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中央电大《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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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1.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只能是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刑法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3.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构成背叛国家罪。

4.对于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应当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

5.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7.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

8.以罪名的效力为依据,罪名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

9.以罪名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10.法定刑一般可分为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等三种。

1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12.在犯罪既遂的几种类型中,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 14 周岁的人。

1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15.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9.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2.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产品,不构成各特定犯罪,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3.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24.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数量方面要求偷逃应缴税额在5 万元以上。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普通货物、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26.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8.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0.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3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32.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知情人员或者内幕信息的人员。

33.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金融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以牟利为目的。

3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5.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7.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且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8.投保人、受益人为骗取较大数额的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四种行为中的一种。

46.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7.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48.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是有生命的活人。尚未出生的胎儿和人死后的尸体,都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

49.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 14 周岁的人。

50.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过失重伤罪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51.已满14 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3.构成强奸罪,必须是已满 14 周岁的人。

54.奸淫不满14 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5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已满 14 周岁的女性。

60.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62.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等行为之一。

6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结果加重犯定罪处罚。

65.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6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67.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并散布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70.暴力取证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其犯罪对象只能是证人。

71.报复陷害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其犯罪对象是控告人、申请人、批评人、举报人。

73.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74.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75.虐待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家庭的成员。

77.抢劫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4 周岁的自然人。

78.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79.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81.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窃、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84.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

9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9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概括起来有三种,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

或者干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操作;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9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6.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97.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10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

103.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104.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显著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

10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法院已生效的

108.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11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116.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118.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单位和个人

11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20.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查证属实计算。

121.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22.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已满14 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

123.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非法持有鸦片200 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10 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124.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犯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从重处罚。

127.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31.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13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13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37.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38.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39.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间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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