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期末考试说明
一、期末考试要求
《刑法学(1)》讲授的内容是刑法总论,即绪论至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复习,学生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异己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4、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二、组卷原则
本课程的组卷原则是:充分体现课程特色,在保证全面考查学生掌握课程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突出考查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
试题的难易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试题在每份试卷中的比例大致为30%、50%、20%。
三、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有:名词解释题、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四、考核形式
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
形成性考核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采取形成性考核册的形式,分四次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未完成者,该次考核的成绩记为0分。四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按1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未完成50%以上形成性考核者和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课程结业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8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形成性考核的折算成绩与结业考试卷面折算成绩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合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
五、答题时限
本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六、其它说明
1、考核依据
本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为《刑法学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赵秉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立法、司法文件。
2、《刑法学学习指导(上册.刑法总论)》,电大法学教材编写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7月第1版。
3、具体的期末复习考试的范围见《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一小册子。
第二部分 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绪论
1.考核目的
了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体系,明确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的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2)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研究刑法学的指导作用。刑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3)刑法学的体系
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刑法学理论体系与刑法体系的联系与区别。
3.考核要求
(1)明确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2)了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体系。
第一章 刑法概述
1.考核目的
了解刑法的创制与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以及刑法的体系,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以及刑法的解释。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的法律性质。
(2)刑法的创制。
我国刑法的创制。我国刑法的发展概况。
(3)刑法的制定根据
法律根据。实践根据。
(4)刑法的任务
刑法任务的含义。我国刑法的任务。
(5)刑法的体系
刑法体系的含义。我国刑法条文的结构。我国刑法体系的特点。
(6)刑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的概念和意义。刑法解释的类型。
3.考核要求
(1)了解我国刑法的创制与发展,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的体系。
(2)明确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1.考核目的
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界定标准及意义,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
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
3.考核要求
(1)明确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标准及意义。
(2)掌握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1.考核目的
了解世界各国关于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问题的主要原则,明确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的规定。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我国刑法关于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规定。
(2)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时间效力的含义。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溯及力的含义和原则。我国刑法规定的溯及力原则及其内容。
3.考核要求
(1)了解世界各国关于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问题的主要原则。
(2)明确我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问题的原则。
(3)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和溯及力的规定。
第四章 犯罪概念
1.考核目的
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明确犯罪的阶级本质以及犯罪概念的意义,掌握犯罪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2.考核的知识点
(1)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
(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的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概念的意义。
3.考核要求
(1)了解犯罪概念的类型。
(2)明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概念的意义。
(3)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五章 犯罪构成
1.考核目的
明确犯罪构成的意义及共同要件,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2.考核的知识点
(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特征。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及分类。犯罪构成共同要件的内容。
(3)犯罪构成的意义
区分罪与非罪。区分此罪与彼罪。正确裁量刑罚。
3.考核要求
(1)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构成的意义。
(2)掌握犯罪构成的特征。
第六章 犯罪客体
1.考核目的
明确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概念和意义,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以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2.考核的知识点
(1)犯罪客体概述
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意义。
(2)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客体的分类极其意义。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的单一客体和复杂客体。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的意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考核要求
(1)明确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的概念及意义。
(2)掌握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1.考核目的
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及其意义,学会运用犯罪客观方面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2.考核的知识点
(1)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2)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含义。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
(3)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骇异。我国想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极其意义。
(4)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5)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定罪的意义。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3.考核要求
(1)明确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
(2)掌握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及其意义。
(3)了解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
(4)学会运用犯罪客观方面的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八章 犯罪主体
1.考核目的
了解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的意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意义,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掌握我国刑法关于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的规定,学会运用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2.考核的知识点
(1)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的意义。
(2)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3)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
(4)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作用和意义。
(5)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3.考核要求
(1)了解犯罪主体的分类,犯罪主体的意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2)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意义,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3)掌握我国刑法关于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的规定。
(4)学会运用刑事责任能力的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九章 犯罪主体方面
1.考核目的
了解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明确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意外事件的概念及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掌握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意义,学会运用犯罪主观方面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2.考核的知识点
(1)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2)犯罪的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犯罪故意的类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3)犯罪的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犯罪过失的类型(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
(4)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5)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与关系。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
(6)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3.考核要求
(1)明确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意外时间的概念及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2)掌握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概念及意义。
(3)了解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
(4)学会运用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1.考核目的
明确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刑法关于特别防卫权的规定,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了解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2.考核的知识点
(1)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意义。
(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特征。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别防卫权。
(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履行职务的行为。从事业务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经权利人同意的行为。
3.考核要求
(1)明确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和意义。
(2)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构成条件及其刑事责任,刑法关于特别防卫权的规定。
(3)学会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和紧急避险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4)了解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考核目的
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存在的范围及意义,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2.考核的知识点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种类。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2)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的类型。既遂犯处罚原则。
(3)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4)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类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5)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类型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3.考核要求
(1)明确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种类、存在的范围及意义。
(2)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及其相互区别。
(3)学会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1.考核目的
明确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形式,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学会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2.考核的知识点
(1)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2)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犯罪集团)。
(3)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方法。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3.考核要求
(1)明确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形式。
(2)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3)学会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三章 罪数
1.考核目的
明确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罪数的判断标准,数罪的类型,掌握一罪的类型。学会运用罪数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2.考核的知识点
(1)罪数判断标准
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罪数判断标准。
(2)一罪的类型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3)数罪的类型
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并罚的数罪与非并罚的数罪。
3.考核要求
(1)明确罪数形态研究的任务和意义,罪数的判断标准,数罪的类型。
(2)掌握一罪的类型。
(3)学会运用罪数理论分析实际案件。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1.考核目的
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概况,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明确刑事责任的根据以及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概况。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2)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
(3)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刑事责任的开始。刑事责任的终结。
3.考核要求
(1)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责任的规定概况,刑事责任的开始和终结。
(2)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3)明确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1.考核目的
明确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刑罚的目的。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罚的概念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2)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3.考核要求
(1)明确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刑罚的目的。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考核目的
了解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明确刑罚体系的概念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掌握各种刑罚的概念及其适用。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罚的体系
刑罚体系的概念。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2)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4)非刑罚处理方法
非刑罚处理方法的概念和意义。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
3.考核要求
(1)了解刑罚体系的概念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
(2)掌握各种刑罚的概念及其适用。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
1.考核目的
了解刑罚裁量的特征与意义,明确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刑罚裁量的任务,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掌握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及其适用。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的概念。刑罚裁量的特征。刑罚裁量的意义。
(2)刑罚裁量原则
刑罚裁量原则的概念。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
(3)刑罚裁量情节
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刑罚裁量情节的特征。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
3.考核要求
(1)了解刑罚裁量的特征及意义。
(2)明确刑罚裁量、刑罚裁量原则、刑法裁量情节的概念,刑罚裁量原则的基本内容。
(3)掌握刑罚裁量情节的种类及其适用。
第十八章 刑罚裁量制度
1.考核目的
明确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累犯、自首犯、立功犯的刑事责任,缓刑的法律后果,了解自首的认定,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掌握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及方法,缓刑的适用条件与考验期限。
2.考核的知识点
(1)累犯
累犯的概念和意义。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
(2)自首和立功
自首的概念和意义。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自首的认定。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之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3)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方法。
(4)缓刑
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3.考核要求
(1)明确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累犯自首犯、立功犯的刑事责任,缓刑的法律后果。
(2)了解自首的认定,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
(3)掌握累犯的种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及方法,缓刑的适用条件与考验期限。
第十九章 刑罚执行制度
1.考核目的
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意义,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假释的法律后果;了解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程序,对假释犯的监督;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罚执行制度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刑罚执行的特征。刑罚执行的原则。
(2)减刑
减刑的概念和意义。减刑的条件。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减刑的程序。
(3)假释
假释的概念和意义。假释的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及对假释犯的监督。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的程序。
3.考核要求
(1)明确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意义,减刑后刑期的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假释的法律后果。
(2)了解刑罚执行的原则,减刑、假释的程序,对假释犯的监督。
(3)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
第二十章 刑罚消灭制度
1.考核目的
了解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明确刑罚消灭的概念,时效、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掌握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及其计算方法的规定。
2.考核的知识点
(1)刑罚消灭制度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2)时效
时效的概念和种类。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的起算。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
(3)赦免
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3.考核要求
(1)了解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追诉时效的具体适用,我国的特赦及其特点。
(2)明确刑罚消灭的概念,时效、赦免的概念和种类,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意义。
(3)掌握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及其计算方法的规定。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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