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电大《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时间:2024-04-27 19:26:45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1.法的规范作用及内容?

答: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社会规范自身所具有的、对人们的行为发生影响的性能。主要内容:指引工作,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任命.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3、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划分是:1、绝对不负责任年龄阶段,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属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时期。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个年龄阶段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8种犯罪行为的例外。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4、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不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5、简述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答:宣告失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自然人下明满两年;第二,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第三,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后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后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替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6、简述合同的一般条款。

答: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

7、什么叫强制措施,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答,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5、逮捕。

8、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的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人数限定在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的住所。、

9、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诉、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6、勘察、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10、简述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

答: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仿造,擅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1.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答: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职权:1、行使国家立法权、2、监督宪法的实施、3、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职权。

2、简述物权的效力的含义及内容?

答: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为保障物权的实现而赋予物权的强制性力量。物权具有以下法律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

3、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处罚有些?

答: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答: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职权:1、行使国家立法权,2、监督宪法的实施、3、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职权。

6、简述犯罪预备的含义及其条件。

答: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条件: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阶段。

7、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及其成立条件。

答: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成立条件:1、在主体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2、在内容上,向对方作出具有效果意思的表达、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送达行政决定。

8、简述宣告死亡的含义及法律后果。

答:宣告死亡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依据没有任何消息达到一定期限,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后果,1、继承开始、2、婚姻关系消灭、3、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了结、4、身份关系消灭、5、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或保险赔偿开始支付。

 

案例:

1、因邻里矛盾,李某于一日在众人面前辱骂了张某,请你分析该违法构成。

答:主观方面:故意;客体:侵犯公民名誉权;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齐某与陈某均系B中学1990届初中毕业生.......请问:齐某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合理;宪法规定公民有教育权;案中陈某弄虚作假,侵犯了齐某受教育权利,应赔偿损失。

3、上诉人:张甲,男,15岁,住某县建设路5号院内,学生。法定代理人:张乙,男,47岁........张乙不服,提起上诉。

(1)甲的父母是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答:应该承担。张为限制民否行为能力人,其造成损害由法定代理人赔偿。

(2)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答:正确

4、杭州王某是一个装裱师,65岁,因技艺高超,收入颇丰,有三居室住房一套,且有.......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答:法院经过审理,无证据证明王某所立遗嘱曾受李某胁迫。关于王某两份遗嘱的效力问题是本案争论焦点。《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某所立两份遗嘱,从字面看,第一份遗嘱所赠遗产比第二份多,但是,第二份遗嘱内容并不与第一份相抵触,因此,法院应当认定,王某遗嘱的范围包括:住房一套、所藏名人字画及所有积蓄。

5、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乙婚后与妻子工共建12间房。1960年生子丙.....私房改革时返还给甲。现丙妻要求继请问:

(1)乙死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6间;丙、乙母、乙妻

(2)乙母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2间;甲、丙

(3)乙妻去世后,遗产有几间房?继承人是谁?8间;丙

6、王某,16岁,某天到商场以1800元买了项链和......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不愿退货。

(1)王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答:王某16周岁尽管临时短工,但不是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事源,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可单独买卖高挡商品中。

其父母要求退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符合;王某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其父母退货符合法律要求。

7、某食堂工人甲,因未评上先进,对领导怀恨在心......逃跑。请问:

(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答:未遂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主要区别在哪里?犯罪未遂由意志以外原因而没有既遂;犯罪中止本人意志自动停止犯罪。

8、甲乙的父母去世时,留下房屋10间,甲已婚,居住5间,乙未婚暂住一间。.....乙要求将彩电作价,一半归乙,丙不同意。

(1)丙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没有依据;房屋为婚前财产。

(2)彩电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乙丙;财产婚后上为婚后期财产。

(3)乙丙居住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为乙个人财产房屋为乙婚前财产,且乙丙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9、被告人岳某,男,36岁,系生产队长。因提出改变水路的不合理要求.....打了马某并致马某死亡。

1岳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答:故意杀人。

(2)用犯罪构成论的理论具体分析。①犯罪客体:侵犯人身权利②犯罪主观方面间接故意③犯罪主体:达刑事责任年龄④犯罪客观方面:造成马某死亡后果。

10、王某出国家居前欲将自己的8万元送给季某,使用季某的名字将该8万元存入银行......王某出国前尚有5000元税款未交。

(1)王某生前的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答:部分有效;部分没有照顾对王某的姨母抚养义务

(2)如果王某未死亡,孙某仍向法院起诉季某,又应如何处理?答:王某起诉,应扣除税款及给付王某姨母适当抚养费后其余给季某。

11、1990年8月,浙江某县连降暴雨,某村庄处于一片汪洋之中,村民张某爬上一个小土堆逃命.....李某诉至法院。

请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乘人之危;对撤销民事行为,事后由张某来行使撤销权。

12、甲某丧偶,父母双亡,有四子均已经成家并各有子女。.....甲某遗有存款三万元。

(1)应如何继承?答:转继承,遗产分四份给四子,其中长子继承遗产由其乙子、乙妻共同继承。

(2)若有可证明乙某先于甲某死亡,乙的妻子和儿子又应各得多少?答:代理继承,乙子继承

13、甲乙分别持铁棒、砍刀因事互殴,乙妻恐事闹大,力夺下乙某手中砍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递给乙某一木板,不想木板上有铁钉,铁钉打中甲某的太阳穴,致甲某当地死亡。

(1)根据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乙某和其妻的行为答:乙及其妻为共同犯罪,为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3)乙某和其妻构成共犯吗??共同犯罪,为共犯。

14、岳某夫妇有一个儿子,今年12岁,一天晚上,岳某夫妇带着儿子到事先观察好的一无人在家的住户陈某家中偷盗,岳某本人进入房间行窃,儿子进行运送,其妻在门口望风,结果窃取大量的财物。试问:此一家三口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夫妻两人共犯,因其子年龄较少,不构成犯罪,故不为共犯。

15、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万元,李四有一母,儿子甲刚参加工作,女儿乙读中学,李四突然死亡,在遗物中发现其亲笔书写,签名的一份遗嘱,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明,在其死亡后将5000元留给女儿读书用。李四死后,其妻怀有身孕四个月。

问:(1)遗嘱是否有效?(2)5万元应如何继承?有效;①5万元为工同夫妻财产,李四遗产为2500元②5000元遗嘱由女儿继承③剩余20000元由其儿子、女儿、妻儿共同继承,且留一份遗产给胎儿,胎儿出后后为活体由胎儿继承,胎儿出生后为死体由上述3人继承。

16、王某于一日深夜盗窃邻家摩托车一辆,请年分析该犯罪构成。

答:主体:16周岁以上;客体:侵犯公民财产;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造成邻居财产损失后果

17、某南北货商店出售一批干贝,由于核价员粗心大意误将40.8元一斤,王某按4.08元的价格买了6斤...王某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

问: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答: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由商店行使撤销权

18、 甲乙丙丁四个被告都已是成年的男子,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货物...所得赃款,四被告平分。

问:在案中,甲乙丙丁所处的地位如何?答:甲乙丁主犯,丙胁从犯

19、 黄某(男)其妻已故,有一儿黄甲,64年黄某携儿黄甲与陆某(女)携带女儿陆乙结婚...,86年政府将1.7万元的补助金全部给黄甲,然后陆某提出疑意,

请问这1.7万元该如何处理?答:黄甲、陆某、陆乙共同继承。

20.中学生余某想将家里的一套5万元的音响出卖。后来,作为余某托人认识了李某...余某父亲发现了这个事情。(1)该音响合同的效力如何?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作为中学生余某属于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生效与否,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作为余某的父亲可以拒绝承认,或者是在一个月内不追认,该合同也同时视为拒绝。当然,作为李某也也可在追认前进行撤消。(2)如果余某的父亲起诉,应当满足的条件?答: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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