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3、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4、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6、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7、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8、演绎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
9、邻接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
10、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
11、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12、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④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
13、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14、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5、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
16、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17、方法发明: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
18、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19、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
20、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1、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2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23、国际优先权: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
24、 独占许可证: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使用权。其特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
25、 专利侵权行为:也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其构成条件:①实施的发明创造必须是有效的专利;②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③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④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26、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含义包括:①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记;②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③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其作用有:①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②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③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④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
27、 商标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将注册商标**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28 、先申请原则(注册商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29、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占许可使用、一种是普通许可使用。
30、 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①该商标具有较高的信誉,为公众所熟知;②该商标在相当广大的区域内都具有较高的影响;③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异并且有稳定性;④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的销售量大。
31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32、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3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34、.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35、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36、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7、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8、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问答:
1、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它具有以下特征:
(1)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
(2) 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
(3) 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2、著作权保护制度最早可以追溯道16世纪的欧洲。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
3、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4、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处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作品的独创性;作品范围的有限性;作品的可感知性;作品的可复制性。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5、著作权人的概念及种类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
作者有 (1)自然人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2)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
6、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1)、自动取得原则
我国采取这一原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登记注册取得原则
(3)、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
7、著作权人的权利及内容?
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8、 著作财产权及内容?
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9、著作权的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制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保护。
(5)、合作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6)、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上述规定,即保护期仍按作者终身加50年计算。
(7)、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8)、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12月31日。
(9)、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12月31日。
10、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 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6)、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7)、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著作权法》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8)、 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有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11、著作权的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12、邻接权的概念及与著作权的区别?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与著作权不同:
(1)、邻接权和著作权的主体不同
(2)、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客体不同
(3)、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内容不同
13、作品的许可使用及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作品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4、著作权的转让 及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著作权的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15、作品的合理使用及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有哪些情形
“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合理使用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P314:(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16、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和一般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11种(承担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7、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点
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P340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其特征为:
(1)、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2)、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民事侵权性。
(3)、不正当竞争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18、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诽谤行为
19、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
(2)、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新颖性,是指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新颖性。
20、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包括: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1、专利权法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三种情形: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2、专利权人的权利:
独占实施权、进口权、**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志权。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23、专利权的限制:
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
24、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先申请原则、一申请一商标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25、商标的注册条件:①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④注册商标被撤消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消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26、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①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文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悉的商标进行注册的;③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④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⑤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7、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①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②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③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④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而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同一种类或类似;⑤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28、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许可人的义务:
①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②维护被许可人的合法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③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的义务:①未经许可人书面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移转给第三人;②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的名称;③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遭受他人侵犯,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④按合同的约定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
29、《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基本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②优先权原则;③共同遵守的规定。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为《伯尔尼公约》的四项基本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②自动保护原则;③独立保护原则。
30、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那些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31、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
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32、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
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
33、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34、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偶哪些:
(1)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3)缺乏显著特征的。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5、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
商标国际注册、逐一国家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通过商标局注册,逐一国家注册:挨个国家,根据这个国家的法律进行注册,这时它就可以采取这种逐一的途径进行相应的注册。
36、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应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标准注册日期。(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37、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二)不可专利的项目:(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8、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我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学术会议以及相关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根据法律规定,实用型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以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能与他人占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这是外观设计的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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