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兄、杨弟坐在杨弟家门前聊天,因杨弟摸了经过其身边的一条狼狗而遭到狗的主人彭某指责,兄弟二人与彭某发生口角。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杨弟即回应“那你来打啊”,后彭某离开。杨弟返回住所将一把单刃尖刀、一把折叠刀藏于身上。当日13时27分,彭某返回上述地点,其邀约的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跟在身后十余米。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门口的杨兄,杨兄未予理睬。彭某接着走向杨弟家门口,用拳头击打杨弟面部一拳,杨弟即持单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黄某、熊某、王某见状持洋镐把冲过去对杨弟进行围殴,致其头部流血倒地,彭某持洋镐把继续殴打杨弟。杨兄见杨弟被打倒在地,持刀冲向彭某,朝其胸部捅刺,后彭某受伤逃离,杨兄持刀追撵并将刀扔向彭某,未中,该刀掉落在地。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追打杨兄,杨兄捡起该刀边退边还击,杨弟亦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参与还击。随后黄某、熊某、王某逃离现场。彭某被送至医院,当日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杨兄、杨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审题要点】
审题点1:“请问杨兄、杨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本题询问的是杨兄、杨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在答题时可以根据题干中杨兄、杨弟各自的行为特点来进行分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针对性分析本案两人的行为应如何确定罪名及量刑标准。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审题点2:“杨兄、杨弟坐在杨弟家门前聊天,因杨弟摸了经过其身边的一条狼狗而遭到狗的主人彭某指责,兄弟二人与彭某发生口角。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杨弟即回应“那你来打啊”,后彭某离开。杨弟返回住所将一把单刃尖刀、一把折叠刀藏于身上。”
本段交待了杨兄、杨弟两人与彭某的关系,并体现出三人发生争执后,杨弟返回住所将一把单刃尖刀、一把折叠刀藏于身上。由此可以看出,杨弟在面对即将发生的斗殴有心理上和行为上的防卫,但从后续发展来看(被害人采用的工具及行为等),其选择的防卫措施过当。
审题点3:“当日13时27分,彭某返回上述地点,其邀约的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跟在身后十余米。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门口的杨兄,杨兄未予理睬。彭某接着走向杨弟家门口,用拳头击打杨弟面部一拳,杨弟即持单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黄某、熊某、王某见状持洋镐把冲过去对杨弟进行围殴,致其头部流血倒地,彭某持洋镐把继续殴打杨弟。杨兄见杨弟被打倒在地,持刀冲向彭某,朝其胸部捅刺,后彭某受伤逃离,杨兄持刀追撵并将刀扔向彭某,未中,该刀掉落在地。黄某、熊某、王某持洋镐把追打杨兄,杨兄捡起该刀边退边还击,杨弟亦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参与还击。随后黄某、熊某、王某逃离现场。彭某被送至医院,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从本段可以看出,对于杨兄而言,彭某对其进行挑衅时,杨兄并未回应,后发生打斗时,杨兄也未参与其中,直至彭某等四人持洋镐把围殴杨弟并将其打倒在地,双方力量明显悬殊,此时杨兄持刀刺向彭某,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杨弟正在遭受的严重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
对于杨弟而言,此前有准备斗殴凶器的行为,在斗殴发生过程中,在彭某用拳头击打杨弟时,杨弟即持刀捅刺彭某,彭某逃离后,杨弟又持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参与还击,其面对斗殴系自我防卫,但其防卫手段超出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因此,综合两人的行为和情节可以看出,杨弟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杨兄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负刑事责任
【示范答题】
该案件中杨兄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杨弟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杨兄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杨兄面对彭某的挑衅没有回应,在彭某等人斗殴时也一直未参与,直至杨弟被打翻在地受到较重伤害时才捡起刀具捅刺彭某,其行为是为了保护杨弟而对彭某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虽然杨兄在彭某逃离时有追赶扔刀的行为,但此时黄某等人仍在对杨兄、杨弟造成持续的伤害,侵害行为并未结束,因此杨兄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
第二,杨弟不构成正当防卫,应承担刑事责任。杨兄、杨弟与彭某发生争执后,杨弟返回住所将一把单刃尖刀、一把折叠刀藏于身上,由此可以看出,其对于即将发生的斗殴具有防卫意图,但其在彭某用拳头殴打时,主动使用刀具对他人造成侵害,并在彭某逃离后,持折叠刀主动参与到与黄某等人的斗殴中,并最终造成彭某死亡的后果,防卫结果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第三,杨弟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杨弟事先准备工具对被害人的伤害行为进行反击,具有故意伤害被害人的意图,故最终应认定其构成故伤害罪。
综上,我认为,应当认定杨弟存在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杨兄系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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