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计30分)
1. 传播性病罪
2. 数罪
3. 盗窃罪
4. 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5. 累犯
6. 间接故意
7. 敲诈勒索罪
8. 医疗事故罪
9. 故意毁坏财物罪
10. 职务侵占罪
二.简 答(每题5分,共20分)
1.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区别
2. 主犯与从犯的区别
3. 卖妇女罪的犯罪特征
4.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
三.填 空(每题0.5分,计10分)
1. 犯罪以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 )论。
2. 犯罪分子有( )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 )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 )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盗窃罪要求是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是以( )为较大,( )为巨大,( )为特别巨大。
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方面是( )。
5.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是触犯( )罪名。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 )罪名。
6.根据刑法267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 )定罪处罚。
7.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是以( )为标准的。
8.聚众哄抢罪只有聚众哄抢的( )和( )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9.张某走私被缉私人员发现,为逃避抓捕,驾驶船只猛撞缉私船,致使缉私人员掉入海里。张某的行为构成( )和( )。
四、单项选择(下列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计10分)
1.下列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有( )。
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B.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将妇女卖出以后,又伺机以暴力方法违背该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D.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
2.甲厂欠乙厂货款20余万元,乙厂屡次讨要未果,于是乙厂趁甲厂厂长来乙厂办事的机会,将其扣留起来,关在厂保卫科里,并要求甲厂还钱,然后放人,前后关押达30天之久并且有殴打、侮辱行为,这种行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因为为索取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不认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B.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殴打、侮辱行为应分别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处理。一般性的, 尚不能单独构成犯罪的殴打、侮辱,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出于其他目的,已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单独定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并罚
D.构成非法拘禁罪
3.外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十万元归己所有,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保险诈骗罪C.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
4.徐某整日游手好闲。为了达到骗取财富的目的,便假装为一公司业务员,以采购为名,骗取红旗服装厂厂长的信任,签订了一份虚假经济合同。徐某将骗取的服装转卖,所得被其全部挥霍,据查该批服装价值7万多元。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职务侵占罪 B.诈骗罪C.合同诈骗罪 D.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司机某甲正在行车,8岁小孩某乙玩弹弓,石子击中甲的面颊,甲被击中后左手本能地去捂脸,使方向盘失控,将在骑自行车的丙撞成重伤。甲致丙重伤的行为应当( )。
A.按过失重伤罪承担责任B.按交通肇事罪承担责任
C.作为紧急避险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D.是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6. 民工某甲在春节回家时,将其在矿井里偷出的起爆雷管300余枚,导火索10余米随身携带于旅行包中乘坐火车,在下车后被车站值勤人员查获,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
A.尚未构成犯罪
B.某甲在春节旅客运输高峰时携带大量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C.构成危及交通运输罪D.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7.检察院干部刘某,将自己配备使用的枪支借给他人,借枪人借枪为自己出差防身用,5天后,借枪人将枪还回,刘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构成丢失枪支罪 D.构成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8.某甲出于对现实不满,陆续在日记本上书写“反革命纲领:要建立反人民民主政权..."。一次与某乙闲谈时,谈及准备要建立一个非法组织,以后两人便未再提及。后某甲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搜查时,发现了日记本。某甲的行为是( )。
A.背叛祖国罪 B.煽动分裂国家罪
C.仅是反动思想的流露,不构成犯罪 D.颠覆国家政权
9.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断下列关于假释考验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拘役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
B.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0年
C.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D.无期徒刑的考验期为15年
10. 在下列犯罪中,不构成牵连犯的有( )。
A.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构成诈骗罪与伪造公文罪
B.盗掘古墓后为毁灭罪迹又毁坏文物,构成盗掘古墓罪与破坏珍贵文物罪
C.为盗窃枪支而侵入他人住宅,窃得枪支后又予以私藏,构成盗窃枪支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D.枪杀甲某的行为同时造成乙某重伤的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30分 )
1.被告人侯某,系K市市政工程一公司的经理、法人代表;被告人张某、姚某、董某,系K市市政工程一公司的副经理。1990年以来,K市市政工程建筑项目越来越多,公司的效益也逐年提高。在增加职工奖金的同时,也完善了各种福利设施。但是,公司的经理侯某在职工“发钱发粮,不如分房"的要求下,也动了心。于是1995年初,一公司召集领导会议,研究决定筹建职工宿舍大楼,公司拨款100万元,委托本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房。总建筑面积达80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000元。1996年9月份,职工宿舍大楼竣工,交付使用。以候某为主的公司直接负责人再次研究,以各种名目形成购房优惠条件,最后以每平方米400元的低价带产权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并请求职工不要声张,一公司在这次建房中为购房户总负担68万元。1996年年底,市检察院发现一公司的问题,以市政工程一公司的四位负责人为被告起诉。侯、张、姚、董4人作为一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以单位名义低价售房,变相将国有资产私分给职工个人,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问:本案应定何罪?该罪的特征是什么?
2.被告人张某,女,27岁,中国工商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某县工商银行举办“恭喜发财"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额为5元,定期1年,发行一组20万户,总金额100万元,共设四类奖2221个,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1万元。1月12日,被告人张某在该县银行存款股代表营业所领取2万元奖券,回来后将奖券分摊给本所职工销售,自己负责发行2000元的奖券。3月12日,该县银行存款股副股长李某某,带着该县西南山区未售完的1.5万元奖券到营业所,要求张某再承担1.5万元奖券的发行任务,并告诉张某,奖券必须在3月15日摇奖前发放完。3月14日,张某已售出ll200元奖券,尚有5800元奖券未售出。3月15日上午8时,张某到镇供销社推销了5000元奖券,他在办理财经手续时,让出纳员将转账支票日期写为3月14日。当时张某没有把奖券交给供销社。上午9时许,张骑车去县城看到摇奖结果,遂赶回镇里。张某将含有特等奖的800元奖券留下,将另外5000元奖券送给镇供销社。4月3日,张某找到其好友刘某某到县银行兑现奖金1万元,占为己有。问:本案如何定罪?
3.甲某系某服装厂质量检验员。甲某在检验产品的过程中,发现本厂登记手续不健全,管理工作中存有很大漏洞,遂生邪念,趁左右无人之机,隐藏成衣一箱(共计50件,价值4000元),事后转移出厂,销赃后得款3000元。
问:1.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为什么?
2.假若甲某在转移赃物之前,这箱成衣被小偷从厂内的隐藏地点偷走,则甲某的犯罪行为处于何种状态?
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计30分)
11. 所谓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12. 所谓数罪就是犯罪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造成数个危害结果,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要件。
13. 所谓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圈套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4. 所谓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15.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16.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7.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犯罪人对被害人采取恫吓的方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8.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9.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0.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简 答(每题5分,共20分)
1.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区别
A.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是任何普通的公民;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则仅限于控告 人、批评人、申诉人、举报人。B.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公民;报复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C.诬告陷害罪并不要求是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报复陷害罪必须以利用职务、滥用职权 为犯罪构成。D.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而报复陷害罪是为了打击报复而陷害。
2.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l)从共同犯罪活动中的地位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2)从实际参加犯罪的程序看,主犯大多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3)从具体罪行的大小看,在主观上,对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合、服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罪行较小的是从犯。在客观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 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否则是从犯;(4)从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看,那些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的人,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否则是从犯。
5. 卖妇女罪的犯罪特征
所谓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特征是:⑴客体是妇女的人身自由和尊严。⑵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只要实行其中一种行为,既构成拐卖妇女罪。⑶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即为了卖而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才构成本罪。
6.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
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破坏他人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行为方式;主体一般为主体;主观方面,本罪必须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可以是各式各样的,但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填 空(每题0.5分,计10分)
3. 自动投案 可以从轻或减轻 可以免除 自首
4. 揭发他人犯罪 提供重要线索 重大立功表现 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
3.500至2000元 5000至2万 3万至10万
4.故意 5.同种 不同 6.抢劫罪 7.是否取得财物 8.首要分子 积极参加者 9.走私罪 妨害公务罪
四、单项选择(下列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每题1分,计10分)
1.A 2.C 3.D 4.C 5.D
6.D 7.B 8.C 9.C 10.D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30分 )
1.答案:根据《刑法》第396条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侯某等4人行为具备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方面的特征: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只有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家授权的人,才可以处分国有资产。未经授权,任何公民、组织都无权处分固有资产。侯某等四人把K市市政工程一公司的价值68万元的国有房产带产权分给单位职工个人,是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条例、制度等,所谓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是指以本单位的名义,而非个人名义,把国有资产私下分给特定多数人的行为,所谓数额较大或巨大,需要司法解释对之进一步明确规定。本罪根据数额大小,规定二档法定刑。第一档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二档为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侯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房地产买卖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以K市市政工程一公司的名义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私分给单位职工个人,使国家损失国有资产达68万元,数额巨大,符合《刑法》第396条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特征,应在法定刑内定罪量刑。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指明知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而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其私分给个人所有的心理态度。本罪不要求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具有牟取个人的利益的目的。市政工程一公司的四位领导人,并不想为个人争取利益,只是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出发,对明知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私分给职工个人,符合私分国家资产罪的主观主面的特征。本罪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侯某等四人是K市市政工程一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员,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是国有公司。侯某等四人的主体身份也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 殊主体的要求。
2. 答案:本案被告人张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为县工商银行推销有奖储蓄的奖券的职务之便,采取改变奖券发放日期等弄虚作假手段,在开奖并得知中奖结果后,将奖券发放停止日期后未售出且含有特等奖奖券的800元奖券据为自己认购的奖券,从而非法获得l万元,的巨额奖金,由于这1万元奖金的所有权属于县工商银行,因此,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征,对其应以贪污罪定罪量刑。张某获取的1万元奖金的所有权属于县工商银行这是因为:县工商银行发行的奖券有截止日期,即奖券必须在3月15日摇奖前发放完毕。如果在3月15日摇奖前所有的奖券发放完毕,那么,作为特等奖奖金的1万元的所有权就转移于特等奖券的所有者,或者是个人,或者是单位。如果在3月15日摇奖前奖券没有发放完,而恰好特等奖券又在没有发放的奖券之中,那么,作为特等奖的奖金的1万元的所有权就仍然属于县工商银行。本案被告人张某是在摇奖结果公布后并且自己已知中奖号码后认购的800元奖券,这种认购是无效的,这800元奖券应认为是在3月15日摇奖前没有发放的奖券,其中含有的特等奖奖券也就理应认为是没有任何人认购的奖券,从而作为特等奖奖金的1万元的所有权就不存在转移的问题,所以说张某非法占有的I万元奖金是公共财物,对其按贪污罪处理是正确的。
3.答案:1.甲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因为,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达到侵吞公共财物目的,而本案中,尽管甲某是服装厂工作人员,但他仅是利用熟悉环境,趁管理漏洞而取得公共财物的,因而不构成贪污罪,对甲某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2.犯罪既遂。因为甲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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