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大​电大《教&a

时间:2024-04-27 19:56:29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六、论述题 
1、试结合实例谈谈你对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答:1.“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是《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它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2.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劳动、体育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例如,一些学校规定,受教育者应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主动接受门卫管理;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等。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3.从广义上说,学校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4.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处分是对学生不 良思想行为进行 否定 ,帮助学生克服缺点 、改正错误 、分清是非 ,明确方向,督促学生自觉地遵守其所在学校的各种管理制度。5.当学生认为学校的某项制度不合理甚至违法时,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向学校或相关部门提出。6. 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例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2、试结合实际说明教师应如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
答:1.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是指其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让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2.由于未成年学生处于生理上、心理上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阶段,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因此需要对其实施法律保护。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主要表现在: (1)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 阅。”(3)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在判决前 ,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 、住所、照片、图像 以及可能推断 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3. 在论述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此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答:这项义务是对教师提出的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两个层面的法律要求。首先 ,教 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这一全体国民的普遍行为规则。教师是履行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下一代建设人才职责的承担者,不仅应履行自我的守法义务,而且在教育教学中应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表率。其次 ,教 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和影响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和身心发展状况。教师一方面要以正确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来教育学生,更重要的是以身示范,熏陶式的教养是学生更容易
接受和更令人信服的。因此,教师应该惜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修养,为人师表。需结合实际作进一步阐述。
5、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答:1.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就具有了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对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因此,向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是学校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所必然享有的权利。2.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由此可知,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3.学校应正确行使这项权利,一方面,不能滥用职权,通过乱发文凭而牟利;另一方面,也不能违反有关规定,随意侵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对相关违法行为,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应结合具体实例进行进一步阐述。
4、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答: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教师法》中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作了具体规定。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对于教师的此项权益,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2. 教 师 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科 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3. 教 师 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的权利管 理 学 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 、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4. 教 师 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获取 报 酬 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也是有关教师待遇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5. 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育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主要内容包括:<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 的培训 ,以提高 自己的思想 品德和业务素质 ,从而保障教育教学 的质量;(2)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7.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7、结合实际谈一谈学校应如何履行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义务。
答:(1)学校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聘任教师是《教育法》赋予学校的权利,但学校在享有此项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项义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教师工资、不得拒绝符合人学条件的受教育者人学等。二是当学校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受教育者、教师的合法权益时,学校有义务以合法的方式,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人,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2)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8、试论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归责原则。
答:(1)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目前的法律根据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根据主体的不同,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①学校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在规定学校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形的同时 ,还规定了学校无法律责任或不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③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其他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3)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6、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义务的理解和认识。
答:《教育法》在规定学校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是法律要求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这里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宪法、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作为义务的履行主体,学校不仅要履行一般社会组织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还应特别履行教育法律 、法规 、规章中为学校确立的与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实现办学宗旨密切相关的特别意义上的义务。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同时,还要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这项义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不得克扣教师工资、不得拒绝符合人学条件的受教育者人学等。二是当学校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侵犯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学校有义务 以合法的方式 ,积极 协助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为人,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学校不得拒绝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行使这项权利,同时还应为这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便利条件。学校在提供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时,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得伤害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5.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学校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依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用。同时,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学校还应自觉地把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活动置于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对于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检查、监督等职权行为,以及社会各界、本校师生员工依法进行的监督,应当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更不得妨碍检查、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9、、试论如何防范学生伤害事故。
答: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有:(1)保障设施安全,重点排查隐患。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同时切实保障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对于设施的安全防范,重要措施在于排查。排查是防范中的防范,它以积极的态度防止和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提高学校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工作水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个学生也有义务掌握学校安全知识,主动进行自我教育。(3)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已经有许多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学校也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法律法规是规范学校行为的外部制度,要使法律法规得到遵守还需依法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责任制度,履行防范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义务。学校应当建立的责任制度包括:领导人员责任制度、行政人员责任制度、教师责任制度、职能人员责任制度和学校自护制度等。(4)救治及时,形成合力。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管理和保护工作。
10.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答:(1)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2)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①法律性。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生申诉的程序、范围、主管机关等内容。②特定性。学生申诉制度的主体是特定的,被申诉的主体是特定的,受理申诉的主体是特定的,处理申诉的主体和日期也是特定的。③非诉讼性。学生申诉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学生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做出行政处理的制度。这种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性质不同。(3)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申诉的事项必须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受理范围。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可以申诉。(4)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学生申诉制度由以下三个环节组成。①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②申诉受理。对申诉的受理,主管机关接到学生的口头或书面申诉后,可以依具体情况经审查后作出不同的处理。③申诉处理。对申诉的处理,如果主管机关对申诉进行受理,则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初中生常常被“我到底是谁?”“我将成为什么样的人?”之04-27

关于班级组织的社会化功能,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04-27

在教育中把儿童当做儿童,而不当做“小大人”。这表明儿04-27

下列选项中,关于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描述,不正确的是()。04-27

“不论教育者怎样研究了教育学理论,如果他缺乏了教育机04-27

下列选项中,教育名著与作者对应不正确的是()。04-27

在教师的支持和帮助下,学生通过主动探究,获取知识和能力04-27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主要违反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04-27

请结合实际,论述榜样教育法的基本要求。04-27

热搜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