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电大《国际私法》试题和答案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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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代号:1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 国际私法 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反致
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
二、填空
1.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2.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两方面的内容。
3.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足以--为其住所。
4.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法。
5。采刚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风险都是以--为界进行划分的。
三、判断题
( )1.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迄今为止国际条约仍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渊源之一,
( )2.奥地利、口本、两国都不接受反致和转致。
( )3.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国际民事关系时.与自然人、法人等一般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 )4.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国的法律。
( )5.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住所法确定,诉讼权利能力--般由属人法确定。
四、单项选择
1.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
A.投资国的法律 B. 文明国家的法律
C. 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卡弗斯提出了( )。
A. 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 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
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 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 福果继承案 D. 特鲁弗特继承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 )的规定。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A. 行为地法 B.船舶所有人国籍国法
C. 船旗国法 D.船舶所在地法
6.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 )。
A.二元论学派 B. 民族主义学派
C. 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7.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8.《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贴偿责任的责任期间足( )。
A. 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D. 货物从启运地机场到到达地机场
C. 货物从装上飞机到卸离飞机 D.飞机运行的整个期间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 同一制 D.共同制
10.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城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 )
A. 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 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E. 专属管辖
五、多项选择题
1.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 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 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 准据法
2.国际私法上,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制度有( )。
A.反致制度 B.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C. 法律规避制度 D.外国法查明制度
3."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
A. 出版单位的国籍 B.销售单位的国籍
C. 作者的国籍 D.作品的国籍
4.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 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5.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
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
C.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D.协助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
六、筒答题
1.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2.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3.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七、论述
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八、案例髓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
(1)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说明理由。
(2)法院处理本案时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说明理由。
   
   
   
   
   
试卷代号:1020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 国际私法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6分)
1.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2.法定继承的区别制:也称分割制,即主张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法律效力
2.诉讼行为能力
3.内国的住所
4.物之所在地
5.船舷
三、判断题
1.错 2.错 3. 错 4.对 5.错
四,单项选择题
1.A 2.D 3.C 4.A 5.C
6.C 7.D 8.A 9.C 10.B
五、多项选择超
1.ABD 2.ABCD 3.CD
4.BCD 5.ABC
六、筒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如下:
(1)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使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2分)
(2)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如果各国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相一致,就不存在法律冲突问题了。(2分)
(3)一目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境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而这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时,便产生法窜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的冲突。 (2分)
(4)一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重要条件。一国不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不允许外国人在内国事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外国人就不能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事法律冲突。(2分)
2.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对于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
(1)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按照"内国国籍优先的原则",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2分)
(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第一,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2分)
第二,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2分)
第三,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优先,即适用当事人"实际国籍"所属国法为其本国法,这是当今较有影响的一种理论,为许多学者所赞同。(2分)
3. 简述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
合同中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原则是指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合同无效或合同终止,仲裁条款仍然有效。(2分)仲裁条款独立有效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是:
(1)合同规定当事人双方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仲裁条款规定当事人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得不到实现时的法律救济措施。合同得到全部履行,仲裁条款无须履行,合同未雁行,则需履行仲裁条款,二者彼此独立。(2分)
(2)仲裁条款有独立于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形式要件和合同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合同准据法的规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仲裁机构所在地国家法律或仲裁规则对仲裁条救形式、内容的规定.判断二者有效性的法律根据不同。(2分)
(3)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均可与仲裁条款分开,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有效,不影响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的拘束力。(2分)
七、论述(15分)
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4世纪产生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居于统治地位的局面直到19世纪才被打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2分)
1849年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1分)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
(1)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1分)
(2)他极力反对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2分)
(3)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3分)
(4)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之所在。(2分)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他创造性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当然,萨维尼的方法也难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但瑕不掩玉,萨维尼确实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4分)
八、案例属(15分)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7分)
(2)应适用我国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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