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电大《国际私法》试题和答案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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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1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国际私法 试题
2008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域外效力
2.司法协助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 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
2.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
4.奥地利和日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 ( )
  6.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然人、法人等一般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
  7.无限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在于允许当事人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与合同毫无关系。但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选择法律的意思必须合法和选择法律必须是善意的。( )
  8.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 )
  9.对领事婚姻,我国一概不予承认。( )
  10.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权利能力一般由属人法确定。( )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
   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
   C.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牛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卡弗斯提出了( )。
   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 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A. 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 )的规定。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 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A. 行为地法 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 船旗国法 D.船舶所在地法
  6.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 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
   A. 《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期间是( )。
   A. 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B.货物从启运地机场到到达地机场
   C.货物从装上飞机到卸离飞机 D. 飞机运行的整个期间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 分割制
   C.同一制 D. 共同制
  10.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 )
   A. 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 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E.专属管辖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 人物权方面的 B.行为地方面的
   C. 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2.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 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3.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
   A. 当事人提供
   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 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
   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4.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 婚姻登记地法
  5.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
   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
   C.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D. 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
   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六、论述题(18分)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七、案例题(12分)
   中国公民忻某与中国公民曹某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某1949年去台湾,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某1975年赴美与曹某共同生活。1984年以后,曹某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某与曹某在美国发生矛盾,曹某独自来中国并与一妇女同居。忻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曹某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准。1991年3月,曹某又来到中国,于 8月17日 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1991年12月14日 ,忻某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某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曹某支付生活费和抚养费。
   问: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受理这一离婚案件?说明理由。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准据法?说明理由。
     
     
     
     
     
     
     
     
     
     
  试卷代号:1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国际私法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8年7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诉讼文书,传询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对 2.错 3.对 4.错 5.对
   6.错 7.对 8.对 9.错 10.错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A 2.D 3.C 4.A 5.C
   6.C 7.D 8.A 9.C 10.B
   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CD 2.ABD 3.ABCDE 4.ABC 5.ABC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分)
   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题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3分)
   (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分)
   (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3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 (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分)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2分)
  3.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4分)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3分)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3分)
  六、论述题(18分)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2分)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属人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采取属人管辖原则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
  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则上承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4分)
  2.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则可具体分为:
   A.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各国确立本国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大量地、普遍地是以实体法律关系或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地域因素为基础的。
   B.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作为确定管辖权联系因素的物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标的物,即诉讼当事人之间讼争的财产,一种是为被告所有但与诉讼案件无关的财产。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亦为各国普遍承认。
   C. 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诉讼原因发生地主要指契约案件中的契 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各国普遍承认契约纠纷案件、侵权案件由契约成立地、契约履行地、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4分)
  3.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
  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 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 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答辩,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的确认。各国在承认协议管辖的同时,也规定了协议管辖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
  B.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应是书面的,口头协议须有书面证明。
  C. 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必须有效,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D. 协议管辖仅限于一审法院。
  E.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须是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国家的法院。
  F.专属管辖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予以变更。(4分)
  4.平行管辖原则
  平行管辖原则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2分)
  5.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2分)
  七、案例题(12分)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离婚案件。曹某在美国法院离婚并获准,曹某与忻某的婚姻关系在美国解除。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并不自动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当事人在中国向中国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的请求,中国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与中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中国法院作出裁定,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在中国生效。曹某未在中国法院提出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故该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忻某提出的离婚诉讼。(8分.)
   2.中国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适用中国法律为准据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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