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答题1.税收的特征: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他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2)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政治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业务关系。他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决定的。 3)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钠双方共同遵守。
2.比较纳税人、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何不同?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那会义务人”的简称。无论征收什么税,其税负总要由有关的纳税人来承担。因此,国家每开征一种税都要规定这种税的纳税人,通过规定纳税人落实税收任务和法律责任。同纳税人相联系的有负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负税人是指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税种中纳税人与负税人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不一致的,如果纳税人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扣缴业务人是指由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或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代为交纳的单位和个人。确定一定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业务人,目的是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
3.简述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区别与联系?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拒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可以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咱各种税制要素中,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础性要素。税源、计税依据和税目是同课税对象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课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同课税对象有着密切联系,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两者的关系是: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再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目的物所做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4.简述起征点和免税额有什么不同?起征点和免税额不属于一般的减免税问题,但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再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时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
5.简述税率的几种基本形式?税率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以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另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既定额税率。
6.我国现行税制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可分为哪几类?流转课税、所得课税、资源课税、财产课税、行为课税。
7.税务登记都包括那些内容?开业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8.什么情况下使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1)税收保全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对于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均不使用此项措施;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有根据地认为纳税人有明显地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地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税收人等行为或迹象;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地时间必须严格限定在税法规定地纳税期限之前或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前内;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应在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前提下进行,不应直接采取收受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必须得到县发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应先行告诫,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再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9.纳税人多缴或少缴了税款应如何处理?1)多缴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2)少缴款的追征。我国征管法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再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再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10.如何领购?1)由申请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并按规定填具购领(收据)申请单。2)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购票申请后,经审核发给申请人领购薄。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凭领购薄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实行验旧换新的用票单位和个人,还需填明交回旧票存根的起止号码,并交验旧票存根。
11.违反管理的行为会受到那些处罚?凡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对于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的,由税务机关收缴,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一下的罚款。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卖倒买,私自制作监制章、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违反税务管理、帐薄凭证管理的基本规定会受到那些处罚?1)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任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 c
13.什么是偷税行为,如何处罚?偷税行为和偷税罪如何界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或者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纳税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薄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那会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多次偷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14.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如何认定及处罚?征管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推水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欺骗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5.什么是抗税行为,抗税行为如何认定及处罚?征管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除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加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5倍以下罚金。
16.如何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在得知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对复议机关做出决定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复议不停止执行,即同时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纳税担保。不能因复议而不执行纳税事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7.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及赔偿方式是如何规定的?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侵犯财产权的赔偿;2)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18.简述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及法律责任。范围: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外的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税务行政复议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所以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9.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2)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班人纳税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薄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结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6)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0.如何理解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劳务时随同货物或劳务价格一起向购买方收取的,并不是本环节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才是本环节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即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购货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表示单位和个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也同时支付了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承担的税款。
21.比较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上有哪些异同点?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意义及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3、税收制度由哪些要素构成?其基本要素有哪些?税收制度的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免税及附加、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基本要素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
24.试述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我国选择了5种类型的11种消费品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2)非生活必需品中的某些奢侈品。包括: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宝石。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摩托车、小汽车。4)不可再生且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包括:汽油、柴油。5)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护肤护发用品、汽车轮胎。
25.消费税对各应税品目采取的税率形式是如何规定的?1。对卷烟以及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取复合税率征税2。从高征税的规定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批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使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消费品的销售全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
26.如何确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1)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只就最终应税消费品征税,因而不存在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确定计税销售额问题。但是,如果将酒精用于对外销售则应以酒精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按规定征税。2)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均视同对外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7.如何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委托加工是一种特定的生产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委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委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再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照受委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对待,即按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规定征税。
28.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式是如何规定的?1)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为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再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同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同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2)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不变。
29.消费税对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是如何规定的?消费税对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对其包装物是否计入销售额这一问题的规定与增值税相同。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税。根据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再征税时需换算成不含税收人,然后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0.营业税的纳税人有哪些?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纳税人的特殊规定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铁路专用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企业或者其制定的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2)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为从事以上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3)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4)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人为纳税人。5)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并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31.简述分税目列举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9各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32、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所得税税额的多少和纳税人的所得的多少相适应,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能较好地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2、纳税企业年度亏损,可以按规定用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抵补,并可连续抵补五年。 3、应纳税额的计算,以税务所得为计税依据,在财务会计处理上与税法规定相抵触的,以税法规定为准。
33.营业税税率共分几档?为什么这样设计?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是结合不同行业、类别的利润水平和消费水平,分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8%。此外,我国对娱乐业规定了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金融保险业2003年1月1日起,使用税率为5%。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自2001年5月1日起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4.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一、交通运输业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处境,在境外其乘客或者载运的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转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2)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二、建筑业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如何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3)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营业额。三、金融保险业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发放贷款的全部利息收入2)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买卖外汇、股票、债券、期货以及其他金融商品的,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的卖出价和买入价一般都是指原价。4)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设备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6)保险业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费。7)对超过催收贷款核算年限的逾期贷款,可将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作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8)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 ,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四、邮电通讯业: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出租电路的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五、文化体育业: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六、娱乐业:经营娱乐业以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七、服务业1)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2)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3)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4)广告代理业以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5)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为营业额。6)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其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八、需由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单位和个人的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但没有销售价格的;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没有销售价格的。九、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简述核定营业额的顺序?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纳税人的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 1-营业税税率。
36.营业税减免税有哪些具体规定?现行营业税减免税的原则是:1)减免税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2)只保留统一减免税,不以具体企业为对象实行减免税。3)尽可能减少统一减免税项目。
37.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的幅度是多少?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3
38.营业税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哪些单位和个人?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6)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制作权、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39.营业税对纳税义务时间作了哪些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纳税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比照纳税人的规定执行。
40.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基本规定是什么?为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安全入库,营业税原则上采取属地纳税的方式,即纳税人在其行为发生地就地申报缴纳,并按各项业务活动的内容确定具体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其中,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6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7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8扣缴义务人应当向起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起扣缴的营业税税额。但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转包的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营业税的应纳税额应如何计算?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或=(营业额-不征税项目或减除项目金额)*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应折合为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的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但金融保险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纳税人应在事前确定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之内不得变更。
41.进出口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我国对出口商品按以下方法确定其完税价格: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对外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公式、完税价格=离岸价格 / 1+出口税率。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包含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可以扣除;未单独列明的不予扣除。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不包括装船后发生的费用。如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处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应予扣除。出口货物在离岸价格以外,买方另行支付的货物包装费,应计入完税价格。2)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对不符合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依据的出口商品,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确定完税价格: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货物的类似成交价格。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的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42.如何计算关税的应纳税额?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品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3.关税的减免税分为几种?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的货样,可免征关税。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等,可免征关税。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在途中必须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并在期限内复运出(进)境的某些货物的可予暂时免税。6)为境外厂商加工、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料等,海关按照实际机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在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9)进口货物遭受损坏或损失的,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10)无代价低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不成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的原进口物未退运的国外的,其进口的无代价低偿货物应照章纳税。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规定予以减免关税。12)法律规定予以减免关税的货物。
44.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征税对象是如何确定的?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只要缴纳了上述三种税,就发生了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义务,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虽负有“三税“的纳税义务,但暂不缴纳市维护建设税。T
45.简述印花税的征税范围?1各种经济技术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数据3营业帐薄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46.印花税的缴纳方法?1。自行贴花办法2。汇贴办法3。汇缴办法4。委托代征办法。
47、简述税务代理基本特征。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税务代理的法律主体由两方组成:一方面作为代理人,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税务代理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另一方作为被代理人,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2)法律的约束性。税务代理行为是一项具有法律责任的契约行为。税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代理协议建立起来,代理人所从事的税务代理活动受到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的约束。3)内容的确定性。税务代理的内容由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税务代理人不得超过法定的内容从事代理活动,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4)原有税收法律责任的不改变性。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税务代理活动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是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出自代理人的原因,其承担者均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的这一特征,并不意味着代理人对于自身的代理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代理人工作过失造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利益损失,被代理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要求代理人给予赔偿。5)代理服务的有偿性。税务代理是代理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中介服务行业。税务代理本着自愿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税务代理人根据代理业务工作的内容及复杂程度,收取合理的费用。
48.房产税的纳税人市如何规定的?1、房产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适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适用人纳税。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适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不缴纳房产税,仍适用城市房地产税。k49.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什么不包括农村?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窖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50.从价计征时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注意哪些问题?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1.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2、事业单位的自用房产免税。上述单位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应征收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适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4、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只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这类免税房产,情况特殊,范围较小,可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简述契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契税时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现行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转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I53.契税的计税依据都有哪些?为什么采用不用的计税依据?契税对计税价格的规定:1、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行为,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行为,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价格。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行为,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酒多交部分缴纳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补缴契税;同时,房地产的承受方要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此外,为了维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纳税人以隐瞒、虚报等方式偷、逃国家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补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其计税依据可以由征税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54.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后又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或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是否予以减免。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符合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要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3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55.契税的缴纳与征收由什么特殊性?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确认书等。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2)契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契税的纳税环节控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动后,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前。3)契税的申报缴纳: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的同时要将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资料提供给征收机关审核、鉴定。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当为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6.简述我国资源税的具体征税范围。1、原油2、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又分固体盐和液体盐。
57.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哪些?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及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58.说明采用定义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原理?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增值额 / 扣除项目金额*100%;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本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上限-本级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下限);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使用税率)7?
59.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具体规定时什么?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拥有人为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r
60.哪些纳税人享有耕地占用税的免税照顾?1。根底占用税的免税规定: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2)铁路线路3)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4)炸药库5)学校6)医院7)敬老院、幼儿园用地8)殡仪馆、火葬场用地9)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10)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占用耕地建房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免税照顾11)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m
6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1、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2、是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3、既包括货币形式也包括非货币的实物形式4、从时间上看,是属于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即用全年收入扣除全年的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5、从地理位置看,既包括境内所得,也包括境外所得。
6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1普通税率: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2、照顾性税率:为照顾一些规模小、盈利抵的小型企业,我国另设计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税。企业发生亏损时,在规定的补亏年限内用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63.用税法的标准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的意义是什么?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在税率一定的前提下,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不仅影响到税额,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关键,也是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64.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应纳税所得额属于企业净收益的性质,但并不等于企业会计利润,它是税收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是专门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服务的。它是以税法为依据,在计税收入的基础上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后的余额。当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税收允许扣除的范围、标准不一致时,只能按税法制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会计利润。但两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税法进行调整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65.什么是关联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被同一利益集团所拥有或控制的有关企业,如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以及总机构与其分支机构的子公司之间等等。
66.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亏损弥补的政策规定有哪些?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的企业,联营企业,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应按照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处理。纳税人在税收法规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主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67.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缴纳方法是如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其中:收入总额为计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符合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其中:利润总额为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为计算会计利润时,超出税法标准、范围的支出数或者会计利润中,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如国债利息收入,从投资方分回的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等。
68.不允许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有哪些?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69.简述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符合哪些要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以下办法进行税务处理1)改良的固定资产如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增加计提折旧,以折旧的形式在税前列支。2)改良的固定资产如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滩销。f
70、什么是企业的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l
7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时如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具体规定: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的地点: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地。企业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纳税所在地。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铁路、银行等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具体规定处理。`
7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两部分。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再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2)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7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虽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1)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起,上述所得终部分所得已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从事产品生产、商品贸易、服务等业务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所得应使用该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同类企业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自产产品,不论是否通过设立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及销售机构核算方式如何,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所得均应按产品实际生产机构所在地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其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所得税。' f* F/ u% c. k* /; F74.什么是预提所得税,如何计算?预提所得税是对在一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所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征税办法的统称。取得应税所得的一方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一方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预提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除国家另规定外,不予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按10%的比例税率计征。但与我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国家的外国企业,使用协定规定的限制性税率。预提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扣缴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金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75.准予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同时税法对以下项目的扣除又做了具体规定:1、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2、借款利息3、交际应酬费4、坏帐准备金5、汇兑损益6、外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7、工资薪金8、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9、三项基金10、公益、救济性捐赠11、技术开发费
76.哪些项目不得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特别注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支出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资本的利息;各项所得税税款;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其他支出。j
77.什么是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如何进行调整?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对于关联企业之间不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合理收取或交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方法为:1)在商品交易价格方面,按下列顺序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加工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调整;4、在不能使用上述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例如限定应有最低限度利润率的方法等。2)在融资利息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3)在劳务费用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取劳务费用,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4)在财产收益和所得方面,对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费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另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78.境外所得如何汇总纳税?1)公式中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是指根据我国税法按33%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总额,而不是按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实际适用的任何低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总额。2)按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计算出不同国家扣除限额后,年终汇总纳税时,外商投资企业旧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纳税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以后年度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外商投资企业在按以上各项规定确定扣除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同一年度纳税凭证原件,作为计算扣除税额的凭证。7
79.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办法有那些?一、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季度实际利润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预缴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计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或者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适用税率。2)季度预缴地方所得税税额=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 或者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地方所得税税率。二、年度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都应当在分季度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那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企业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处于减免税期内,均应按照税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
80.划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时什么?1)居民纳税人,是指爱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81.那些收入属于个人说得税的征收范?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8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如阿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各应税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收入运用20%比例税率。1、工资、薪金说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该项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加成规定是:应纳税所得额1次超过2万元志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实行加成征收后,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5、其他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83.个人所得税不同应税收入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项所得税制的模式,因而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按各应税项目分别确定的,即以各应纳税项目的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后的余额作为该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队额公民,在800元费用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3200元的费用扣除额,共计扣除4000元的费用。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每月800元的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因他们属纯收益性质,不允许扣费用,并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7、个人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注明额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84.那些公益性救济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烟酒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85.如何计算不同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800元或4000元)*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和稿酬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等每次收入额*20%
86.个人所得税计算中有那些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领取数月奖金的计算:1)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与工资收入合并减除800元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二、特殊行业职工工资、薪金的计算: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些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三、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四、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自产征税问题: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六、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1)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七、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八、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可以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那的税款。九、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扣除1月至12月的已缴税额即为年末补缴数。;
87.那些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对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者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11)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12)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88.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如何在境内汇总纳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将该项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税额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当年的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在中国政府缴税时,允许将其收入在对方国家的已纳税款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国的扣除限额,超出的部分用以后年度同一国家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89.扣缴义务人代口代缴税额的适用范围及法律责任是什么?代口代缴税款是指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代为上缴国库的一种纳税方式。采用代口代缴方式时,扣缴义务人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保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口代缴税款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凡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下列所得应代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9
90.那些情况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适用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有: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1、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月的,应当以期实际起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年终一次性取得报得的,采取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申报纳税;在1年内分次取得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7日内申报预缴,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5、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如在境外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予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中最后一天如遇法定休假,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作长不得超过3个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
91.查账征收方式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月的,应当以期实际起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92.什么是常年产量?农业税为什么以常年产量作为计税标准?常年产量是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情况以及种植习惯而专门核定的在正常年景下单位面积所收获的农作物产量。常年产量不是实际产量,而是征收机关专门用作计征农业税的计税产量,常年产量评定以后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不变。为便于计算,各类作物的常年产量可按照或参照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予以确定: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粮食的常年产量计算;种植薯类作物的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种植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糖料作物的收入,参照种植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计算;园艺作物的收入,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和经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标准。此外,以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作为计算标准的,一律折合成当地的主要粮食,以市斤为单位计算;折合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3.简述农业税减免税优惠的类型?1)鼓励发展生产的减免:是指对某些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行为给予的减免。2)灾款减免:是指对农作物因遭受自然灾害而歉收给予的减免。3)社会减免:是指对因特殊的社会原因造成纳税困难的农民实行的减免。
94、比较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各自的特点。 采用全额累进税率时,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都按照相应级次的税率征税。该税率的特点是:(1)对具体纳税人来说,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应于按比例税率计税,计算方法简单;2)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课税对象数额的分界点,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差悬殊,甚至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现象,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呈现跳跃式递增。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时也是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分别按照不同级次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将各级税款相加,即为全部应纳税款。与全额累进税率相比,超额累进税率的特点是:(1)计算方法复杂。纳税人的课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的级次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在课税对象数额刚刚跨入较高一级的级数时,不会发生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 95、简述起征点和免税额有什么不同?起征点和免税额不属于一般的减免税问题,但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1)起征点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对课税对象确定的征税起点,达到起征点的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2)免征额是根据税制的规定再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的免于征税的数额。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无论课税对象数额时多少,每个纳税人都可以按规定扣除等量数额的课税对象,对扣除的部分免于征税,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3)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在于:实行起征点规定时,只有达不到起征点的才能享受免税待遇,达到起征点的则应按规定纳税。实行免征额规定时,每个纳税人都能享受一定数量的免税待遇。
96简述流转课税及其特点 答:流转课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特点:1、流转税是同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是商品经济发达国家普通开征的税种。2、在税率已定的前提下,流转税只与流转额的多少有关,同成本、费用的高低无关,纳税人只要发生应税流转额就要按规定纳税。3、当流转税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即实行价内税时 ,征税多少会直接影响企业利润。
97、简述纳税人境外已纳税额的扣除办法(1)我国税法实行限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2)所谓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境外所得依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是:(3)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98.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什么?什么样的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依据是看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而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因此,现行增值税制度是以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这两个标准为依据来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人纳税人的。 根据上述原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99、简述居民、非居民的判定标准及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人。这里规定了两个标准:一是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两个标准中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属于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这里也规定了两个标准:一是无住所又不居住;二是无住所且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两个标准中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属于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 (1)对购销双方来说,专用发票既是纳税的依据,又扣税的凭证。即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记载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记载进项税额并进行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而普通发票则不具备这一功能。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将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联接起来,具体体现在: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可以明确、清楚、简便地把税额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直到把货物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从而将税款也逐环节地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既是增值税计税原理在管理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增值税管理制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作用。
101、试述消费税的特征。同其他流转课税相比,消费税有如下特征: (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消费税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税,而只是选择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从各国开征消费税的实践看,一般都选择那些消费量大、需求弹性大和税源普遍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主要包括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产品以及高能耗产品等。对这些消费品征税,甚至多征税不会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而且可以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此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也应有所不同。 (2)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功能显著。消费税一般都是同起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或其他形式的流转税相配合,在征收增值税或其他流转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对特定消费品再进行一次特定调节。为此,消费税都是按应税消费品的类别采用差别税率,且不同类别之间的税负水平高低悬殊很大,从而使消费税鼓励什么、限制什么非常明确,调节功能显著,可充分体现政府的意志。 (3)聚财功能强。消费税征税范围虽然有限,但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消费数量一般都比较大,因而税源大。这种情况使得消费税在征税范围有限的情况下,聚财功能却很强。一些发达国家的消费税收入占各税总收入的比重大约在20%—30%,发展中国家则可达到30%—40%。 (4)纳税环节集中,便于征管。消费税一般都选择在生产环节征收,从而使税源比较集中,征收成本低,征管效率高。 (5)一般没有减免税规定。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对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调节,增加财政收入。征收消费税不会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如确实需要照顾,可以不列入征税范围。因此,除出口产品外,消费税没有必要实行减免税。
102、营业税有哪些特点?营业税与其他税种相比,有如下特点: (1)税源广泛。营业税是对一切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进行普遍征收,征收范围大,税源广泛。 (2)税率低。营业税是价内税,为了保证国家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的税金不宜太高;营业税又是间接税,最终要由商品的购买者或服务的受益人负担。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劳动收入与交换的商品或享受的服务在比价上比较合理,国家对属于营业税征收项目的税率设置,始终坚持低税率的原则(3)税负均衡。现行营业税分别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划分税目、设计税率;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按全额或差额征税;并规定了合理的起征点。适应了各行业纳税人的不同盈利水平,保证不同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能够在大体平衡的税负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平等竞争,较好地体现了税负均衡、公平合理的原则。(4)计算征收简便。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乘以规定的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计算极为简便。这样可以使纳税人易于掌握计税方法,做到合理计税,减少漏税的可能性,适应我国公民税法知识普及程度低的特点,有利于促进税收工作的开展。
103、如何区别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如何区别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在于: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行为同时涉及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兼营行为则是指纳税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可概括为:混合销售行为按企业对象划分;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104、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与其他税种相比,城建税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附加税性质。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计算征收,其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也可以部分用于城市交通管理、消防设施、中小学修缮补助等习惯性开支。征自乡镇所在地的税款,则专门用于乡镇的维护和建设。
105、简述个人所得税居民、非居民的判定标准及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6、印花税的特点:(1)征收面广。印花税规定的征税范围广泛,凡税法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以及权力、许可证照等都必须依法纳税。(2)税负轻。印花税最高税率为2‰,最低税率为0.5‰;按额定税率征税的,每件5元。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的税率低,税负很轻。(3)纳税人自行贴花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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