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任某县水电局水利科长期间,于2018年9月被水电局领导安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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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在任某县水电局水利科长期间,于2018年9月被水电局领导安排负责管理某乡的一项水渠建设工程。在水渠建设过程中的某一天,工程包工头吴某找到杨某讲:这次工程做亏了,没得搞头,要求杨某在工程完成验收时虚增点工程量,找点过年钱用。杨某当时答应“可以,待工程完工时在说”。2019年1月,水渠工程完工后,吴某便来到县水电局杨某的办公室找杨某开工程结账单。杨某便将已经开好的工程结账单交给吴某并对其讲:“已经给你多开14000元的工程款,另外我也多开了石沙款4万元,你去某乡水管站把钱取出来,将石沙款4万元给我就行了。”尔后,吴某去某乡水管站凭杨某开的工程结账单领取工程款25万余元(包括杨某虚增工程款54000元)。吴某把钱取出后,于第二天将杨某多开的4万元交给了杨某。杨某将此款用于赌博和生活开支。2019年3月,县水电局领导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讲要对各乡水利工程进行清理核实。杨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怕自己虚增的54000元工程款被发现。便于2019年3月到某乡水管站以私人名义给水管站会计出借据一张称:借到水管站水渠工程款54000元。并于2019年3月和7月,分二次还款给水管站27000元,案发时还欠27000元。如果你是承办法官,你会如何判定?

【审题要点】

审题点1:“如果你是承办法官,你会如何判定?”

这是本题的要求,非常简短,没有给出太多的提示,所以需要根据案例中相关的信息对基本罪名进行判定,再结合细节判定犯罪形态。

审题点2:“杨某在任某县水电局水利科长期间,于2018年9月被水电局领导安排负责管理某乡的一项水渠建设工程。在水渠建设过程中的某一天,工程包工头吴某找到杨某讲:这次工程做亏了,没得搞头,要求杨某在工程完成验收时虚增点工程量,找点过年钱用。杨某当时答应“可以,待工程完工时在说”。2019年1月,水渠工程完工后,吴某便来到县水电局杨某的办公室找杨某开工程结账单。杨某便将已经开好的工程结账单交给吴某并对其讲:“已经给你多开14000元的工程款,另外我也多开了石沙款4万元,你去某乡水管站把钱取出来,将石沙款4万元给我就行了。”尔后,吴某去某乡水管站凭杨某开的工程结账单领取工程款25万余元(包括杨某虚增工程款54000元)。吴某把钱取出后,于第二天将杨某多开的4万元交给了杨某。杨某将此款用于赌博和生活开支。

本段交待了杨某的身份,是某县水电局水利科科长,所以其满足贪污罪的主体要件,此外,这段话也重点介绍了案件发生的背景和主要的涉案款项,本案中的54000万元是虚设的金额,杨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将该款项支出,汇入包工头吴某的银行卡,贪污故意非常明显。其在之后,杨某使用该4万元用于赌博和生活开支。

审题点3:“2019年3月,县水电局领导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讲要对各乡水利工程进行清理核实。杨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怕自己虚增的54000元工程款被发现。便于2019年3月到某乡水管站以私人名义给水管站会计出借据一张称:借到水管站水渠工程款54000元。并于2019年3月和7月,分二次还款给水管站27000元,案发时还欠27000元。”

由于单位内部的清理核实工作即将开始,杨某出于害怕,主动出具了之前虚设的54000元款项的借据,并且也已经归还了27000元,而且借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杨某一直承担着还款的义务,所以这也是本道题讨论的关键问题,这54000的借据和退款是否就构成了犯罪中止?这将是我们在答题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示范答题】

该案件属于贪污罪犯罪形态认定的案件,如果我是承办法官,我会从以下方面去进行判定。
第一,杨某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杨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其作为县水利局水利科科长的身份便利虚设工程款项,联合包工头将涉案资金转出,并对钱款进行处置,其行为满足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杨某已构成犯罪既遂。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贪污罪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本案中,杨某以工程款应支付款项为由,通过包工头吴某领取虚设款项54000元,其中14000元已经给了吴某,其余40000元杨某占为己有,并且已经用于日常的生活和赌博的开支,涉案款项已完全被处置,单位对54000元的涉案款项已经完全丧失控制,杨某贪污的犯罪结果已经发生,犯罪要件已经齐备,犯罪已经既遂,其在事后出于恐惧的目的开具了54000元借据,并且也已经主动归还27000元,虽然具有主观意志上的自动性,但犯罪中止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杨某并不具备犯罪中止的时空性特征,即犯罪中止的客观前提并不存在,仅仅是属于担心罪行暴露的退赃行为。
综上所述,杨某构成贪污罪既遂。

来源:2020国考模拟题二第158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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