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监督
2、行政赔偿制度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
2、决策腐败就是( )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 )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4、中国古代( )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
5、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和( )监督运行机制。
6、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 )惩戒。
7、( )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8、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 )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
9、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 )机关,实施党内监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
10、( )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实践中,提出了( )的监督思想。
A、法治主义 B、监察权独立
C、党政分察 D、弹惩一体
2.效能监督的评价标准包括( )。
A.合理性 B.经济性 C.效率性 D.效果性
3、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全国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它拥有( )。
A立法权
B、对行政部门的组织权、领导权和监督权
C、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D、司法权
4、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 )的监督。
A、一审 B、二审
C、再审 D、死刑复核程序
5、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 )
A、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B、抽象政治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终局行政行为
四、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
2、简述中国当代监督思想。
3、简述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战略。
五、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2、试述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组织
2、公共管理决策者
3、三权分立
4、谏诤
5、效能
6、身份
7、行政
8、宪法
9、常设
10、审查起诉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BCD 2、BCD 3、ABC 4、ABCD 5、ABCD
四、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
(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
(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是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施之。
2、(1)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监督思想;
(2)依靠群众的监督思想;
(3)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
(4)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是监督工作基础;
(5)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党的高级干部;
(6)专门的监督机构实施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是关键;
(7)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8)“兢兢业业和干干净净”的从政思想。
3、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战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建立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1)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的关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治标是严惩腐败行为,为治本创造条件;治本是从源头治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2)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好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2)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尤其是党的反腐倡廉规律认识进入新境界的重要标志;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教育、制度、监督是一个有机整体,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深化改革是根本。教育侧重于教化,制度侧重于规范,监督侧重于制约,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3)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指反腐倡廉应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不宜延续权力监督权力的单一监督模式,否则一旦监督权受到掣肘,权力滥用也就很难得到有效遏制。
五、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监督的原则是监督活动中最主要、最普遍运用的原理和准则,贯穿于监督的始终,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
(1)独立、客观行使监督权的原则。客观性是指监督活动必须坚守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的原则,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是指监督机关的独立和监督人员的独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运用公认的监督标准实施监督。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3)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监督机关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中,在适用法律和纪律上,对任何监督对象都要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特权。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这是监督机关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教育是基础,惩处是保证。
(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是监督机关在办理所有监督事项中都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它要求监督机关必须把履行职责与目标实现统一起来。
(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的基本保证。
(7)全面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是否全面地把握和考虑监督的范围和目标。
2、(1)依法监督原则
人大监督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法律监督,它监督的对象、监督的内容;判别监督对象行为的标准都是法律所规定的。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不是个人特权的运用,而是人大代表所体现的法定权利的运用和体现。
(2)大事监督原则
人大监督的大事原则包括两点:第一,人大监督的对象是全部国家事务。但人大监督的重点则是国家事务中的重大问题。从监督对象上看,主要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的领导人员;第二,人大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对象违宪行为,违反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行为,领导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的监督。对于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的权力行使中出现的问题,人大监督一般不应具体过问,在视察等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属于此方面的问题,应移交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
(3)集体行使职权原则
人大监督不是个人行为(从某种意义上看人大代表监督也不是个人行为),而是集体行为。在人大代表的会外工作中,在视察、检查调查中,主要的工作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权的行使,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的。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4)事后监督原则
不论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还是人大代表的监督,都是对监督对象是否违反宪法、法律或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的监督,从而它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中出现问题时进行监督。不违法、便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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