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江西电大《会计案例分析》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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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意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生产、设计和安装业务。该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17 %。注册会计师在对该公司 2003 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事项:  (1) 2003 年 8 月 12 日 ,该公司与 A 企业签订产品委托代销合同。合同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进行代销, A 企业代销甲设备 80 台,每台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以下同) 40 万元。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向 A 企业发出 50 台甲设备,收到 A 企业寄来的代销清单上注明已销售 30 台甲设备。该公司在 2003 年度确认销售 50 台甲设备的销售收入,并结转了相应的成本。  

(2) 11 月 15 日 ,该公司与 E 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向 E 企业销售丁设备 30 台,每台销售价格为 280 万元。  

11 月 18 日 ,该公司又与 E 企业就该丁设备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规定,该公司应在 2004 年 4 月 15 日 前以每台 288 万元的价格,将丁设备全部购回。  

该公司已于 11 月 20 日 收到丁设备的销售价款;在 2003 年度已按每台 280 万元的销售价格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并相应结转成本。  

(3) 2003 年 10 月 10 日 ,该公司与 C 企业签订销售安装丙设备一台的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720 万元。合同规定,该公司向 C 企业销售丙设备一台,并承担安装调试任务;丙企业在合同签订的次日预付价款 600 万元;丙设备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正常,经 C 企业验收合格后, C 企业一次性支付余款 120 万元。  

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该公司已将丙设备运抵 C 企业,安装工作尚未开始。丙设备的销售成本为每台 450 万元。  

该公司在 2003 年度按 720 万元确认丙设备的销售收入,并按 450 万元结转销售成本。  

(4) 2003 年 10 月 20 日 ,该公司与 D 企业签订一项数控机床设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320 万元。该公司自 11 月 1 日起 开始该电子设备的设计工作,至 12 月 31 日 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 20 %,发生设计费用 40 万元;按当时的进度估计, 2004 年 4 月 30 日 将全部完工,预计将再发生费用 80 万元。 D 企业按合同已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 一次性支付全部设计费用 320 万元。  

该公司在 2003 年将收到的 320 万元全部确认为收入,并将已发生的设计费用结转为成本。  

【要求】 分析判断中意公司上述有关的收入确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分析]本案例(1)属于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当以收到的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确认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本案例(1)中,该公司向 A 企业发出甲设备 50 台,但收到 A 企业寄来的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销售数量为 30 台,只能按 30 台确认收入,企业按发生商品 50 台确认收入是错误的。  

[分析]本案例(2),首先要对该交易的性质进行判断。本案例中,对于同一商品在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又签订了回购合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本业务属于融资业务,不应确认收入,中意公司确认收入 280 万元是错误的。  

[分析]本案例(3)属于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销售的确认。在确认收入时,必须考虑该交易需要安装和检验。在本案例(3)中,在本期虽然已经将商品运至对方,但安装工作尚未开始,不应确认收入,中意公司在发出商品,未进行安装和检验就确认收入,是错误的。  

[分析]本案例(4)属于提供劳务合同相关的收入确认。本案例中,该公司只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量的 20 %, 80 %的工作量将在第二年完成,应按照已完成的 20 %的工作量确认劳务合同收入,即确认收入 64 万元;按预收款 320 万元全部确认为收入是错误的。

二、A公司和B公司所处行业相同,而且两者都是最近成立的,因此可以认为它们记录的资产成本接近于现行市价。两家公司2013年7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A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3年7月31日

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现金   $18000            负债:  

应收账款 26000           应付票据(60天到期)$12400

土地   37200             应付账款      9600

建筑物  38000            负债合计     $22000

办公设备 12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0000

留存利润 38400   98400

合计   $120400           合计:       $120400

B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3年7月31日

资产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现金   $4800          负债:  

应收账款 9600         应付票据(60天到期)$22400

土地   96000          应付账款       43200

建筑物  60000         负债合计      $65600

办公设备 1200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2000

留存利润 44800  116800

合计   $182400        合计:       $182400

分析:

A公司前景更好

因为90天的短期贷款,需要公司流动性良好,才能保证还本付息的安全性。

A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 000/120 400=18.27%,

流动比率为:(18 000+26 000)/22 000=2

而B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 600/182 400=35.96%

流动比率为:(4 800+9 600)/65 600=21.95%

明显A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要低于B公司,而流动比率高于B公司,说明A公司流动资产充足,比B公司更有能力偿还短期借款的本息,所以,应选择贷款给A公司。

我愿意为A公司付更高的价格。

因为:1、A公司的净资产中留存利润的比例为:38 400/98 400=39.02%,高于B公司的净资产中留存利润份额比例:44 800/116 800=38.36%,

2、 同A中计算结果,A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而流动比率远高于B公司的流动比率,说明A公司更有潜力利用债务杠杆来获取较高收益。

3、B公司的应付票据60天就要到期了,它的流动资产却只有4 800+9 600=14 400元,尚不足偿付应付票据的22 400,企业面临着资金流动性的危机。

所以,我愿意为A公司支付更高的价格。

三、赵某从钱某处购得一家汽车修理公司。合同规定:赵某用现金购买支付部分购买款项。其余所欠款项由赵某用公司每年净利润25%偿还,并规定“以公正合理的方式计算净利润”。但是,赵某并不清楚净利润的基本计算方法。第一年营业期满后,赵某在计算净利润时,采用了如下规则:从客户手中收到现金时才确认为收入;只要公司支付了现金就确认为当年的费用。

为此,赵某对以下收入和费用进行了处理:

1.为吸引客户,办理刷车优惠卡预收现金15000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收入。(据统计,其中只有5000元才提供了刷车服务)。

2.有两位客户尚拖欠本年汽车修理款36 000元,未能确认为本年收入;

3.购买修理用材料、配件等本年共支出11万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费用(后经盘点发现,还有7 000元配件和材料积压在仓库);

4.购买二手车一辆,双方协商价格50 000元,暂付25 000元。该车购买时预计尚可使用5年。已经支付的25 000元全部确认为本年的费用。

5. 购买修理用设备15 000元,也全部确认为本年的费用。 6.公司所得税率为25%。

要求分析:

(1)如果你是钱某,你同意赵某对本年收入和费用的上述会计处理吗?为什么(即指出赵某的上述会计处理违背的具体会计规范)?

(2)说明每一项业务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3)赵某采用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得到的净利润数额与实际数相比,是大还是小?按其一定比例计算的应当支付钱某的欠款数额是多还是少?

分析:

完全不同意。这不仅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收入与成本相配比的原则。(1)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 预收账款 15000

借: 预收账款 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

(2)借:应收账款 3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

(3)借:库存商品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4000

贷:库存商品 104000

(4)借:固定资产 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其他应付款:25000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5)借:固定资产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按上述错误的处理方法算得亏损额更多

四、成功公司原是一家国有企业,2012年内,发生了如下事项:

(1)某法院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成功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大力支持,经档案管理员张某签字,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2)8月18日,成功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10000元整的转账支票向某运输公司支付运费。次日,运输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要求成功公司除支付其10000元的运费之外,还应当另外支付其2000元的赔偿金。

(3)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效率,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财务科科长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以利于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

请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是否合法?

(2)银行对成功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合法?某运输公司是否能够以成功公司签发10000元空头支票为由而要求取得2000元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是否合法?

分析:(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不合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档案管理员没有批准的权力。

(2)银行对成功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只能要求成荫公司赔偿200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只由财务科科长签名是不合法的。

五、某公司报表中反应的利润为1000万元,借款为700万元,存款为40万元,固定资产为900万元,各项应付款项为650万元,各项应收款项为1280万元。由于该公司无力偿还到期的借款,被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律程序宣告破产。经对该公司进行审查发现,该公司没有任何舞弊行为,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思考分析该公司破产的原因。

分析:该公司破产的原因有两点:

1、应收账款账期太长,货款回收时间长,导致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偿还借款。

2、企业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比例太悬殊,积押了太多资金,导致公司可以调动的流动

资产太低

六、资料:A公司为生产电冰箱的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发生以下情况:

  1、A公司向某商场销售了200台电冰箱;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商定由A公司使用自有的车辆运送电冰箱至商场,A公司除收取电冰箱款30万元以外,另收取了运输费9万元。A公司会计部在纳税申报时,将电冰箱销售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将收取的运输费作为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分别计算报税。

  2、A公司决定向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捐款,在讨论捐款方式时,有人认为应当将捐款直接送到农村中小学学生手中,有人认为还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捐赠比较合适。鉴于分歧较大,A公司决定由会计部拟订有利于公司的捐赠方案。

  要求:

  1、分析、判断A公司将电冰箱销销售款和运输费分别申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做法,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从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角度分析、判断哪一种意见更有利于企业,并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

1.应当考虑这项经济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运输费属于直接为销售货物提供的,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合并征收增值税。

2.应当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有关规定予以分析。根据税法规定,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而企业直接向农村中小学:学生的捐赠,不得扣除。显然,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实施捐赠对,企业比较有利。

七、光华公司在2008年11月29日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有一笔50万元的账项对不上,经过多方查找发现了一张银行到账的通知单被重复记账,马上进行了更正。12月30日公司收到了银行对账单,经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发现8笔未达账项,财务部根据银行对账单进行记账更正。请问财务部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

对于11月29日发现的重复记账进行更正是正确的,因为该差额属于会计差错,所以必须更正。但是12月30日未达账项,是开户银行和本单位之间,对于同一款项的收付业务,由于凭证传递时间和记账时间的不同,发生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并非会计差错,所以不应更正。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目的,只是为了检查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并不是要更改账簿记录,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本单位尚未入账的业务和本单位已经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的业务,均不进行账务处理,待以后业务凭证到达后,再做账务处理。对于长期悬置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阅凭证、账簿及有关资料,查明原因,及时和银行联系,查明情况,予以解决。

八、2007 年 1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推广一项新技术达成如下初步合作意向: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 A 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甲公司以其专用技术出资,出资额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750 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 250万元。经咨询律师后,甲乙公司对合作意向进行了调整,形成最终合作方案。

3 月,A 公司注册成立后,总经理王某向董事会提议由其大学同学张某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公司监事。经研 究,董事会决定按照王某的提议执行。

8 月,A 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在各地设立营销机构有关事宜。经讨论,初步形成了两种方案:(1)在各地 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子公司;(2)在各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分公司。董事长提出,各地营销机构设 立之初很难实现盈利,应在现有政策环境下寻求对公司最有利的方案,采用哪种方案待进一步论证后再行决定。

12 月,A 公司总经理王某授权财务总监张某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后经王某同意,A 公司与 某会计师事务所正式签约。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2007 年 4 月,A 公司为某企业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因该企 业经营失败,导致 A 公司发生担保损失 180 万元,已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8 年 3 月,A 公司收到当地政府 50 万元补贴作为 A 公司在当地投资的奖励。总经理王某就该补贴的使用 方案向董事长建议:将 50 万元补贴作为技术研发专项经费,既增强公司竞争力,又可获得税收优惠。董事长表 示该方案比较可行,但这种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还要缴税,尚需落实。王某认为,财政拨款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随即决定将 50 万元补贴全额用于研发专项。

要求: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指出甲、乙公司初步合作意向的不合法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公司、税收法律制度有关规定,指出 A 公司行为的不合法之处,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从税收成本角度,分析、判断 A 公司设立营销机构的两种方案哪种更优,简要说明理由。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指出总经理王某所说“获得税收优惠”是指何种优惠?

分析:

1. 甲乙公司当初合作意向不合法之处:甲乙公司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或:全体股东的非货币资产出资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 70%。

2.A 公司行为不合法之处:

(1)张某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监事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2)公司监事的产生程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监事应由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应由董事会决定。

(3)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公司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 董事会决定。

(4)公司将担保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提供借款担保而发生的 担保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或: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规定,担保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5)公司取得的 50 万元补贴不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符合规定。 理由:根据税收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明确规定予以免税的外,均应 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税收成本角度考虑,将营销机构设为分公司的方案更优。 理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合并)计算 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各自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公司可以帮助总分公司的 盈亏相抵,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4.王某所说“获得税收优惠”是指企业的技术研发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即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50%扣除。 或:“获得税收优惠”是指企业的技术研发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即在扣除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扣除 50%。

九、恒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恒通公司”)为上市公司,自20×8年以来发生了下列有关事项:

(1)恒通公司20×8年10月10日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共支付价款86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40万元。购入时,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6元,并于11月1日收到。恒通公司将购入的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初始成本为8600万元,确认应收股利160万元(1000×0.16)。

20×8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恒通公司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金额为400万元。

20×9年,鉴于市场行情大幅下跌,恒通公司将该股票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8年1月1日,恒通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面值总额为1000万元的债券。购入时实际支付价款1039.49万元,另外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该债券发行日为20×8年1月1日,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恒通公司将该债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恒通公司购入债券时确认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为1044.49万元,年末确认的利息收入为50万元,计入了投资收益。

(3)恒通公司20×9年1月1日发行面值总额为l0000万元的债券,取得的款项专门用于建造厂房。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l0%,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该债券年实际利率为8%。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为10662.1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

恒通公司发行债券时,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0662.10万元,20×9年末计算的应收利息和利息费用为1000万元。

(4)恒通公司20×8年8月委托某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按1.2元的价格出售。按协议,证券公司从发行收入中扣取2%的手续费。恒通公司将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10000万元计入了股本,将溢价收入2000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将发行费用240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

(5)恒通公司于20×8年9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0万股,每股市价10元,购买价格10000万元,另外支付佣金、税金共计50万元,拥有A公司5%的表决权股份,不能参与对A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恒通公司拟长期持有该股票,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0万元,将交易费用5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要求:分析、判断并指出恒通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办法。

分析:

(1)事项(1)会计处理不正确之处:

①将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不正确。理由:应将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②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正确。理由: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③将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正确。理由: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类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

正确的会计处理: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8560万元,将交易费用4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确认应收股利160万元。20×8年末应将公允价值变动440万元(9000-8560)计入当期损益。    

(2)事项(2)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入账价值正确。理由:持有至到期投资入账价值=购买价款1039.49万元+相关交易费用5万元=1044.49万元。

20×8年末确认的利息收入不正确。理由:利息收入应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1044.49×4%×1=41.78(万元)。(3)事项(3)中,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正确。理由:企业初次确认的金额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0×9年末确认的应收利息正确。理由:应收利息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

20×9年末确认的利息费用不正确。理由:利息费用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应付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10662.10×8%×1=852.97(万元)。

(4)事项(4)中,确认的股本10000万元正确;确认资本公积2000万元、确认财务费用240万元不正确。理由: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应当增加所有者权益,企业在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时,不应当确认利得或损失。

正确的处理是:确认股本10000万元,确认资本公积1760万元(2000-240)。

(5)事项(5)中,将该股票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正确。理由:在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正确的会计处理:该股票投资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为10050万元。

十、2008年10月2日A公司经批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500万张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票面利率为6%,每张面值为100元,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该短期融资券交易费用40万元。A公司将该短期融资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A公司当日确认了交易性金融负债50040万元。2008年末,该短期融资券的市场价格每张120元(不含利息),A公司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投资收益;2009年3月末,该短期融资券的市场价格每张115元(不含利息),A公司计提应付利息1500万元,未进行其他处理;2009年9月末该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完成。

要求:分析、判断并指出恒通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分析:

①2008年10月2日将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初始成本不正确。理由:应将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②2008年末将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投资收益不正确。理由:应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8年末未计提利息不正确,理由:应该计提应付利息750万元,并计入财务费用。

③2009年3月末未作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且计提的利息数额不正确,理由:2009年3月末是季度资产负债表日,也应该作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且计提的利息应该是第一季度的利息750万元。

十一、王学民是一家公司的承包经营负责人,在承包经营2年期结束之后,他请了当地一家会计师事务会对其经营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认为该公司在承包经营期内的财务报表已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不久,检察机关接到举报,有人反映王学民在承包经营期内,勾结财务经理与出纳,暗自收受回扣,侵吞国家财产。为此,检察机关传询了王学民。王学民到了检察机关后,手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振振有词地说:“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审计报告,证明我没有经济问题。如果不信,你们可以去问注册会计师。”

  请问:

  A.王学民的话是否有道理,如果有错,错在哪里?

  B.如果你是那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你将如何回答这一问题?

  

分析:

  王学民的话没有道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王学民没有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是一种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尽管可以提高其可信性,但这种提高只是一种合理的提高,对于那些精心伪造的虚假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在遵循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之后,仍然可能无法查出这些虚假会计信息。

  其次,王学民的话没有分清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编制与出具财务报表是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只要这些报表中有错误或舞弊。不论审计与否;企业管理当局均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注册会计师则主要承担审计责任。不管财务报表是否有问题,注册会计师均按照公认审计准则来进行审计工作。如果遵循了公认审计准则,即使还存在虚假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也不必承担责任。如果财务报表没有问题,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来进行工作,则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第三,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只是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如果被审计单位所的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注册会计师依据其应有的职业谨慎亦不能判断这种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则注册会计师没有过错。

十二、万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2 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民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

  1.在分析董事长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紧扣《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规定,并强调指出,这一规定不因单位负责人当时是否在场而改变,更何况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实际上是由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在分析总经理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指出总经理和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样,都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在分析总会计师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重点分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强调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公司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同时也应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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