杨某对涉案车辆享有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于机动车等特殊动产采取的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主义的原则。机动车交付后即产生物权转移,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杨某最初购买涉案车辆并交付了首付款,王某仅代为办理贷款并登记,且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协议书》,明确将该车辆转让给杨某,杨某支付了转让对价,并始终实际占有使用涉案车辆,并办理保险和缴纳违章罚款。由此可以看出,杨某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

第二,杨某对该车辆的所有权可以对抗第三人。因王某欠付银行房屋贷款,银行要对该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王某通过《二手车交易协议书》已经将涉案车辆交付给了杨某,杨某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了该车辆,王某的债权人不应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不得对该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因此,我认为应当判决确认杨某对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停止对涉案车辆的查封扣押。

来源:2020国考自由练习第99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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