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中央电大《国际结算》名词解释题(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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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

B 包买票据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其附属金融机构对出口商持有经银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地贴现或购买的业务活动

b 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行)对已经开出的该信用证加以保兑,经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在我国国际结算实务中很少使用。   

b 保函:保函分企业保函和银行保函两种,目的是通过提供商业信用或银行信用,保证主合同(商业合同、贸易合同)的按约履行。

b 保证: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保证的票据行为。在汇票、本票和支票的使用中,都有可以存在保证。   

b 备用信用证:SL/C,又称商业票据信用证、担保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以自己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承担某种责任的凭证,以保证货款或预付款在到期或者违约时,或某一不确定发生时,对受益人履行所规定的责任的信用证。

b 背对背信用证:指中间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外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这种另开的信用证即为背对背信用证。原来的信用证称为原证,原证交银行作为开立新证的担保。

b 背对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

b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包括两个动作:一是持票人在票据 背面签署;二是把票据交付给受让人。

b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b 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 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b 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立并通知受益人后,在其有效期内,非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如保兑行)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撤销和修改的信用证。

C 承兑:是远期票据的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时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付款的行为。   

c 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c 承兑L/C:是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及远期汇票后予以承兑,凭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的信用证。

c 承兑交单: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方承兑汇票后,即可领取全套商业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c 出口信贷:是出口国的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外贸专业银行为鼓励本国商品出口而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贷款。包括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c 出口押汇:是出口方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地购买物权单据的融资行为,包括从购买物权单据到收回货款的全过程, 是银行在出口商发货后为其提供的短期融资式。  。

c 出口押汇:是以出口商的汇票及单据作为押汇行的抵押品,由押汇行垫款,付给出口商,然后将汇票及单据寄致开证行向其收回货款归还垫款。

c 出票: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出票人写成汇票并加以签章;二是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

D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地银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出运货物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以正本信用证为抵押的贷款。   

d 打包放款:指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F 非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国际间经济活动及政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所引起的国际间货币收支活 

f 付款:付款是持票人在规定的时效内, 在规定的地点向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时,付款人支付票款的行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均存在付款行为。   

f 付款交单:是委托人指示托收行、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清托收款项后将单据交给付款人,即代收行以付款人付款为条件向付款人交单。按付款时间不同,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G 跟单托收: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的托收,或者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的托收

g 跟单托收:是指卖方开立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 交给并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再由该银行委托进口地的代收行代收货款。

g 跟单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在办理议付时,签发跟单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有效货运单据,才能获得议付款项的一种信用证。

g 光票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在办理议付时,不必提交货运交易所只是凭一张光票(不附单据的汇票)就可以得到议付款项。   

g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因此,它既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又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它主要是为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   

g 国际汇兑:国际汇兑又称国外汇兑,指的是通过银行的汇兑来实现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

g 国际结算:指在不同国家之间所发生的货币收付业务。   

g 国际结算单据:指国际结算中涉及到的以反映和说明货物特征为目的的商业凭证。   

g 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所使用的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人权 利和债务人义务的契约证书

g 国际贸易结算、:指国际商品贸易引起的国际间货币收付业 

g 国际贸易结算:建立在商品交易货款两清基础上的结算.

g 国际贸易融资:是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

g 国际清算: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票据清算所或清算网络进行清偿的活动。   

g 国外代理行:是与国内外汇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在国外代为收款、传递命令、联系国外客户的银行。   

H 汇款:〈remittance〉又称汇付,是指一国汇款人通过银行将资金(外汇)汇交另一国收款人,以实现国际间由于经济贸易或其他正常需要而发生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的清算。   

h 汇票 跟据《英国票据法》规定,汇票(Bills of exchange or Draft)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 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委托。

h 汇票:简称 draft 或 bill ,我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J 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开证行收到出口商或其银行交来的单据后,如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客户及开证行双方都同意接受,开证行就立即偿付议付行或交单银行垫付的款项,待进口商得到单据、凭单据提货并销售后归还的一种融资业务

K 开证授信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开证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k 开证银行:即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k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可以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而有权随时取消该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的信用证。   

k 可转让信用证:一般信用证是不可转达让的,如果信用证中注明可以转让(必须使用“Transferable”一词)时,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指定的转让行,将该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   

k 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只有背书人名称。

L 联行:是指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国外设置的分支机构。  

N 逆汇:

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方向和资金运动方向相反。

P 票据: 广义:指所有商业上作为权利凭证的单据(Document of Title)。狭义:票据指依据票据法签发和流通的,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p 票据:是指具备一定格式的货币债权凭证;由出票人签名于上,承诺由本人或指定他人于一定的时间,无条件地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证券。

p 票据的设权性: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设权性表现在票据是一种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物的证券,当票据做成后经过交付,就设定了对一定价值量货币的要求权,因此票据能够代表一定价值量的货币。

p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以出票人签名和自己或第三者支付款项而完成,不过问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 

p 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只有具备了某些“必要和条件和形式”才能发生票据的效力。反过来说,不具备法定的“必要的条件和形式”的票据,会被认为是无效票据,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p 票据的转让性: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征,它决定了票据可以成为一种结算工具。票据以一定金额的货币表示债权或财产权,通过交付票据或经过背书就可以自由转让流通,而无须经过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不知晓为理由拒绝承担债务而仍向原债权人清偿。   

p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p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确定权利义务或行使权或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保证、追索等。   

S 商业信用证:以清偿进出口贸易所发生的债务为目的而开立的信用证。

s 实质一致:所谓实质一致的原则是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进口人,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

T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提示分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t 贴现 :贴现(discount)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t 贴现:贴现是指远期承兑后尚未到期,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照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t 头寸调拨:又称“汇款的偿付”、“拨头寸”,是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其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

t 托收:是指委托人(债权人)向托收行提交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或再者兼有,要求托收行通过其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债务人)请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W 完全背书:完全背书是指记载了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双方名称的背书,这是最正规的一种转让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特别背书。

x 信托收据:是将货物抵押给银行的确认书,在约定的一段期限后,客户收回货款,归还银行垫款。   

x 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开给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的一份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x 循环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当信用证的金额部分或全部被提用后,可恢复至原金额再被利用,这种信用证即为循环信用证。   

Y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邀请其他银行为受益人指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叙做出口押汇(仪付),并保证对议付后取得善意持票人身份的银行及时付款。

y 议付银行:即应受益人的请求对受益人根据信用证所签发的汇票进行承购或贴现的银行。

y 银行保函:是商业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开立的,写明他要保证被保证人一定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否则将由担保行负责支付受益人的损失的保证文件。   

y 远期付款交单:是由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在审核单据无误后,立即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代收银行才交付货运单据。  

Z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z 追索:是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不获承兑或到期不付款式等)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权利,这种行为称做追索。   

z 租船合约提单:租船合约提单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

z 租船合约提单: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束”。

中心汇票:

银行开出汇票,其付款行是在货币清算中心城市的汇票叫做中心汇票。也可以说地点和币别配套对口的汇票就是中心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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