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古代罗马,被承认的习惯法属于什么法律类型?( ) A成文法
2、在古巴比伦,穆什凯努属于何种居民种类?( ) D自由民
3、罗马法的自物权是指( ) D.财产权
4.按照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把罗马法划分为( ) A.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5.西欧中世纪随着海上贸易的复兴和自治城市的出现,一种新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它是( B ) B.商法
6.穆罕默德去世后,阿拉伯统治集团采取推选方式产生的新政教首脑,称为( )A.哈里发
7.根据古巴比伦王国的法律,国家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谁?( ) B.国王
8.12至13世纪研究和传播罗马法的中心在( ) A.波伦亚大学
9.罗马的妇女不可能拥有什么样的权力()A.家父权
10.不法申诉制度是希腊的哪位领袖执政时创立的() B.阿非埃尔特
11.公元9世纪以后,日耳曼法( )B.为罗马法和教会法所取代
12在罗马法复兴中起到最主要作用的是( )A.评论法学派
13,5-9世纪的蛮族法典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法典为 B.《萨克利法典》
14,《教会法大全》编纂于( ) C.16世纪
15,教会权力达到顶峰时的教皇是 ( ) A.英诺森三世
16,教会法中的继承制度规则适用于( )
A. 信徒的铠甲 B.信徒的庄园 C.信徒的土地 D.信徒的房产
17,日耳曼法的属人主义被属地主义代替是 ( ) A.八世纪以后
18,通过教法学来进行发展是哪种法律演进的重要方法( )A.罗马法
19,下面哪种法律是宗教因素极为明显的法律( )B.日耳曼法
20,穆罕默德去世后,阿拉伯统治集团采取推选方式产生的新政教首脑,称为( )A.哈里发11,哪一派的四大法学学派权威的确立,标志着伊斯兰法达到了其发展的顶峰()A.什叶派12,中世纪东欧的法律除罗马法外重要的还有 ( )
A.日耳曼法 B.斯堪的纳维亚法 C.东哥特法 D.斯拉夫法
21、下面哪些制度是中世纪教会法所承认的制度( ) D.从抵押物中受益
22、异端裁判所开始盛行于何时( )D.13世纪
23、在日耳曼氏族部落时期,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度为( )D.采邑制
1、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管理形式是( A )。
A.总统制 B.议会制 C.半总统半议会制 D.君主立宪制
2、法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 B )。
A.人权宣言 B.1791年宪法 C.1793年宪法 D.1875年宪法
3、标志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的事件是(C )。
A.《独立宣言》发表 B.修改邦联条例 C.“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D.宪法第十条修正案
4、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文件之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B )。
A.《权利情愿书》 B.《独立宣言》 C.《人权宣言》 D.《人身保护法》
5、美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 A )。
A.谢尔曼法 B.诺里斯——拉瓜迪亚法 C.社会保障法 D.塔夫脱——哈莱特法
6、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最终确立的是( A )。
A.“六法”体系 B.1804年民法典 C.1810年刑法典 D.1789年《人权宣言》
7、美国第一部现代劳资关系法是( D )。
A.谢尔曼法 B.诺里斯——拉瓜迪亚法 C.社会保障法 D.塔夫脱——哈莱特法
8、美国宪法修正程序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B )。
A.国会两院各以2/3多数议员通过 B.国会应2/3多数州议会要求召开的制宪会议提出
C.国会两院各以4/5多数议员通过 D.应由2/3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
9、法国“六法”体系的核心是( C )。A.宪法 B.民法典 C.行政法 D.刑法
10、( A )是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商法典。
A.法国《商业法典》 B.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C.美国《破产法》 D.法国《破产法》
11、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史( B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美国商法典》
12、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经济立法是( A )。
A.《煤炭经济法》 B.《德国经济有机建设法》
C.德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 D.《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
13、苏俄专门负责审理反革命案件的司法组织是( D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庭 C.最高法院 D.特别法庭
14、1868年,明治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是( B )。
A.《大宝律令》 B.《假刑律》 C.《新律纲领》 D.《改定律例》
15、在日本法制西化的过程中,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先后模仿的体制是( C )。
A.先德国后法国 B.先法国后美国 C.先法国后德国 D.先美国后英国
16、标志着以中国法为模式的日本封建法律体系的初步确立的是( B )。
A.《大宝律令》 B.《养老律令》 C.《御成败式目》 D.《贞永式目》
17、标志欧洲联盟由关税同盟到单一市场、由经济一体化到政治一体化完成的是( A )。
A.欧洲联盟条约 B.巴黎条约 C.罗马条约 D.单一欧洲条约
18、( A )是欧洲联盟最重要的立法、具有基础条约实施细则的性质。
A.条例 B.指令 C.决定 D.欧洲法院判例
19、赋予日本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的是( A )。
A.1946年日本《宪法》 B.《明治宪法》 C.《裁判所构成法》 D.《裁判所法》
20、欧洲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实际立法机构是( A ),其在欧洲联盟中居于中枢地位。
A.理事会 B.欧洲委员会 C.欧洲议会 D.欧洲法院
21.( A )是印度法制历史上最古老的第一部正规的法律典籍。
A.《摩奴法典》 B.《三藏经》 C.“吠陀” D.婆罗门教法
22.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 A )。
A.《乌尔纳姆法典》 B.《苏美尔法典》 C.《汉穆拉比法典》 D.《摩奴法典》
23.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C )。
A.公法 B.私法 C.万民法 D.市民法
24.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婆罗门 B.刹帝利 C.吠舍 D.首陀罗
25.按天主教教阶,属大教职的职位是( C )。
A.修士 B.修女 C.神甫 D.教徒
26.法国在1789年革命高潮中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A )。
A.人权宣言 B.自由大宪章 C.独立宣言 D.《权利请愿书》
27.对法人制度首先作出详尽规定的是( B )。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日本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28.日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A )。
A.《大宝律令》 B.《御成败式目》 C.《公事方御定书》 D.《永徽律》
29.苏俄专门负责审理反革命案件的司法组织是( D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庭 C.最高法院 D.特别法庭
30.1787年《权利法案》确认了( B )权利。
A.各州权利 B.公民权利 C.黑人权利 D.奴隶权利
判断题
1、美国1787年宪法确定在联邦中央与各州的关系中,联邦宪法是全国最高法律。( × )
2、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被称为“刚性”宪法。( × )
3、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 √ )
4、美国1787年宪法在通过生效时就有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条款 ( × )
5、1998年9月,随着《犯罪和骚乱法》的生效,英国最终废除了死刑。( × )
6、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 ( √ )
7、美国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是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以“社会保障”命名的法典。(√)
8、美国联邦各州都已经废除死刑。 ( × )
9、美国《独立宣言》的理论基础是主权在民论和三权分立论。 ( × )
10、在司法体制上,法国是典型的二元主义制度国家,行政案件与普通案件分别由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审理。 (√ )
11、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的帝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君主立宪制。( √ )
12、1919年《德意志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了违宪审查制度。 ( × )
13、德国《1975年1月1日修订的1871年5月15日刑法典》废除了死刑,将无期徒刑定为最高刑。( √ )
14、日本明治维新前的法律属于中华法系。 ( √ )
15、1924年苏联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
16、俄罗斯联邦法仍然沿袭了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 ( √ )
17、欧洲联盟法的基本渊源是基础条约、欧洲联盟国际协定。( √ )
18、德国1877年《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 √ )
19、苏维埃国家的诉讼制度大量借鉴了资产阶级诉讼制度重的法律原则,与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十分接近。 ( × )
20、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不是欧洲联盟法的渊源。 ( × )
21、公元16世纪时被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的包括《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学总论》、《优士丁尼学说汇编》、《优士丁尼新律》。( × )
22、古印度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王诏令、教法典籍和佛经。( × )
23、古希腊的公法比私法要发达,而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雅典“宪法”。( √ )
24、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 √ )
25.古希腊法律进入成文法阶段的标志是《梭伦立法》的颁布。 ( × )
26.罗马法是奴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 ( √ )
27.美国第一部法典形式的刑法是《联邦修正法律》。 ( √ )
28.伊斯兰法最高渊源是“圣训”。 ( × )
29.条例是欧洲联盟最重要的立法、具有基础条约实施细则的性质。 ( √ )
30.日本1946年《宪法》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 ( × )
31.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责任内阁制”的确立,使国会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立法权。( × )
32.根据古罗马法的规定,人格权包括财产权。 ( × )
33.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 √ )
34.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 ( × )
三、名词解释
1、《人权宣言》:全称是《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小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第一次明确和系统地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人权宣言》后来被1791年宪法作为序文。它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观念和法制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 <<人权宣言》以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以及其他法治思想为理论依据,并借鉴北美《独立宣言》的内容。全文由序言和问条条文组成。
2、《独立宣言》:是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发表的政治纲领,它以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宣告独立为合法。《独立宣言》是北美人民反抗殖民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基础,是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进步的文件之一,马克思称它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无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司法实践的结果。联邦最高法院自封自取的“司法审查”权,使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5、法国六法: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法国民法典》,后又制定了《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法国商业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这五部法典完成了拿破仑的法律体系,后来被称为《拿破仑法典》。在法国法制史上,这五部法典加上拿破仑上台初制定的宪法,被称为“法国六法”,它的出现,标志着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西欧大陆各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特别是《法国民法典》成为许多国家立法范本,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大陆法系。
6、《魏玛宪法》:1919年德国召开国民议会,改组政府,在魏玛召开制宪会议,通过新宪法,即《得意志共和国宪法》,简称《魏玛宪法》。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一部宪法。是西方国家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规定得比较详尽的一部宪法。
7、罗斯真理:公元11世纪,为适应封建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统治者陆续颁布法规并对习惯法和法规加以整理。汇编成古代罗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献《罗斯真理》。《罗斯真理》虽未包括当时的全部法律规范,但它描述了当时的社会制度,各等级的法律地位,国家结构,犯罪和刑罚的种类以及部分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特点是贯穿了封建特权的原则,反映了氏族制度解体和封建关系形成及发展的历史过程,成为俄罗斯国家的基本法律渊源,并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8、《德意志帝国宪法》:宪法的制定,1871制定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一部反映容克贵族与资产阶级共同意志,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规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君主立宪制。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制的中轴,权力极大;议会并无实权;规定了军事警制度。这部宪法是为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它施行到1981年德国革命推翻帝制。它对发展德国经济具有一定意义;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9、潘德克顿法学:15世纪末叶,随着罗马法成为德国各大学校的必修课程,研究罗马法蔚然成风,涌现出许多罗马法学家。法学家们特别偏重对优士丁尼《学说汇纂》的注释与研究,并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创造一些抽象的法的概念。因而被称为“概念法学”或“潘德克顿法学"。
10、欧洲法院:是根据欧洲联盟基础条约设立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保证欧洲联盟的法律得到尊重,保证在解释和适用欧洲联盟法律过程中的法律统一。
11.《权利请愿书》:《权利请愿书》:1628年《权利请愿书》是国会在资产阶级革命酝酿期间针对国王查理一世滥用职权而制定的法律。它重申了大宪章对王权的限制及对臣民权利的允诺,列举了国王滥用职权的种种行为,宣布:非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迫征收任何赋税;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拘禁、驱逐任何自由民或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12.巴黎条约:法国首先在1950年提出“舒曼计划”,主张把可能引发战争的法德两国全部煤钢资源置于一个共同的高级机构的管理之下,根据这一计划,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六国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签署《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
13.《古兰经》:阿拉伯文的音译,意为“诵读”。它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由其弟子默记或笔录于兽皮、树叶、石板及骨片上。
14、《汉穆拉比法典》 :该法典是古代楔形文字法律集大成的汇编,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位时制定,因此而得名。是迄今已知保存最完整的古代早期法典,在楔形文字诸法典中具有代表性。由序言,本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对古巴比伦以后的许多古代国家的法律有很大影响。
15、贝壳放逐法:是雅典在克里斯特尼改革后不久实行,规定在民众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指定放逐那些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贝壳或陶片上写下自己认为应当放逐的人名,投票数超过六千,则被放逐国外十年后方得返回。
16、种姓制度:印度社会特有的一种等级制度,它是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产物。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17、纠问制诉讼:在日耳曼国家的王室法院金额巡回法院中出现了纠问制诉讼,及在审理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时,不采用自诉原则,而是法官和巡按使主动传讯知情人,以便查清事实,作出判决。纠问制诉讼对于加强王权起了重要的作用
18、五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是穆斯林最基本的义务。
(1)念功,即口诵“除安拉外,另无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是先知”
(2)拜功,即做礼拜 (3)斋功,即斋戒,每年回历9月子日出至日落行斋戒禁食,并禁止性行为
(4)朝功,即到麦加克尔伯神庙(天房)朝圣 (5)课功,即法定施舍
19、蛮族法典 :是西欧中世纪初期各日耳曼王国编纂的法典的总称,因日耳曼人被称为“蛮族”而得名。内容为各日耳曼部族原有习惯的记载,是日耳曼法成文化的产物,<撒利克法典><伊尼法典>等。
简答题
1、简述英国法与美国法的不同点。
答:(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双轨结构。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3)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美国不仅颁布了成文宪法,而且进行了大量的法典的编篡和法律的汇编工作。
(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美国联邦法院开创了具有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的先例后,美国的制定法较之英国法更具有灵活性。
(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如1787年宪法中对黑人奴隶用了“其他人口”一词,奴隶选民按3/5人口计算等。
2、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主要特点。
答: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它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买卖行为;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的商法要窄;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是以成文法改造普通法的成功范例。
3、简述法国行政法的特点
答:法国行政法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其重要的原则来自于行政法院的判例,无完整的行政法典。
4、简述《德国刑法典》的结构。
答:刑法典由总则和两编组成,共370条。总则规定了罪的分类、刑法适用的原则和范围等。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三类。第1编“刑例”.规定刑罚的种类有死刑、无期待刑、有期徒刑、苦役、拘留。罚金和剥夺公民权等,并对刑罚的适用、未遂、共犯、不论罪和数罪俱发、正当防卫、刑事责任年龄等作了规定。第2编“罪及刑”,列举了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实即刑法分则。
5、简述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
(1)宪法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是实行共和制、联邦制的民主与法治的国家。
(2)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 (3)承认并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4)国家权力的行使实行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独立。
(5)宣布司法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
6、简述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议会主权原则;分权原则;责任内阁制;法治原则。
7.简述印度法制史上的《摩奴法典》的基本内容及影响。
答:古印度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由于它们并非现代意义的法典,而是伦理、宗教、法律规范的混合物,有学者认为应更名为“法论”;使其名副其实。全部法典陆续出现于公元前3世纪一公元6世纪,以诗歌体写成、法典中所含的纳法律规范比法经要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法典即《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刻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区。
8.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答:(1)古希腊法不是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而是古希腊各城邦多种法律的组合;
(2)古希腊法多是具体规范的堆积,缺乏抽象的概括与分析,也未能形成比较系统成熟的成文法典;
(3)古希腊法深受其哲学、政治学影响,注重强制法的“正义”观念,在法的适用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4)古希腊法中公法比私法发达;
(5)古希腊法成文法出现较早,但保留下来的十分零散。
9.简述信托制与受益制的区别。
答:首先,信托制的标的更为广泛。受益制的标的仅仅是封建地产,而信托制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动产或不动产。
其次,受益制受托人主要按照出托人和受益人的意愿管理地产;而信托制受托入则按照自己的意愿管理财产,不受受益人的支配。
再次,信托制受托人的范围更广,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门的信托投资公司。
另外,受益制的主要目的是逃避封建义务或自出处分地产,而信托制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财产,更多地增值财富。
10、简要谈谈你对伊斯兰法教法学活动如何推动法律发展的认识
答:教法学是研究伊斯兰教教法的学科,其使命是研究《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发现、解释体现在其中的教法原则,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使伊斯兰法能适应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社会的不断发展。《古兰经》是神启的,不能进行修改和增补;关于圣训,也有争议。
他们虽然不能变更,但是可以通过对他们研究、解释,把他们所包含的更深层次的、前人未认识的规律发掘出来,所以,教法学也是一种创制法律的方式。
11、教会法对于后世的婚姻制度有哪些影响
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婚姻制度长期受到教会法的影响,甚至在当代也强烈制约着婚姻立法的发展。宗教婚姻今天仍然有很大的影响力,离婚立法的改革因受到教会法的影响而迟缓。教会法注重保护寡妇的利益。
12.简述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点
答: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
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
13.简述罗马诉讼制度的种类和发展
答:①法定诉讼。法定诉讼,也称旧式诉讼,盛行于共和国前期,只适用于罗马市民。诉讼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诉讼应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使用一定的术语进行陈述,配合固定的动作,并且要携带争讼物到庭。案件要经过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由审判官对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可以受理此案;后一阶段是承审员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作出判决。
②程式诉讼。程式诉讼是由最高裁判官创立的,适应罗马对外商业发展的需要,并借以弥补法定诉讼形式主义缺陷的一种诉讼形式。仍然分为法律审理和事实审理两个阶段,但已简化了诉讼手续。
③特别诉讼。特别诉讼,也称非常诉讼,在帝国后期成为惟一通行的诉讼制度。在这种诉讼形式当中,最高裁判官凭借其权力发布强制性命令或采取特殊保护的方法,而不是按一般程序进行,以保护不能用一般司法方式来保护的特殊利益。它废除了过去两个阶段的划分,诉讼活动自始至终由一个官吏来担任。侦查时允许告密。为了取证,对自由人也可以刑讯逼供。
14.罗马私法的历史意义和对世界法律产生的影响
答:对世界法律产生的影响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论述题
1、试述《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渊源和特点。
答: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
《法国民法典》的渊源:
(1)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和法制原则; (2)革命前的王室法令; (3)习惯法;
(4)罗马法;(5)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词 (6)自然法学和启蒙思想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这部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 (2)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
(3)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 (4)法典注重实际效用; (5)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
2、试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存在着若干区别,主要表现为:
(一)区别:(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主要的部门法领域制定了法典,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的体系。英美法系国家则将判例法奉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原则为主要特征,基本没有像大陆法那样的系统部门法典。
(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英美法系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没有系统地接受罗马法。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以制定法、惯例为补充,法律体系庞杂,缺乏系统分类。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作用,英美法也被称为“法官法”。
(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的程度不同。大陆法系的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方式。英美法系在19世纪80年代以前,采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平行的法院体系。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
(5)重视理论和实际效用的程度以及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不同。大陆法系国家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注重法典的体例排列,讲究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炼,在法律推理形式上采用演绎法。英美法系强调法律的实际效用和经验,重视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采取归纳法。
(二)共同点
本质相同: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构成各国近代法的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
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都深受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学说的影响。法律背景相同,都是以资本主义的经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等为基础。
3.试述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和特征
答:《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加以编纂,共分为5编,35章,2385条。这是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规模最大的一部民法典,其结构体系与《法国民法典》有很大不同。共分为5编分别是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与法国民法典比起来,主编结构的特点在于:总则编的设置、债与物权的严格划分、继承编的独立。特征: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
4.试述欧洲联盟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答:基本特点:其一,欧洲联盟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从主体上,包括各成员国国家、欧洲联盟机构及各成员国的公民和法人;从法律关系上,欧洲联盟机构和一定范围内的公民和法人都直接承受权利与义务,成员国公民具有欧洲联盟和成员国的双重身份;从制定上,欧洲联盟的立法与决策机构有权根据基础法自主制定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及直接与非成员国及国际组织缔结条约;从效力上,欧洲联盟各法律可在各成员国直接适用,也具有优先效力;从执行上,欧洲联盟设有自己的法院、自己的审理、其判例具有拘束力。其二,不同于国内法:它独立于国内法的单独的法律体系,实施过程中也与各成员国国内法具有相对独立性;缺乏强制执行力,效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成员国的态度。第三,是西方两大法系的影响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融合了两大法系的不同特点。成为独特的法律体系。历史地位:已成为使两大法系融合的一个重要动力;对世界法律发展的影响将日渐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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