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计30分)
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 职务侵占罪
3. 过失犯罪
4. 犯罪中止
5. 犯罪未遂
6. 犯罪集团
7. 贪污罪
8. 立功
9.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简 答(每题5分,共20分)
1.我国刑法对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2.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3.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特征4.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三.填 空(每题0.5分,计10分)
1. 故意伤害分阶段身体的,处( )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惩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当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2.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 )或者( ),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并处罚金。
3.挪用救灾款物罪的特征首先是违反国家对于( )的财经制度。
4.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 )、( )、( )、( )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判决宣告以前一个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年。
6.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的时候,应当对( )及( )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7.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有( )与( )之分。
8.我国刑法界把一罪分成三类:( );( );( )。
四、单项选择(下列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计10分)
1.王某与李某素有仇怨,一日,李某拦住王某,百般辱骂,王某挥舞拳头作势欲打李某,李某逃跑,王某紧追不舍。李某从屠户徐某处抢得一把杀猪刀,王某不敢再追,李某用言辞激王某,王某又迫。待王某追近时.李某用杀猪刀捅了王某一刀,导致王某心脏破裂而死。李某的行为属(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2.公安局预审民警王某在审理卷烟厂女工陈某盗窃案时,对陈犯盗 窃甲级香烟209条(价值1600余元)的罪行,不追查,不取证,还将罪 证材料销毁,掩护陈犯逃避惩罚。陈犯在王某的掩护下获释后,王某以此要挟,将陈多次奸污。被告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包庇罪和强奸罪 B.徇私枉法罪和强奸罪
C.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强奸罪 D.玩忽职守罪和强奸罪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处。
A.公共财产 B.国有财产C.公益财物 D.公共财物
4.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不包括以下哪一种情况:( )。
A.利用本人职务范围的权力B.利用本人工作上的便利条件
C.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D.利用原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5.乙在甲的多次劝诱、鼓励下同意进行卖淫活动,甲又积极为其安排场所,拉拢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妇女丙介绍给甲,甲得知丙愿意从事卖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绍丙卖淫。此后,丙表示不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不构成( )。
A.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罪B.强迫他人卖淫罪C.组织他人卖淫罪D.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6. 甲见他人贩卖毒品获得巨额暴利,遂起贩毒之意,但苦干无毒品来源,便制造了大量假鸦片出售给他人,获赃款2万余元。甲的行为构成( )。
A.贩卖毒品罪 B.投机倒把罪C.诈骗罪 D.制造毒品罪
7.某甲深夜潜入某仓库盗窃,被值班人员发现,他立即用木棍将值班人员打昏,携带赃物逃出仓库后,某甲唯恐值班人员苏醒后喊人追 赶或将他指认出来,遂返回将值班人员杀死,某甲的行为构成了 ( )。
A.抢劫罪
B.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C.盗窃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吸收了盗窃行为,应从一重断
D.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8.赵某因对其父单位的领导李某处理其父违法乱纪的行为不满,蓄意进行报复,先后5次用砖头砸碎李某家的门窗,以泄私愤,其中一次砸毁李某家价值10000余元的大屏幕彩电一台,赵某的行为构成( )。
A.报复陷害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 D.寻衅滋事罪
9.周某对冯某的一块手表垂涎已久,一日,周骗冯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冯请自己喝酒,趁机将冯灌醉,然后走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拿走。周的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的犯罪特征?( )。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10. 下列不是非法拘禁罪的主要特征的是 ( )。
A.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B.犯罪主体是国家司法人员
C.客观上表现为以强制方法、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
D.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行动自由
五、论述题(每题7分,计14分 )
1.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2. 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六、案例分析(每题8分,计16分 )
1.王某某,男,43岁,系某市南岗区税务局副局长。南岗区税务局在征缴个人工商税过程中,发现管区内“宏远"酒家长期偷税漏税,其经理吴某某态度蛮横,拒不认错经查实,吴某某自经营“宏运"酒家以来,累计偷税17万余元。税务局执法人员认为吴某某偷税数额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准备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吴某某听到消息,连忙通过熟人找到身为税务局副局长的王某某,请求帮忙,并许愿如果王某某不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即送王人民币5万元,并承担王某某女儿出国的费用。王某某贪图钱财,遂在税务局执法人员中做工作,结果税务局只对吴某某作出补交税款的处理,而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此后,吴继续偷税达20余万元后案发。问:本案对王某某如何定罪?
2.被告人丁某,原系A市海关缉私人员。9月2日,秦某、郑某、徐某和张某合谋准备盗 窃B市博物馆里的文物。10日晚,4人带入B市博物馆,盗走国家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3件,其他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数件。4人准备将盗窃所得赃物运往海外商价销售牟取暴利,计划逃避海关监管,以走私形式将文物偷运出境。12日四人将文物运到海滨城市A市,伺机行事。一次,秦某和其A市好友杨某闲谈中得知杨某的姐夫丁某是A市的海关缉私人员,通过杨某,秦等四人和丁某联系上,以重金收买下丁某,请求丁某指点迷津,放他们一马。丁某见利忘义,于是告诉秦等4人自己值夜班缉私巡逻的时间、负责范围等详细情况,并保证巧妙掩饰、不予阻拦。果真,秦某等4人在丁某指示的时间、路线偷运文物出境,虽遇到丁某所在缉私船,可是由于丁某的掩护、畅通无阻地到了公海上。后来,由于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才将秦等4人抓获归案。在审判秦等4人盗窃走私一案中,秦某坦白交待出丁某的罪行。问:本案如何定罪?该罪的特征是什么?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计30分)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 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5.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6.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7.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8.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和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表现
9.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二.简 答(每题5分,共20分)
1.我国刑法对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缓刑的情形,分为3种:(1)犯新罪。所谓“犯新罪",是指根据所犯罪行应当判处刑罚的新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既可以是较重的罪,也可以是较轻的罪。不再犯罪也缓刑制度所附条件之一。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犯罪分子还有“漏罪"没有被判决的,说明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犯数罪者应当依法数罪并罚,从严惩处。而缓刑是对犯罪轻微、有悔罪表现,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适用的政策。因此,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没有被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考察机关的监督规定情节严重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形。对违反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
2.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校准。"但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迫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迫诉期限的限制。"关于追诉期限计算方法,第 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1) 侵犯的客体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必须是作用肉刑及变相肉刑,对犯罪嫌疑人逼取口供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的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且具有逼取口供的。
4.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填 空(每题0.5分,计10分)
3.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特定款物专款专用 4.放火、决水、爆炸、投毒 5.三 一 二十
6.犯罪分子个人 其扶养的家属 7.单罚制 双罚制 8.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理的一罪
四、单项选择(下列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计10分)
1.D 2.B 3.B 4.B 5.D
6.C 7.D 8.C 9.D 10.B
五、论述题(每题7分,计14分 )
3.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l)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客体主要是财产所有权,而绑架罪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身权利。(2)勒索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勒索对象是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本人,而绑架罪的勒索对象则是被绑架劫持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客观方面不同。敲诈勒索罪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而绑架罪则是绑架劫持人质等威胁其单位或家属迫使其限期交付财物。 (4)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罪则不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绑架罪中,绑架他人作为人质.通常还出于其他目的。例如出于政治目的,或者是作为恐怖活动的绑架,等等。
2.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以下四点:第一,行为所处的阶段不同。犯罪中止,它既可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犯罪未遂则是发生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第二,对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不同。犯罪中止的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持否定态度的,即自动放弃自己原来的犯罪意图,不让犯罪结果发生;而犯罪未遂的犯罪分子,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抱着希望的态度,并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第三,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不同。犯罪中止的犯罪结果之所以没有发生,是由于犯罪分子自动中止的原因;而犯罪未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第四,处罚的宽严程序不同。犯罪中止比犯罪未遂处罚要轻。
六、案例分析(每题8分,计16分 )
1.答案:王某某身为税务局副局长,非法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刑法》第385条,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402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王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受贿罪,还触犯了《刑法》第402条,构 成刑事不移交罪。刑事不移交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或者因其他私情私利,故意对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工商、税务、海关、检疫、计量、物价等行政机关中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徇私舞弊、枉法渎职行为广泛存在于行政执法领域,对这些机关中的执法人员加强法律监督十分必要。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明知被查处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予以隐瞒、掩饰;或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王某某作为税务执行人员,明知吴某某偷税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犯罪,却贪图钱财,指使下属不将吴某某移交司法机关,以补交税款敷衍了事,造成吴某某继续偷税2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不移交罪。应该将受贿罪与刑事不移交罪二者数罪并罚。
2.答案:丁某触犯了《刑法》第411条之规定,应认定为放纵走私罪。丁某的行为符合放纵走私罪的四个特征。本罪的客体是海关的正常活动。放纵走私的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我国海关监督、管理及检查的正常工作,损害了我海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也损害了海关的威信。此案中,丁某作为海关缉私人员,徇私舞弊、私放罪犯,使得海关的正常工作遭到严重破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放纵罪犯,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徇私舞弊、放纵罪犯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利用海关监督、管理、检查、缉私等任何一项职务上的权利,徇个人私情或为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引诱,对明知是走私的犯罪分子而放纵其出入境以逃避海关监管及司法追查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收受走私犯的巨额贿赂;放纵的犯罪分子是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的或贩卖毒品的或其他重大走私案的;在行为人放纵走私罪犯的过程中使其他无辜人员受到严重威胁或受伤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此案中,丁某利用自己缉私的职务便利,收受秦某等四人的巨额贿赂,见利忘义,趁自己缉私时放纵了盗运国家珍贵文物出口的走私犯罪分子,符合《刑法》第411条有关行为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规定,构成放纵走私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行为人明知所放纵的是走私犯罪分子而放纵其出入境,使其逃避海关监管,逃避法律制裁。行为人故意放纵犯罪分子出人境的原因是徇私,所以行为人的放纵罪犯的主观方面除具有故意的心理态度外,还具有徇私的动机,不论行为人徇何种私,只要具有徇私的动机并故意放纵走私,便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的主观方面要件。此案中,丁某明知秦某等4人是盗运文物出口的犯罪分子,只是出于重金诱惑,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利用职务便利,放纵了走私犯,符合《刑法》中第411条所反映的放纵走私罪的主观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只有海关工作人员放纵了走私,才可构成放纵走私罪。对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具有以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可以定为放纵走私罪,而是要根据其具体犯罪行为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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