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
1、婚姻家庭制度:是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规范体系。
2、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3、对偶婚制:是指在母系氏族制度之下,属于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过着对偶式的同居生活。
4、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
5、婚姻家庭法是指我国当代一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亲属在法律上的意义指发生一这亲属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
7、亲系:就是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
8、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单位。
9、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 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 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发生待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
10、结婚行为是有关的当事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形成配偶关系为内容的社会行为。
11、婚姻无效: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己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12、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有效。
13、“夫妻一体主义”,指法律视夫妻为一体,人格互相吸收。
14、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主张夫妻人格独立,在婚姻生活中平等享人、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5、夫妻的人身关系: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
16、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7、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8、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19、约定夫妻财产制: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等作出约定,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20、离婚:指在配偶双方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21、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夫妻人身关系以及处理其他相关问题的合意,并按特定程序予以认可的离婚方式。
22、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决定准许的离婚方式。
23、亲子关系:指的是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4、收养: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5、监护: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26、扶养: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依法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相互供给和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27、涉外婚姻:在狭义上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处理结婚、离婚或复婚事宜。
28、婚姻家庭救助法: 指在婚姻家庭领域中保证法律实施、保护、帮助当事人,制止、惩戒不法侵害行为,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必要补偿的法律规范。
29、婚姻法: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0、婚约: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
31、不完全收养:是“完全收养”的对称。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仍相互保留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收养。法国、瑞士、德国等均设有不完全收养制度。其效力与完全收养不同,养子女可保留双重亲属关系以及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32、重婚: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即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是一个人在同一段时间内存在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33、包办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34、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不能准正时,即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因有配偶不能结婚或双方能结婚而不愿结婚时,确认子女生父或生父认领子女的一种法律制度。
35、禁婚亲: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亲属。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一定范围的血亲,有些国家还包括法律规定的姻亲。
36、配偶:配偶又称“夫妻”。合法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互为配偶。
37、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姐妹(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38、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达成离婚的协议,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9、婚姻终止: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40、夫妻:男女因结婚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此衍生出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广义上讲: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2、结婚的准据法:是指按照抵触规则(亦称冲突规范),涉外结婚所适用的实体法。
43、自然血亲:指因出生而形成的、源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联系的亲属。
44、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45、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46、结婚合意:结婚合意就是契约,是亲属法律行为,《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47、收养:是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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