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春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电大《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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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2、简述提单及其作用: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3、简述提单种类答:(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5)按运费支付时间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6)租船提单。

4、简述《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之含义?《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例如:要求外国人依本国民事诉讼程序处理诉讼事宜,或要求外国人只能由本国律师代理等等。这些保留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行性。(5)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它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

5、简述《巴黎公约》专利权与商标权独立性原则。.参考答案:(1)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2)专利权独立原则意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特别是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在专利的无效原因、被撤消权利的原因以及有效期限方面是没有任何关系的。(3)商标权独立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它成员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权商标权独立性原则。临时保护原则。

7、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之险别?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个全球国际组织,旨在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承保以下五种风险:①货币汇兑险。②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③违约险。④战争和内乱险。⑤其它非商业风险。

8、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担的险别及其作用。答:MIGA承保的险别主要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风险。MIGA在促进外国私人资本自由流动方面的主要作用如下:(1)为没有国内投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输出国提供了一个投资担保机构。(2)便于承保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3)担保的投资更具有发展性质。(4)有利于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的非政治性解决。

9、简述MIGA承保的主要险别。答:MIGA的宗旨是鼓励外国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实现这一宗旨的手段之一就是为外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遇到的非商业风险进行担保。其承保的险别主要有: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其他非商业风险;

11、试述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涉及运输的交货,可以分为两种: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于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此时,风险以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2)在途货物的交货。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此时,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或在货物交买方处置但遭无理由拒收时转移给买方。在卖方营业地以外地点交货的,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他处置时,风险开始转移给买方。

1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卖方担保义务。参考答案:包括卖方对所交货物的质量保证和所有权保证。(1)质量担保。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2)所有权担保。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

13、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卖方承担的所有权担保义务有哪些?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所有权担保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保证其所售货物的所有权不因存在买方所不知的瑕疵而被追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其含义有三:(1)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假如卖方将偷窃的东西卖给买方,则违反他对货物的所有权担保义务;(2)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订立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等;(3)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

14、按照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答:(1)协商:(2)斡旋、调解和调停。(3)专家小组:(4)上诉机构的审议:(5)补偿和交叉报复。(6)仲裁:

15、简述WT0争端解决基本程序及其特点。答:WT0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议等。其特点为:(1)单一的争议解决体制;(2)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5)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16、试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其特点表现为:(1)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处理两个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2)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如政治方法。(3)世界贸易组织主要处理成员之间法律性质的争端。(4)和GATTl947年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加快了争端解决速度。(5)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达到履行协议义务的目的。(2分

17、简述GATT1994之国民待遇原则及其适用。参考答案: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1)GATT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2)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3)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4)GATT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出口产品。

18.简述GATTl994之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适用范围。参考答案;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具体适用范围是:(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2)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4)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5)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6)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如配额分配方式)。

19、简述许可证协议的种类。参考答案:(1)独占许可协议。(2)排他许可协议。(3)普通许可协议。(4)交叉许可协议。(5)分许可协议。

21、国际经济仲裁及其的特点。答案要点:国际经济仲裁也称国际商事仲裁,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的方式。国际经济仲裁具有如下特点:(1)国际经济仲裁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2)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3)国际经济仲裁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执行性。(4)国际经济仲裁具有简单灵活性。(5)国际经济仲裁具有保密性。

22、根据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被请求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约的规定,一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另一缔约国的仲裁裁决,除非在下列情况下方可拒绝承认和执行:(1)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其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时,根据作为裁决国家的法律,仲裁协议无效。(2)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3)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未提到的,或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范围之内的争议;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则该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当事人之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国家的法律不符。(5)裁决对当事人还未产生法律效力,或者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避撤销或停止执行。(6)争议的事项依照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7)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被请求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被请求国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

23、简述FOB和CIF术语异同点答:FOB和CIF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两种贸易术语,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组别,FOB属于主要运费未付,CIF属于主要运费已付,但二者都属于装运式术语,风险都以越过船舷为界。(4分〉FOB是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买方负责租船定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在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装船。CIF是指定目的港口成本、运费和保险费,卖方负责租船定仓,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运费,购买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最低险别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3分〉

24、简述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答:(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25、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答题要点:(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广播权为20年,自插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弥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简述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1)协商。(2)调解。(3)国际经济仲裁。(4)国际经济诉讼。(5)ADR。

26试述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答:(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销售。(3分〉(2)倾销产品进口给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损害。(3)损害与倾销产品进口有因果关系。

27、简述信用证的特点和银行的责任。答: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在信用证方式中,银行的责任如下:(1)开证行、通知行都对票据的形式、完整性、正确性、真伪及法律效力概不负责;(2)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论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存在概不负责;(3)对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等的信誉、行为或不行为、清偿或执行能力、资信情况概不负责;(4)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出的,但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义务,对于买卖合同事后发生的修改、变更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改证,否则,银行只按信用证的内容办事。此外,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递过程中的迟延、遗失造成的后果,对电报、电传中失误、残缺、专门术语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等概不负责;对由于天灾、骚乱、战争、罢工、停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30、试分析“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1CSID)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包括:(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2)主观要件,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3分)(3)客体的条件,ICSID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

31、为什么融资租赁的出租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融资租赁契约中通常明文规定租赁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特约,这在融资租赁中也被认为是合理的,其理由如下:(1)任意法规性。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为任意性规定,允许契约双方以特约予以变更。(2)制度本身的要求。多数判例认为,融资租赁的经济机能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具有金融的性质,因此,瑕疵担保免责特约为融资租赁制度本身的要求。(3)用户的选择责任。融资租赁是由用户基于自己的知识和经验,选定设备的制造厂商、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商标、牌号等,租赁公司完全按照用户的规定予以购买,因此选择错误的结果应由用户负责。(4)租赁公司缺乏商品知识、信息、经验和处置能力,其机能仅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故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融资租赁契约订有该项免责特约的同时也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这样,虽然租赁公司享有瑕疵担保的免责,但用户的利益亦受到重视。

32、《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包括哪些?协议将此类措施分为两种。(1)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①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生产或用国内原料生产的产品;②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限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2)违反禁止实行数量限制原则的措施。包括①限制企业进口—般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有关的产品,②通过对企业使用外汇的控制,限制企业进口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即将其进口使用外汇的额度限制在其出口换得的外汇额度内,③限制企业出口其产品或为出口而销售其产品。

 

1、简述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答: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2、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答: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3、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答:1、适用范围。2、承运人责任起讫。3、赔偿责任。4、货物。5、赔偿金额。6、保函。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

4、简述保险单种类。答:1、定值保险单。2、航程保险单。3、流动保险单。4、预约保险单。5、重复保险单。6、保险凭证。

5、简述WTO协议序言规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答: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到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地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4、维护关贸总协定地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地目标,发展一个综合地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6、简述WTO协议第3条规定的世贸组织的职能。答:1、促进WTO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7、多边《反补贴协议》是如何将补贴分类的?答:协议对补贴作出明确分类,将其分为特定补贴和非特定的补贴,又根据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

8简述《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作品的保护期限。答: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期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

9、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宗旨和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答:宗旨是依照公约的规定,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必要条件: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2、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

10、简述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答: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2、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11、简述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答: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12、简述融资租赁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借贷协议。答:融资租赁就经济实质而言是融资方法的一种,租赁公司所承受的不是贩卖危险,而是信用危险,但二者仍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融资租赁租金构成不同于借贷契约借款人应偿付的本金加利息;借贷契约不涉及物件的使用关系而融资租赁以物件的使用为中介;融资租赁满后承租人对于相当于融资担保的租赁物享有三项选择权即返还租物,续租和回购。而借贷契约期限届满后,如果借款人已还本付息,则借贷担保物当然回归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发生选择权问题。

13、简述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答:《巴塞尔协议》从以下方面结束了国际金融领域无法律秩序的历史:1、《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特别是对从事跨国业务的国际银行资格提出了法律性要求。2、《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客体,通过巴塞尔体制的实施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巴塞尔协议》面临的新课题:《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是银行的表内业务。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许多银行、跨国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十分迅猛,有的甚至超过了其“表内业务”(资产负债业务),而成了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于是,如何规范和监管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表外业务,逐渐成为《巴塞尔协议》面临的新课题。

14、简述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答: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所谓跨国所得就是指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居所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所得,它主要包括两类: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

15、简述所得税所得包括几种。答:所得税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实际实现的不论其来源如何的各种收入。包括:1、跨国经常性所得;2、跨国超额所得跨国超额所得;3、跨国资本所得;4、跨国其他所得。

16、按所得来源的不同性质,简述跨国经常性所得的分类。答:1经营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2劳务所得:是指个人劳动所得,分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3、投资所得:是指因股权关系而取得的股息,因债权关系而收取的利息以及提供工业产权、专有技术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4、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5其他一般经常性所得。

17、简述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认。答:经营所得是包括各种经营业务在内的一种综合性所得。对于这种所得,各国采用的确认来源地标准有:营业机构所在地标准;商品交货地标准;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商品交付之前的储存地标准;商品使用地标准以及产品制造地标准。

18、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答: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19、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答: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主要是汇票。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1)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2)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3)支付时间与地点,按交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

20、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款。答: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1检验机构:(1)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2)由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3)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2检验权与复验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1)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2)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3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按照国际惯例,FOB、CIF、CFR合同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港;如目的地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则合同中应规定复检地可延伸至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4检验标准与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2)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3)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4)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5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

2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答: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22、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1单一选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作为合同的准据法。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一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3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为当事人寻求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明显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在双方无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家的法律。

23、试述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何法律效力?答: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书。法律效力: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24、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答: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②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③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25、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答: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②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③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④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26、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那些?答:一、个人。二、法人。三、国际组织。四、国家。

27、试述承运人的责任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答:责任:1、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⑴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⑵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⑶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2、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责任豁免: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3、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4、战争或武装冲突;5、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7、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楚;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13、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动物灭失或损害;14、依照协议或法律或惯例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

28、试述世界贸易组织机构。答: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构。由WTO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2总理事会,为WTO常设执行机构。总理事会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评审机构.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4专门委员会WTO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第一类由部长级会议设立,第二类由总理事会设立;第三类由分理事会设立,5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负责任命秘书处工作人员。

29、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答: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卖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30、试述提单之种类。答: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5、按运费支付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6、租船提单。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

31、试述承包风险与损失。答:1、自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

32、试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33、试述乌拉圭回合谈判主要成果。答:1、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2、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3、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4、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5、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6、谈判贯彻了1986年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

34、试述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答: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关贸总协定中规定了这项原则,其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他成员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

35、试述GATT1994的国民待遇原则。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有的待遇。在国家间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和友好通商协定都要规定这项原则。GATT第3条确认了这一原则,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法律规章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进口产品,保护本国产品。

36、试述属于整个GATT原则规则地例外。答:属于整个GATT原则规则地例外:(1)WTO成员保留是否接受义务的权利;(2)成员间互不适用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3)一般例外;(4)安全例外。

37、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试述许可协议的种类。答:(1)独占许可协议(2)排他许可协议(3)普通许可协议(4)交叉许可协议(5)分许可协议。

38、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答:《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他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有国民待遇。(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39、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答:(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2)专有性;(3)可复制性(4)地域性(5)时间性。

40、试述《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公约的主要内容。答:《马德里协定》共有18条,其主要内容如下:(1)接受申请的机构(2)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原则(3)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及注册(4)国际注册的效力(5)国际注册的有效期(6)国际注册的独立性(7)国际保护的放弃(8)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的转让。

41试述东道国对外国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答:1、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1)关税减免(2)税收优惠(3)财政优惠(4)非财政优惠(5)行政优惠。2、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与优惠。世界各国各类经济特区,一般有以下特征:(1)特殊的地位(2)特殊的优惠(3)特殊的管理。我国经济特区的“特”主要是指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具体表现在:(1)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产品主要是提供出口。(2)特区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3)特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具有较大的自主权(4)对投资于特区的外国投资者,在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

43、试述国际投资法之特征。答:国际投资法具有以下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民间组织、企业固体及机构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货款、援助等。(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

44、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与海外投资保险人。答: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有如下几种类型:(1)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2)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45、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基本特征在于:(1)商业银行贷款和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2)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一般按照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该利差除考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资信条件外,主要依据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3)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通常为1年至10年,其计息和付息多以6个月为一期。也有此商业银行贷款采取短期循环信贷方式,多数为转期贷款。(4)商业银行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贷款人基于贷款偿还安全原则、贷款协议合法原则和不违反贷款人经营能力原则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载人贷款用途条款,该协议经当事人协商签署后,自应按约履行。(5)商业银行原则上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及司法管辖,其次也要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其贷款协议中通常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和司法管辖条款,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所不同。

46、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试给予评价。答:(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4)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5)取消外汇管制。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缓和国际收支困难。第三,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第四,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但是布雷顿森林货币也存在根本的缺陷。第一,储备制度的缺陷。第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第三,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元可以利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

47、试述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5)国际结算的原则。

48、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答: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缓和国际收支困难。第三,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第四,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但是布雷顿森林货币也存在根本的缺陷。第一,储备制度的缺陷。第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第三,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元可以利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

50、试述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答: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指跨国纳税人。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一国税收管理的角度讲,跨国纳税人包括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主体并不以国籍为衡量标准,本国人有时也可以成为纳税主体。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国际主要是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纳税人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法律纳税,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家税收关系,也包括非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税收管理关系。

51、试述居民税收管辖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4.国籍标准。5.意向标准。各个国家在确定本国的居民标准时,往往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标准,这样就能反映自然人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实际经济联系。

52、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控制选举权标准(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53、试述各国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答:目前,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多边条约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及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制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税收的协定范本》,对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两个范本原则上规定,各国有权依照本国法律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但如果发生冲突时,可以按下列原则解决:(1)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

5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那些?答: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二、数量条款。三、包装条款。四、价格条款。五、装运条款。六、保险条款。七、支付条款。八、检验条款。九、不可抗力条款。十、仲裁条款。十一、法律适用条款。

56、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几种?答: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2长期交货合同,采用滑动价格,3后定价格。”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57、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几种原则和做法:答: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原则:(1)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2)对于附条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3)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3.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财产权不发生转移。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8、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60、在卖方违约时,买方救济的方法?答: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号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当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公约给买方提供了以下救济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61、试述GATT保障条款及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答:(一)保障条款含义是: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大量增加,以至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二)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1、立案和调查;(2)通知;(3)协商。

62、《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答: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原则的特点是:1、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63、试述CFR术语买方与卖方的主要责任。答:CFR术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根据《2000年通则》,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过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则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据;(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64、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宣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答:1、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关于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2、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3、如果卖方以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1)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3)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4、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5)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

66、试述被保险人义务。答:(1)如实申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对货物、货物性质、价值等重要事实如实申报,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92)及时提货,被保险货物抵达保单所载目的地,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3)保全货物。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防止货物损失。(4)通知。当获悉航线改变或发现保单所载货物运输工具、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需另加保费,保险单继续有效;(5)索赔。当发现货物遭受损失时,应立即向保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现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海关、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

67、试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一般保险条款特殊保险条款。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泽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一般保险条款;(1)平安险;(2)水泽险;(3)一切险;2、特殊保险条款。(1)一般附加险;(2)特别附加险;(3)特殊附加险。

69、试述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主要方法之协商与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三种方法。答:(1)协商。协商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方法。是两个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争端发生后,要求协商的申请人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协商申请的成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应做出答复,并在30天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如对易于腐烂的产品)进行协商,60日内(紧急情况下20天内)解决争端。收到申请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做出答复,或未进行协商或双方未能解决争端,则申请协商一方可要求成立专家小组。(2)斡旋、调解和调停。在解决争端的60天期限内,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双方自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出,随时开始,随时结束。斡旋是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者提供有利于进行接触和谈判的条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或重开谈判,斡旋者自己不介入谈判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方式。调解,此处调解概念不同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调解的概念。是指当事方将争端提交由若干成员方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该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争端方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调停是第三方不但为争端当事方提供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便利,而且提出作为谈判基础的条件并亲自主持谈判,提出建议,促使争端双方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如果争端双方一致认为斡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争端,则可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要求。(3)专家小组。当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均不能解决争端时,一方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的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度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述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70、试述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主要方法之上述机构的审议与补偿和交叉报复、仲裁三种方法。答:(1)上述机构的审议。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2)补偿和交叉报复。当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或报告未被DSB采纳或执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争端各方可就补偿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如在合理期限后20天内不能达成另人满意的一致,则援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要求DSB授权其中止履行对有关协议(协定)的减让和其它义务,除非DSB一致拒绝该项要求。(3)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仲裁条约),直接外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DSB和有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71、试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答:(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祢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

72、试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案件的范围。答: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第2条,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为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它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它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73、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以及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进行的分类。答:(1)国际许可的概念: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定的合同。(2)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3)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4)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如果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许可方保有较多的权利,因此,转让费比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5)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双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产生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技术的情况。(6)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

74、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答:(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2)专有性;(3)可复制性;(4)地域性;(5)时间性。

75、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和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答: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以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其原因有:(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1)损害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2)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3)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跨国流动。

76、试述国际经济诉讼之特点。答: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其特点是:(1)国际经济诉讼必须遵从严格的法律程序。(2)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不依赖争议当事人的协议,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国际经济诉讼受国际经济仲裁的排斥;(4)国际经济诉讼具有公开性;(5)国际经济诉讼中的一方如对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7、试述CIF术语买方与卖方的主要责任。答:CIF术语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78、试述什么是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答: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担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79、《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答: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原则的特点:⑴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⑵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⑶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⑷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⑸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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