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年江西电大《仲裁法》复习资料

时间:2024-04-27 19:33:15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一、单项选择题

1.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2.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属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B.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

C.属民间性质,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

D.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

 

4.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5.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6.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D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现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C市未设立仲裁委员会,但A、B、D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甲公司应当怎么办?(        )

A.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D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C市或D市法院起诉

 

7.甲、乙两公司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争议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现依据担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本案仲裁庭应如何组成?(        )

A.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B.只能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三名仲裁员或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8.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首席仲裁员某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某乙、某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某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某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        )

A.按某甲的意见作出                    B.按某乙或某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9. 深圳天行实业公司与天津联云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10.保全的正确程序是什么?(        )

A.由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由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由仲裁机构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

 

二、案例分析

1.1992年9月,望龙实业公司与海辰食品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合同,商定双方联合开发研制一种老人营养饮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1993年4月,双方发生争议,海辰食品研究所向本单位所在地的 A 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望龙实业公司拒绝答辩。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望龙实业公司所在地的 B 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海辰食品研究所担心 B 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故未申请仲裁,而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了本案,并向望龙实业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望龙实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败诉,被告立即上诉,理由是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问:

①.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②.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还是无效?

③.海辰食品研究所向法院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④.法院审理本案是否合法?为什么?

⑤.上诉理由是否正确?

⑥.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2.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

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3.200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40分)

问:(1)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5) 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6)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4.2002年底,连年亏损的大型国有企业建材集团未经其上级主管机关该市工业局的同意,即于2003年12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7日立案,并指定审理员谢某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建材集团的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2004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的会议主席主持,这时建材集团的主管部门工业局向债权人会议申请对建材集团进行整顿,债权人会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决议,其中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同意建材集团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建材集团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2004年6月5日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对建材集团的整顿,宣告其破产。2004年6月25日成立清算组,接管了建材集团。清算组经过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了建材集团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建材集团所欠的税款和破产债权,清算组决定按比例分配。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清算组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请了终结破产程序,并向建材集团原登记机关办量了注销登记。

问:该破产还债程序中有哪些错误?请简要说明理由。

 

5.

1996年5月,三门峡市思瑞公司与银川市水果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思瑞公司于1996年7月底前供给水果批发公司苹果2千件,每件30斤,每斤单价为1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思瑞公司将苹果运至水果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卸在该火车站货场里,被告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提货和支付货款。因天气炎热,在货场里的苹果开始腐烂。思瑞公司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苹果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在5日后,裁定变卖这批苹果。

问:(1) 思瑞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2) 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思瑞公司履行什么义务?(3) 法院在5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 依照有关法律,思瑞公司应向哪个法院提出处理苹果的申请?(5) 如果思瑞公司要起诉,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 思瑞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B 5.C   6.D 7.D 8.A 9.A 10.B

二、案例分析

1.【答题要点】

(1)仲裁条款无效;因为未指明具体仲裁机构,内容不明确,无法履行。

(2)新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3)起诉是不正确的;因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应起诉。

(4)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当事人一方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上诉理由不正确

(6)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有权上诉;因为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不影响上诉权。

2.【答题要点】

(1)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

(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4)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答题要点】

(1)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条款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

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因为《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属于内容不明确,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法履行,是无效的

(2)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争议发生后,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为《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奥龙健身房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是有效的。

(3) 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奥龙健身高度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是不正确的。《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真心的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奥龙健身房的起诉是不正确的。

(4) 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原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国为《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奥龙健身房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健身器械公司又应诉答辩了,因此应当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 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在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则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6) 被告享有上诉权。因为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被告享有上诉权并不受影响。

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有权提起上诉,这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权均不受影响。

  

4.【答题要点】

该破产还债程序的错误及简要理由如下:

(1) 该建材集团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建材集团在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该市工业局同意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2)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即应于12月15日前立案,而不应于12月17日才立案。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本案中却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4)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发布公告,即应于12月27日前发布公告

(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并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债权的申报期限应为3个月,可在本案中,1994年3月15日召开的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不正确的。

(6) 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而建材集团是自行申请破产的,因此不应当进行整顿。

(7) 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由债权人会议中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可通过,而不是本案中所指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

(8) 清算组应于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本案中清算组在建材集团被宣告破产后20日后方成立。

(9) 破产财产的分配,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本案中,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不应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10) 破产财产中,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优于其他破产债权先受偿,而不是同一顺序按比例受偿。

 

5.【答题要点】

(1)思瑞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苹果。

(2) 思瑞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 法院5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 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 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思瑞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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