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词解释
1、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种关系的总称。P5
2、中国经济法P9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3、经济管理关系,也就是纵向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以及其授权的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P6
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P22
5、广义上的经济法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P23
6、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P30
7、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P40
8、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P40
9、国有企业,是指企业的资本全部或者部分属于国家所有,并为国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P42
10、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企业的财产归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集体所有,由集体投资或者社员入股集资设立的企业。P43
11、资产评估:由经过授权的评估机构按照合法的程序和专业规程,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P53
12、合伙企业财产,也就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P57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P65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P66
15、外资企业,也就是外商独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P68
16、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以赢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P72
17、无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P73
18、两合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P73
19、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P74
20、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P74
21、公司法,指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及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75
22、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P95
23、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P104
24、破产法:指规定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其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者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者对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13
25、债务人财产,也就是破产程序启动时,以及自该破产程序启动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也就是破产财产。P122
26、破产别除权,指债权人因其债券设有物权担保或者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P127
27、破产和解,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为避免受到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务达成和解以预防破产的制度。P134
28、破产宣告,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P136
29、财政,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部份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P142
30、财政法,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42
31、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者财务收支计划。P145
32、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权,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P145
33、国债法,调整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51
34、财政转移支付法,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54
35、政府间转移支付,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者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P154
36、政府采购法,调整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58
37、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P160
38、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P168
39、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P176
40、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P182
41、营业税,是以工商营利单位和个人商品销售收入额、提供劳务发生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P184
42、关税,关税是对进出关境 或者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P185
43、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P187
44、税收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是允许抵扣该居民在国内外已经缴纳的税款,从而避免国际重复征税。P189
45、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由收入来源地国减免的那部份税款,视同已经在来源国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的一种制度。P190
46、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个人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191
47、财产税,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者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P195
48、税收征管制度,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97
49、税收保全措施,当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时,税务机关所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其财产的行为。P201
50、金融,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P209
51、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210
52、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是经营货币金融业的企业法人。P218
53、商业银行法,调整商业银行组织关系的经营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219
54、银行业监管,对银行金融机构等的设立、市场准入与退出和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行为。P224
55、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狭义的证券,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拼争以及具有等同于书面效力的凭证。P231
56、证券法,调整在证券发行、交易和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231
57、企业债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P234
58、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交易、内线交易和知情交易,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P238
59、内幕信息,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P239
60、证券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P244
61、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P249
62、保险法,调整保险经营关系和保险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249
63、保险代理,指保险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权限内,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以被代理人(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人对保险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P262
64、自然资源法,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272
65、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享有的占有、适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P276
66、能源法,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生产、使用和节约能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279
67、煤炭法,开采、使用、管理、保护和节约煤炭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279
68、循环经济促进法,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P285
69、对外贸易,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P294
70、对外贸易法,指确认对外贸易主管机关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调整它们之间形成的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P295
71、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P296-297
72、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职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P297
73、国际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者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P308
74、倾销,在我国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P310 75、竞争法,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28
76、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329
77、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P332
78、采用欺骗性标识从事市场交易行为行为,经营者采取假冒、仿冒或者其他虚假的标识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P334
79、商业贿赂,经营者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或者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P339
80、回扣,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支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P341
81、折扣,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P341
82、佣金,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P341-342 83、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经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P343
84、诋毁商誉,经营者针对特定的同业竞争对象,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并且通过各种宣传手段算不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息和商品声誉的行为。P346
8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P357
86、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协议,一般是指在同意相关市场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或者多个竞争者以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P359
87、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通过限制相关市场上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间接控制产品价格的垄断协议。P360
88、划分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指若干行业经营者之间共同划定或者分割地域市场、顾客市场或者产品市场的行为。P361
89、联合抵制协议,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联合起来,共同拒绝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P362
90、固定转售价格,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固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P364
91、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P364
92、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P366
93、掠夺性定价,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滥用其竞争优势所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P368
94、广义上的私人实施,指因私人当事人倡导或者介入而进行的各种垄断法实施行为,包括私人当事人向反垄断主管机关举报违法行为。P385
95、产品质量认证,指依据具有国家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P397
96、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主体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P403
97、产品瑕疵责任,又称呼为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指因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消磁,即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或者默示的质量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P404
98、产品缺陷责任,也为产品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P405
99、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指确定侵权人因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行为人承担产品责任的规则或者准则。P405
100、价格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419
101、政府指导价,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P420
102、政府定价,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P421
103、政府定价的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权限和使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与定价的活动。P424
104、价格监督检查,它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违反价格法律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与检查等活动的总称。P430
105、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P438
10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439
107、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时候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P444
108、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P444
109、损害求偿权,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并且获得赔偿的权利。P445
110、维护尊严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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