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电子政务现存的问题
1.观念上的误区
(1)OA就是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利用现代网络通讯技术,实现高效、透明、规范的电子化内部办公、协同办公和对外服务的过程。而绝非只是简单的政府上网、“三金工程”或办公自动化(OA)。它所需要的早已不是安装几台电脑(PC),连接打印机和扫描仪,处理文件和打印报表,甚至也不仅是建立门户网站,收发电子邮件,无纸化办公等。
(2)电子政务是上级的指令
对电子政务的理解不能仅仅被动地停留在指令的执行层面。上级部门做了网站,我也照猫画虎来上一个;上级部门设计了哪些栏目,我也机械照搬拷贝(COPY)过来。这种执行任务的认识思路和上下对口的设计模式,完全忽视了行政工作的不同特点,使电子政务流于形式,可谓认认真真走了过场。
(3)电子政务是一种补充
政府办公方式的转变让很多人在心理上难以适应,许多人在心理上不愿接受电子政务的洗礼,他们认为电子政务只是政府信息部门的职责,是传统政务管理的一个补充,是非主流业务,不愿利用网络完成文件的形成和实现其功能,他们留恋并习惯于传统公务文书形式,宁愿手写文件并亲自呈送领导。在许多人看来,只有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才最可靠。
(4)项目资金应用于购买设备
“轻调研重上马”、“轻计划重实施”是电子政务建设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为国家为电子政务建设进行的专向拨款数额越来越大,所以资金来源已不再是主要困难。但这些资金应该首先用于调研、计划、培训等基础性准备工作。否则,再先进的设备也难以发挥其作用。更何况IT领域里设备更新速度极快,盲目建设很可能会带来资源的极大浪费。
2.信息资源的利用缺陷
(1)“死库”资源开发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着“五多五少”现象,即原始信息多,加工整理信息少;孤立分散的信息多,交流共享的信息少;传统载体方式信息多,电子载体方式信息少:行政性开发的信息多,市场化开发的信息少;静止状态的信息多,动态反馈的信息少。在国内数以千计的信息库中能保持不断更新和有效利用的只占一成左右,其他一些信息库均处于瘫痪与半瘫痪状态。
(2)“信息孤岛”现象
与西方国家以“区域性管理为主导”的网络体系不同,我国采用的是“区域管理与行业管理并存”的网络体系,且在具体实施中多以纵向的网络建设为主,逐渐形成了网络分离和条块分割的局面。在这样的网络结构中,链路备份困难,带宽难以共享,网络难以互联,管理投入过大,由此引发了“信息孤岛”问题,造成各种资源的极大浪费。
(3)网站信息陈旧
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水平目前还处于比较初级的层次,政府网站无论是在信息的完整性和实用性方面,还是在沟通的及时性和公开性方面都还离公众的期望有很大差距,普遍存在资料缺少价值,不能及时更新、内容平淡重复,实用信息缺少,网页质量不高等缺陷。
3.发展不平衡
(1)数字鸿沟
尽管从世界范围看,数字鸿沟算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但在中国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最需要政府提供服务的人往往就是那些无法上网利用信息、无力应用高科技手段的社会弱势群体,所以,数字鸿沟的出现同样困扰着电子政务的实施。若数字鸿沟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将有可能进一步加大社会资源占有上的差距,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加速贫富的分化。
(2)地区不平衡
一些落后地区在建立电子政务的过程中会遇到比其他地区更多、更复杂的困难。首先是资金投入不足。建立电子政务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这笔钱对发达地区来说也许算不了什么,而落后地区多为吃饭财政,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常常是捉襟见肘。对他们来说,如何解决在电子政务上的投资是一个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其次是技术条件落后。
(3)部门不平衡
根据有关专家的观点,中国的电子政务将经历四个发展阶段,即政府信息公众化、准电子政务、区域电子政府和统一电子政府。在每个阶段电子政务的功能、服务对象都会有一定的差别。从全国范围来看,很多基层的政府机关没建网,更谈不上电子政务;建立了网站的政府机关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功能少、质量差,而且实用性、互动性不强。
4.短期效应问题
(1)急功近利
目前,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虽呈轰轰烈烈之势,但其中许多已建成的政府网站表现出一些急功近利的现象,极易导致短期效应的弊端。一些地区和部门为了赶时、出政绩,仓促地建立网站、注册域名、买进硬件设备等,但热闹过一阵子之后,许多事便无人问津。
(2)忽视整合
目前,在没有对已经建立的行业或部门网络系统进行有效整合的同时;一些机构就开始急着上新的信息化项目,许多旧的矛盾还没有解决,又不得不面对一些新的问题。这将使未来的整合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比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围绕“金”字头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信息化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起到了一种示范作用。但是,由于这些工程是在不同的行业或部门内部进行的,所以使当前的互联互通有了一定困难。
(3)不重维护
目前,许多政府部门在做电子政务规划时,重视工程建设投入而忽视系统运营维护。在建设的资金与人力投入上有明确规划,但对于系统建成后的运营与维护则缺乏人、财、物的相关投入和制度保障,特别是在涉及到系统的安全运营与长期维护的问题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成为电子政务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极大隐患。
5.资源浪费现象
(1)重复建设
由于存在一些体制上的弊端,我国的地区分割、部门分割现象较为严重,从而导致了大量信息网络的基础设施盲目仿效和重复建设的现象。这既给各政府垂直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又违背了区域性网络的“一个大脑和一套神经系统”原则。从而不仅增大了建设地区性统一政府网络的难度,而且在人力、物力上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2)缺乏调查研究
许多政府部门在实施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对自身所处的综合信息环境缺乏了解和评估,导致电子政务系统脱离本部门实际和客观环境,引起资源浪费或资源不足等问题。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之前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细致考虑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力求避免一哄而上。
(3)缺少统一规划
我国电子政务的基本架构为“三网一库”(办公业务网、信息资源网、社会公众网和信息资源数据库)体系。以往的信息建设不重关联,自成体系,信息资源分散,共享程度低,以致影响了计算机的整体应用。在目前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有一哄而上的迹象。
(4)不重成本
电子政务本身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要求相当数额的资金投入。降低电子政务运营成本是实施电子政务的重要目标之一。如果大量针对电子政务的投资产生不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那就失去了建立电子政务的实际意义。之所以会出现花钱大手大脚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电子政务的资金多来源于政府财政。
6.法律法规滞后
从总体上说,中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明显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许多亟待法律规范的事项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许多现有法律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不能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有的甚至与电子政务的发展相抵触。主要表现为以下问题:
(1)电子政务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政务是否与有形政务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网络行政行为是否与传统行政行为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果是,两者之间又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对于这样一个关乎电子政务根本性质的定位问题,中国法律并没有做出根本性的明确规定。
(2)网上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问题
行政行为合法是行政行为有效的前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有四个,即主体要件、职权要件、内容要件和程序要件。目前,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网络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特别是没有规定网络行政行为不同于传统行政行为的、特殊的程序性要求。这就给认定网络行政行为的效力造成了极大困难。
(3)电子政务的技术标准化问题
目前,中国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复建设、各政府部门网络系统之间不相兼容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地区和部门进行封闭式建设,很少考虑与其他地区和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互操作性,制造了一个又一个“信息孤岛”。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标准不统一。如果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和传输协议,那么将来跨系统的信息沟通必然出现问题。
(4)政务信息公开问题
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等原因,中国电子政务的建设目前大都只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成为电子政务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和最基础的任务。中国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显然不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修改,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公民隐私权保护问题
电子政务具有强大的数据或者信息的汇聚能力,因此,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以及政府信息日益公开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成为电子政务立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政府在管理和运用各种信息的过程中,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公民的隐私权极易被侵犯,这在要求全面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今天是不能被允许的。
(6)电子政务的安全问题
政务活动关乎党政部门、各社会机构乃至整个国家的利益,因此,政务信息比商务信息更为敏感,在安全性方面的要求更高。电子政务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到技术措施,例如公钥基础设施(PKI)、内外网的物理隔离等,而且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电子政务的安全标准、具体措施以及对于不能达到者的惩戒措施,明确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电子政务安全系统遭到破坏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对于侵入电子政务系统的黑客的刑事制裁措施。
(7)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问题
电子政务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没有资金的保障很难进行。中国目前关于电子政务建设资金的来源、预算、使用以及监督等事项,基本上没有法律的统一规定,这将不利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长期性与连贯性。因此,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的资金要求,也是立法者不得不考虑的事项。
7.网络安全问题
(1)外部防范
电子政务作为政务活动在信息时代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在系统安全方面面临着多种威胁与挑战。第一是黑客的入侵和计算机犯罪;第二是计算机病毒的蔓延和破坏;第三是网络自身的脆弱性。由于政府网络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开放性强,技术水平不平衡,管理手段有差别,所以很容易出现安全方面的漏洞。
(2)内部防范
一般而言,网络安全更为重视如何防范外部的入侵,如建立网关和防火墙,内外网的物理隔离,设计防病毒软件等。但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政务信息更容易从内部窃取。机构内部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样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内部人员泄密的问题一般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对政府安全的威胁;二是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发生故意窃密行为。
二、我国电子政务现存问题的相关解决方案
1.发展中国家如何规划和管理电子政务项目
正如所有的政府和企业运作一样,有效的管理对于电子政务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能够在预算范围内及时地提供一个项目,能够在政府机构间有效地协调以及监视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都有赖于有力的管理。因此,在启动一个电子政务计划之前,应首先在全国和地方两个政府层面上建立起管理机制来。
(1)考虑在政府内部建立电子政务小组
电子政务的启动一般包括大量的资源、计划以及人事方面的保证。如果没有特定的团队自始至终进行监督,是很难进行管理的。比如,一个部门内部的电子政务活动应该制度化,以确保长期的稳定性以及对新的运作模式的支持。这样的团队必须获得足够的预算、人力资源和行政上的支持,从而更好地履行职责。
(2)确保项目管理小组充分的权威
没有来自政治领导的权威,负责电子政务实施的官员就无法确保计划得到有效执行。监督电子政务实施的正式的、法定的权威机构同样是必需的。政府应考虑在某一部下设一个中央的电子政务机构,或者使它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应在政治层面和项目管理层面上设立专门小组,以对项目成功负责。
(3)制定工作计划以实施电子政务中的优先项目
仅仅有构想和优先权是不够的,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会有助于那些负责实施电子政务的机构和官员们把握好方向。工作计划应重点关注至少6个关键因素:
内容开发:包括应用系统的开发、公开的标准、语言界面、用户指南和电子学习材料。
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和培训计划必须在各个层面上实施。
连通性:本地网络和因特网连接必须应用到相关的机构和企业中。
网络法律:提供一个法律框架以支持电子政务政策和项目的目标。
公民界面: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服务传递渠道的组合,以确保电子政务对广大用户来说是可以利用并负担得起的。
资 本:电子政务业务计划必须确认收入流,包括用户收费、捐赠以及预算,以有助于保持财政上的平衡。
(4)为关键的利益相关者持续参与确立一个机制
虽然全国性的远景规划完成了,利益相关者的角色也并未就此结束。他们对电子政务来说是宝贵的资源。收集反馈信息——尤其是从用户那里是十分重要的,要搞清楚哪些是成功的决定因素以及哪些部分需要重新思考或重新设计。
(5)电子政务管理不仅仅是实施项目,它意味着为能力建设做出规划
在包括政府高官在内的各级官僚机构层次上培训雇员应该是工作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此相对应,主要的目标听众通常也需要一些简单的培训,以更好地使用新的电子政务系统。这一培训也应该是管理设计中的一个部分。
2.从观念上走出误区
要从上级到下级、从政府内部到政府外部都真正理解电子政务的涵义和电子政务的实质——“政务”,而非“电子”,让大家充分感觉到“办公自动化只是电子政务的一个方面”,使大家不仅重视“把资金用于购买设备”,而且重视实际的动手能力;不仅仅是把原有的设计照搬照抄地拿来,而是在其中加入创新的成分,从而使我国电子政务更好地实现。
3.标准打破“信息孤岛”
新的电子政务标准是要去整合原有政务信息体系,使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以提高各政府信息单元的运作效率。当前,由于我国电子政务是在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中零散进行的。目前已经出台的几个标准就是要解决信息整合中最紧迫的问题。例如“电子政务数据元标准”可以解决各部门之间基础数据的传输与共享问题;“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标准”则可以使不同部门能够在统一的格式下读取共享文档。
4.法律规范电子政务
环顾世界电子政务法规建设现状,可以说电子政务的立法是当今世界立法的重点所在,同时,世界各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目前还处于无统一规范、不断修订的不成熟阶段。我国在电子政务立法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技术中立原则
对信息技术领域的信息立法要解决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如何使千变万化、一日千里的信息技术适用于一定的、稳定的法律法规。
(2)政府积极推进原则
如美国通过政策和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在国家信息化发展中的宏观规划指导作用,从战略的角度使用立法规划的手段对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予以支持,动员企业和其他机构成为信息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建立全民参与信息化发展的机制。
(3)全球一体化原则
从各国的电子政务立法趋势可以看到,电子政务发达国家愈来愈重视立法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性和标准化。中国在推动电子政务立法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应当积极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电子政务方面的立法,既要尊重国际标准和惯例,又要体现中国特色和国情。
(4)重点突出,层层推进原则
尽管中国已经出台了一些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但现行政策法规仍然难以适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立法方面还有相当多的空白。如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数据库保护法、计算机犯罪法以及计算机安全监督法等配套法规都急需制定。
(5)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原则
中国各地方的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对立法的要求也不同。政府在立法时可以考虑“抓大放小”。政府可以制定出总体性的指导性法规,各个地方根据国家的法律精神,结合自己本地区电子政务的发展情况,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电子政务法规。
三、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战略
目前人们对电子政务的认识还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从世界各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做法来看,大家对于电子政务的理解主要有三种,与此相适应,所制定的电子政务发展战略也主要有三种模式。
1.以电子行政(E-Administration)为核心的战略模式
该模式从技术发展的角度,将电子政务看成是以现代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在政府领域的应用,以及由此带来的政府工作的流程再造乃至政府管理方式和制度的变革。而电子政务战略,实际上就是政府不断地采用先进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管理变革,以提高政府绩效。
2.以电子服务(E-Service)为核心的战略模式
该模式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将电子政务看成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即利用现代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来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型途径。因而,电子政务的事实,要以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为出发点,根据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来规划和推行电子政务,以弥补传统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不足。
3.以电子社会(E-Society)为核心的战略模式
该模式从信息化的角度,将电子政务视为国家信息化的一个重要领域,视为政府领域的信息化,它与社会事业信息化、国民经济信息化一起构成国家信息化的完整体系。因而,发展电子政务,必须将其纳入国家信息化的整体战略之中,从国家信息化的整体战略高度来规划和推行电子政务。
四、结语
从长远来看,走信息化之路是电子政府的必然,也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处在这样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传播方式方法多种多样,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也越来越广,所以必须适应这个大潮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系统,以便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管电子政务代表了政务实施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但是,建立和完善电子政务系统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工程,何况政务本身也在衍变、发展,改革中深层次的问题还将不断暴露出来。再加上我国目前现有的条件所限,制约因素客观地存在并产生作用,因此,电子政务建设的道路不会是一条平坦的道路,任重而道远,而对电子政务发展中存在问题的不断深入研究也将成为电子政务不断向前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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