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中央电大《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期末复习3(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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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每题10分,2题共20分)

1.从世界范围看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我国是什么状况?答: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也不尽一致,但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将公务员限定在行政系统内,并排除选举职和任命职。按照这一划定,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事务次官以下的所有工作人员,其范围上自常务次官,下至清洁。这一类型以英国最为典型。二是将公务员范围扩大到整个行政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选举产生和政治任命的政务官在内。美国即属这一类型。三是将所有国家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系统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如邮局职工、公共汽车司机等)统称为公务员。法国属于这一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职能;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依此,中国公务员实际上包括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七类机关工作人员,即在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此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电子政务有哪些优点?答:第一,电子政务可以实现信息、资源和组织的高度整合。第二,电子政务具有良好的交互性。第三,电子政务可以促进政务公开。第四,电子政务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第五,电子政务有利于提高政治参与的水平。

3.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政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特色?

答:第一,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

第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三,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本质上的优越性。

第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完善。

5.地级市设置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般为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0万以上;工业总产值20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例达35%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并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

6.法院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答:(1)合议制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合议制的形式是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2)两审终审制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

(3)审判委员会

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4)案件审批制度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实际上还实行案件审批制度。案件审判制度是指所有的案件在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审理之后、判决之前,主审人员必须将案件审理的具体意见上报主管的行政业务领导,如庭长或副庭长、院长或副院长审查决定的一项制度。

7.何谓“依法治国”?如何“依法治国”?

答: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实行法治。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突出表现在依法行政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必须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8.简述国务院的职权。

答:国务院的职权属于执行性质的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拥有广泛、全面、统一领导国家行政活动的直接权力,以及为了保障这种领导得以实现的间接权力。

(1)国务院的直接权力:

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 行政管理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权; 外交权。

(2)国务院的间接权力: 立法提案权; 否决权; 戒严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的形式授予的其它权力。

9.简述一国两制的内涵及其核心内容。

答:“一国两制” 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就是在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地区的政府虽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性质仍然是国家的地方政府,不具有主权国家的性质和地位,不能行使国家主权。

“一国两制”的核心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国两制”制度的实施,首先必须保证国家的统一。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国家的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这些实行不同制度的地区,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是统一国家的不可分隔的一部分;其次,邓小平说 “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0.简述西方和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答: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部外制”管理机构,即在行政系统以外设置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二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部内制”管理机构,即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人事行政事宜;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折衷制”管理机构,即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考选事宜,而公务员管理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公务员法》尽管没有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但按照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公务员管理机构从纵向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地方(县级以上)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看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各机关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管理本系统内的公务员。

11.简述中国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工作的任务:一是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二是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三是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全国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各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预备役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后备力量之一,是增援与加强现役兵力的最直接的后备力量,也是战时首先动员的对象。预备役部队由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可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役的军官和士兵从事正常的职业和工作,并不长期脱离工作和生产。

从1983年开始,我国各军区及军兵种开始普遍组建预备役部队,现已拥有数十个师的新型预备役部队,军兵种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以及海、空军等。

12.简述村民自治的实质和内容。

答: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

村民自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从操作的角度看,村民自治主要包括三个基本环节:即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保证民主选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证民主决策;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民主管理。

13.简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及其基本性质。

答: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个制度是在肯定中共唯一执政党地位前提下的多党派共存和中共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领导、协商关系,中共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同时,中共是中国政府的“执政党”,民主党派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等形式和渠道“参政议政”,因而具有参政党的地位;此外,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尽管承认和保障中共的领导地位,但也强调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这种宪法地位和权利本身是不以政治关系的变动而变动的。

14.简述宪法中规定的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答:按照宪法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制定其它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

15.简述中国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这意味着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开始没有主次之分。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服现役,没有服现役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服预备役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都是履行兵役义务。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

16.简述宪法适用。

答:宪法适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宪法的活动。根据宪法适用主体的不同,可以把宪法适用分为“执宪”和“司宪”。

所谓执宪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宪法的活动。所谓司宪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贯彻运用宪法的活动。

17.简述检察院的立案范围。

答:除办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外,检察院还可以直接立案办理某些案件。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等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特别决定侦察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索院立案侦查。

18.检察院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答:(1)侦察

侦查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侦查权。

(2)批捕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对于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

(3)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4)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检察院对于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于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当再审。

(5)监督

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侦察和法院审理案件。

(6)民主集中制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答:(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制宪和修宪权;监督宪法实施权;立法权;其他方面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其他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职权?

答:代表职权分为会内职权和会外职权。

(1) 会内职权:提出议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权;审议权;.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调查提议权;表决权;.免责权。

(2)会外职权:与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权;视察权;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权;.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原选举单位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权。

2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所不同;(3) 民族自治地方有变通执行权;(4) 民族自治地方有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权;(5) 民族自治地方有地方公安部队组建权;(6)民族自治地方有社会事业自治权;(7)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机关组织和工作规则的设定权; (8)民族自治地方有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优先权。

22.什么是制度?什么是政治制度?

答: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

按照传统的看法,政治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

23.什么是宪法监督?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简称。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24.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和管理的职能,按照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

具体内容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

元首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5.什么是宪法?它有什么基本特征?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法律、法规等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核心,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基石。

宪法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6.什么是宪政?它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法与宪政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首先,宪政的核心内容是如何创制一个好的

宪法、如何使一个好的宪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和如何保障在实施中的宪法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作用。其次,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第三,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27.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共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实行区域性的民族自治。民族自治机关享有管理和决定本民族和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法定权力,享有根据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主权。

28.什么人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从一般的角度看,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最基本的要求: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是具有良好的品行;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是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三种情况: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是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9.什么是城市社区建设?

答:城市社区建设指的是城市基层社会在党和政府的支持、指导下,通过调整、强化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把社区与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从而通过社区建设促进整个社会进步的持续发展过程。城市社区建设对于城市基层社会不断强化基层民主自治,优化社区结构,不断完善与提高社区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都具有越来越重要和突出的作用。

国务院将“推进社区建设”的职能赋予民政部;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建设中具有主体地位和作用的组织。

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有: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文化、社区环境建设等内容。

30.什么是民族自治地方?它有哪些基本形式?答:民族自治地方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上建立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

(1)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2)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3)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4)一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5)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则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

31.什么是行政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怎样的?

答: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它包括:

(1)上级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通过撤销 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 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 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撤销下级政府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决定。

(2)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监察监督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

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国家监察部。

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

32.什么是行政区划?其意义何在?

答: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通常在中央政府或组成联邦的次级地方政府的统一权威下,将国土或本地方区域加以一定的划分,形成一个个相互区别的区域,并在其上建立相应的政治、行政等国家机关组织,以方便国家或地方的管理,实现国家或次级地方的统治职能。

33.我国公民有哪些权利?

答: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特定人的权利。

34.我国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包括哪几个方面?答:(1)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公布法律;任免权;发布命令;荣典权。 (2)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5.我国公民有哪些义务?

答:(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其他方面的义务

36.我国法院有哪些种类和层级?

答:由最高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构成。

地方各级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

目前主要的专门法院有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等。军事法院设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分别设在广州、上海、武汉、青岛、天津、大连等口岸城市。铁路运输法院分设两级,即在各个铁路管理局中设立的中级铁路运输法院和在铁路管理分局设立的基层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主要包括基层森林法院(林区人民法庭)森林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内设的林业审判庭)、高级法院内设的林业审判庭。

37.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

38.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包括哪些方面?

答: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组织和动员社会;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39.总理负责制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第一,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总理是国务院的惟一法定责任人和最高领导人。第二,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第三,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第四,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第五,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

40.中国的选举制度如何保障选举人权利?

答:(1)选举人权利的保障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主要是保障公民通过投票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候采取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选举行为。法律既要保障选举人自由投票的权利,也要保障公民自愿放弃选举权的权利。(2)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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