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中央电大《合同法》教学辅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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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法的自愿原则决定了合同既由当事人自愿订立,也可以由当事人自愿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合同的转让则是在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由新的当事人替代原有的当事人。为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变更和合同债权、合同债务转让的条件和要求。

这章内容在教学中除了要求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识记外,还要求分析实际事例,用合同法原理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实际事例。

这章要求掌握的知识点有:

1.合同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2.合同变更的法律特征:

(1)合同变更是针对有效成立的合同而言的,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谈不上合同变更问题。

(2)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

(3)合同变更以后,自然要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所以就涉及到了新的债权债务的履行问题。

(4)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协议;但是在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或者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单方变更合同,亦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3.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4.合同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5.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6.《合同法》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有: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7.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要有两种情形:合同的承受和企业的合并。

8.合同义务移转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合同运行的终点。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因此了解合同终止制度是全面理解合同法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为清偿、混同、抵销、免除。   

 

这章要求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

1.合同终止的概念。

2.合同的效力。

3、解除权的概念。

4、权的种类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两种。

5、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6.提存、抵销、混同的概念。

7、用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主要有: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抵销的要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9.不得抵销的债务有:

(1)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

(2)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事实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让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任,如果在如何确定违约责任或由谁承担违约责任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法律保护。

 

教学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

 

1.违约责任的概念。

 

2.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1)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3.违约行为的种类主要有:

(1)全部违约。

(2)部分违约。

(3)预期违约。

 

4.预期违约的概念。

 

5.我国现行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内容。

 

6.违约补救的措施主要有:

(1)停止违约行为;

(2)消除障碍;

(3)恢复质量标准;

(4)退货;

(5)减少价款或报酬。

 

7.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一方违约事实客观存在。

(2)违约行为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3)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四、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

本章是合同法总则部分对合同法律制度的补充说明,也是从整体结构上对合同法的具体法律制度的附加制度。学习本章的内容要注意掌握三大块的内容:法律管辖适用问题、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如何解释合同条款的问题。

 

这章教学时要求掌握的知识点有:

 

1.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2.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合同解释的规则:

 

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按下列规则进行解释:

(1)按照合同的文义解释。

(2)按照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

(3)按照合同的目的解释。

(4)按照交易习惯解释。

(5)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

(6)按照文本解释。

 

4.合同纠纷的处理:

(1)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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