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的母亲何某与陈某的父亲陈大是再婚夫妻,付某与陈某在何某与陈大开办的厂里工作。2019年12月13日12时许,陈某认为自己拴在厂区内的一条名贵狗被何某下泻药,于是持铝棍寻找何某。后陈某在办公室外遇见何某,即上前质问何某并将何某按倒在地,持铝棍殴打何某。付某听见何某的呼救声,立即持工作中使用的剪刀冲出办公室,见陈某背对着自己,正在殴打何某,上前捅刺陈某背部一刀,致陈某胸腔气胸、椎骨骨折,两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而何某事后经检查没有造成严重损伤后果。请根据案情,判定付某行为的性质。
【审题要点】
本道题属于法律专业题。联系到所学的刑法知识,大家可以展开作答。
审题点1:“请根据案情,判定付某行为的性质。”
概览整个案情,其实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才是案件关键。因此我们可以援用《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法条可知,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行防卫;二是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三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四是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五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可能会导致防卫过当的情形,此时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行为人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随后我们可结合案情展开细致判断。
审题点2:“付某的母亲何某与陈某的父亲陈大是再婚夫妻,付某与陈某在何某与陈大开办的厂里工作。2019年12月13日12时许,陈某认为自己拴在厂区内的一条名贵狗被何某下泻药,于是持铝棍寻找何某。后陈某在办公室外遇见何某,即上前质问何某并将何某按倒在地,持铝棍殴打何某。付某听见何某的呼救声,立即持工作中使用的剪刀冲出办公室,见陈某背对着自己,正在殴打何某,上前捅刺陈某背部一刀,致陈某胸腔气胸、椎骨骨折,两处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而何某事后经检查没有造成严重损伤后果。”
这里描述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进行逐一判断。先从起因条件看,何某被陈某殴打,何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由此可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从时间条件看,陈某在付某到来时,仍然在对何某实施殴打行为,因此不法侵害一直在进行。从意图条件看,付某见到母亲被伤害,因此想要制止陈某的不法侵害,以保全母亲,因此付某具有防卫意图。从对象条件看,陈某是不法侵害人,付某对陈某反击是符合规定的。从限度条件看,何某没有受到严重损伤,但是付某刺伤陈某,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后果。且当时陈某背对着付某,付某也没有采取其他的制止措施,由此可以判断,付某明显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综上,付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要负刑事责任,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示范答题】
纵览整个案情,我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因此我会援用《刑法》第二十条进行判断。
第一,本案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陈某因为一条狗,对继母何某大打出手,何某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因此应当认定何某面临着现实的不法侵害。
第二,本案案发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付某听见母亲何某的声音,于是出门查看,当时陈某仍然在殴打何某,这就说明陈某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第三,付某具有防卫意图。付某看到母亲何某被陈某殴打,心中着急乃是人之常情。因此他在母亲何某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的情况下持剪刀刺伤了陈某,之后也没有对陈某继续捅刺,这就说明付某的目的是制止陈某继续伤害何某,说明付某有防卫意图。
第四,付某的反击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陈某对何某实施殴打,陈某乃是不法侵害人。付某针对不法侵害人陈某反击,这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第五,付某的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付某拿着剪刀冲出办公室,没有采取其他手段制止,直接捅刺背对着付某的陈某,造成陈某轻伤二级的损伤后果。而何某事后经过检查,没有造成严重损伤后果。由此可见,付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付某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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