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大法学本科补修课电大《民法(1)》复习题四

时间:2024-04-27 18:59:59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民法学综合测试四

1、下列事实中,属于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

A、 帮助朋友接待客人

B、 路遇病人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支付费用

C、 未到合同履行期限债务人提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

A、 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3、在承揽合同中只能由承揽人承担的义务是(     )。

A、提供原材料              B、亲自完成全部承揽工作

C、对所完成的工作保密      D、按期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

4、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四个阶段,招标是合同的(    )

A、 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成立

5、甲欠乙1000元债务,同时甲为乙修理摩托车,乙应向甲支付修理费1200元。在此情况下,甲乙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

A、混合   B、提存   C、抵销   D、免除

二、填空题

1、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        和客体。

3、就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        。

4、互易合同又称以物易物合同,是双方约定相互以        以外的财产进行的交换的协议。

5、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标准和条件,招请有关人参加投标。从法律性质上说,招标属于         。

6、债的转移是指债的         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1、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      和期限。

2、 特定之债是指以           为给付标的债。

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我国民法对高度危害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实行的是        原则。

三、名词:

1、 不当得利

2、 委托代理

3、 侵权行为

4、 善意取得

一、 简答题

1、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 区分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

 

 

 

民法学(1)测试(四)

一、B   A   D   C   C

二、1人身关系;2内容;3无限责任;4货币;5要约邀请;6主体;7范围;8特定物;9不能避免;10无过错责任

三、

1、 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人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2、 是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3、 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4、 指无权处分他人的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五、

1、1)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2)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3)具有相对义务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4)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具所有权。5)客体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2、

1) 移转财产所有权的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的物的所有术自债成立时起转移;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之时或其后。

特定之债的标的物自债成立时起就应是存在的,不可替代的,其后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于债成立时并非是特定的,只有交付时债务人的种类物债券毁捉拿灭失时,才会发生债的履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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