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在南郑县大河坎镇李家营村5组建有房屋,被告南郑县政府于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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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某在南郑县大河坎镇李家营村5组建有房屋,被告南郑县政府于2015年启动修建天汉大道延伸段工程,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对征收土地方案作出1027号批复,批准征收南郑县大河坎镇李家营村部分集体土地。2017年12月13日,南郑县政府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在征地村组进行了张贴。2017年12月27日,南郑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南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次日,大河坎镇李家营村召集被拆迁户召开天汉大道延伸段拆迁动员会,唐某参加了此次会议。2019年5月30日,李家营村5组确定了《土地款分配方案》,包括唐某在内的村民均领取了征地补偿款。2019年6月16日,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南郑县政府征地程序违法,剥夺了其补偿安置知情权。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

【审题要点】

审题点1:“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判决”

题目要求考生以法官的身份审理此案,要全面把握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作出准确认定。该案例涉及行政法,在该案例中,要注意被告南郑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出了其法定的权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守法定的程序,是否滥用职权;此外,也要注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其合法请求予以支持,对其他诉讼请求则要驳回。

审题点2:“原告唐某在南郑县大河坎镇李家营村5组建有房屋,被告南郑县政府于2015年启动修建天汉大道延伸段工程,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对征收土地方案作出1027号批复,批准征收南郑县大河坎镇李家营村部分集体土地。2017年12月13日,南郑县政府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在征地村组进行了张贴”

这里出现了南郑县政府的第一次行政行为,即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在征地村组进行了张贴,该行为没有问题,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需要考生注意时间,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作出批准批复,南郑县政府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间相隔了近一年的时间。根据题干所附法律条文可知,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南郑县政府没有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其行政行为违法。

审题点3:“2017年12月27日,南郑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南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次日,大河坎镇李家营村召集被拆迁户召开天汉大道延伸段拆迁动员会,唐某参加了此次会议。2019年5月30日,李家营村5组确定了《土地款分配方案》,包括唐某在内的村民均领取了征地补偿款。2019年6月16日,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南郑县政府征地程序违法,剥夺了其补偿安置知情权”

根据案情,南郑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南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村委召集被拆迁户召开拆迁动员会,唐某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30日领取了征地补偿款,由此可知,唐某应当知晓南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剥夺了其补偿安置知情权的诉讼请求与事实情况不符,应当予以驳回。

【示范答题】

应当判决确认南郑县政府征收土地程序违法,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第四,南郑县政府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本案中,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作出批准批复,南郑县政府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不符合10个工作日内的时间要求,违反了法定程序。
第五,唐某关于南郑县政府剥夺了其补偿安置知情权的诉求于法无据。根据案情,南郑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南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意见,村委召集被拆迁户召开拆迁动员会,唐某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30日领取了征地补偿款,由此可知,唐某应当知晓南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唐某关于南郑县政府剥夺了其补偿安置知情权的诉讼请求与事实情况不符,应当予以驳回。
第六,应当判决确认南郑县政府征收土地程序违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南郑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不符合程序规定,但并未对唐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不影响事实认定,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南郑县政府征收土地违法,但不撤销该行政行为。
综上,判决确认南郑县政府征收土地程序违法,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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