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贷款和再贴现业务
(一)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
中央银行的贷款是商业银行基础货币的重要来源,它对于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抑制通货膨胀,调节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业务的对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和国家财政,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对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
1、中央银行贷款的方式
审查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额、期限和用途,确定利率。通常是短期的,以政府债券和商业票据为担保。对财政的贷款有与商业银行贷款相同的一类,即正常贷款,还有财政部的透支,以及财政性国库券和国债的证券投资。
2、中央银行贷款的特征
以短期贷款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控制对财政的放款;不直接对工商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3、中国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
按融通资金的方式分信用放款、抵押放款和票据贴现;按期限分20天以内、3个月、6个月以内和1年期4个档次。
申请贷款的资格:要经人民银行批准,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在人行有独立的账户,缴纳准备金的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此外,贷款还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属于贷款的对象;信贷资金营运正常;还款资金有保障。
向人民银行贷款的程序:借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借款审查,借款发放,贷款的收回。
(二)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
再贴现也叫“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营运资金的不足,将由贴现取得的商业银行票据提交中央银行,请求中央银行以一定的贴现率对商业票据进行二次买进的经济行为。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提高或者降低再贴现额度,从而调节信用规模。
(三)再贴现与中央银行贷款的不同
1、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以一定的贴现率按商业票据面额的一定比例提供给商业银行的货币资金,即商业银行预先向中央银行支付利息,商业银行获得部分融资;而贷款业务支付本金在,商业银行可以获得百分之百的全额资金。
2、中央银行贷款业务范围比再贴现广。
二、中央银行证券买卖业务
(一)中央银行证券买卖的意义
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进而调节宏观经济;与准备金政策和相再贴现配合;缓解财政收支造成的不利影响;协助政府的公债发行与管理。
(二)中央银行证券买卖业务的种类
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的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国库券以及其他市场性非常高的有价证券。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因此,各国法律规定中央银行可以买卖的证券种类也不同。
1、美国公开市场的证券业务:由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直接领导,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具体操作。从众多的证券交易机构中选择几十家初级交易商进行政府证券的买卖。操作方式主要有永久性储备调节,即单向的购入或售出债券;临时性储备调节,即通过回购协议和等量售出——购入交易进行双向操作。
2、中国人民银行的证券买卖业务:199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在上海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通过融资券的买卖试行公开市场业务; 1996年4月9日,才正式启动中央银行国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是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金融债,交易主体是国债一级交易商,而不是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
(三)中央银行买卖证券应注意的问题
不能在一级市场上购买有价证券,而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购买;不能购买市场流动性差的有价证券;不能购买无上市资格、在证交所没有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一般不能买入国外的有价证券。
三、中央银行金银外汇储备业务
(一)中央银行保管金银外汇业务
1、中央银行保管经营外汇的意义:稳定币值,稳定汇价,调节国际收支。
2、金银外汇储备的特点:黄金的安全性强,兑换性和盈利性不及外汇,保管成本也很高;但外汇的持有有风险,所以适当确定此三者的比例。
(二)中国外汇储备的管理
由金银、外汇、特别取款权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四者构成。在1983~1993年,外汇储备管理只包括国家外汇库存和中国银行营运外汇。1993年起,只指国家外汇实际库存。
中国外汇管理状况: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管理外汇储备的体系,职能由保障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支付转向平抑人民币汇率,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经营外汇储备,同时对部分储备资金进行委托管理。
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流动第二,盈利第三”。
中国外汇储备管理的战略目标:调整外汇供求、平衡外汇市场;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及时调拨和运用;建立科学的储备资产结构,提高储备经营水平,增加资产回报;合理安排投资,有重点地支持国内建设项目。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外汇储备管理模式: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采取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划分外汇储备为经常性储备和战略性储备。
第六章 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一、中央银行负债业务及种类
中央银行的负债是指社会集团和个人持有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其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发行、经理国库、集中存款准备金。
二、货币发行业务
(一)货币发行的含义和意义
货币发行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发行库,通过各家银行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流入的数量。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主要的负债业务,通过这项业务,中央银行既为商品流通和交换提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也相应筹集了社会资金,满足中央银行履行其各项职能的需要。
(二)货币发行的原则
1、垄断性原则:有利于避免发行银行券分散的诸种弊端,有利于对货币流通的管理,有利于增强中央银行的实力,有利于实现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推行,有利于增加货币发行的收益。
2、信用保证原则:要有发行准备制度(对经济发行和财政性发行的质疑)。
3、弹性发行的原则:货币发行要具有高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三)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1、现金准备:以金银外汇为发行的准备,有利于货币的稳定,但是却缺乏弹性;
2、保证准备制:以政府公债、短期国库券、短期商业票据等国家信用作为发行准这种方法解决了弹性问题,却增加了控制货币发行的难度。
货币发行的准备金比率:将现金准备与保证准备结合起来,克服这两者弊端,但是,该比例却很难确定。
(四)世界各国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1、弹性比例制:指增发的钞票数超过了规定的现金比例时,此超额部分要交一定的超额发行税;若钞票回笼或现金增加,达到规定的比例,则免征发行税,以限制其过度发行;
2、保证准备制:指货币发行要以政府公债、短期国库券、短期商业票据等国家信用作为发行准备,容易造成货币的财政发行;使发行成为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
3、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指在规定的发行限额内,可以全部用政府证券作为发行准备,超额部分必须用十足的现金作准备。这种制度有利于限制货币的财政发行,但缺乏弹性;
4、现金准备发行制:指货币的发行必须以100%的现金作为准备。虽然可以防止滥发货币,但是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5.比例准备制:指规定货币发行准备中,现金与其他有价证券所占的比例,但各种准备资产的比例难以确定。
(五)货币发行制度演变的轨迹
由可兑换金银演变到不可兑换金银;由现金准备逐渐向保证准备演变;由保证准备向货币供应量管理,以及向由政府债券为依据的货币发行方向发展。
(六)中国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制度
1、中国的货币发行原则:集中发行原则,经济发行原则,计划发行原则。
2、中国的发行准备:以商品物资为保证,保证货币的持有者随时能得到所需的生活资料。
3、发行渠道:中国的货币发行是通过各级发行库和业务库之间的调拨往来实现的。
(七)各国货币发行制度比较
1、美国货币发行制度的独立性极强,各联邦储备银行需要领取现钞,都要经过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各地联邦储备委员会代表机构,每天都要向委员会报告发行和回笼的情况。其发行实行“发行抵押”制度,规定各联邦储备银行的货币发行必须提供100%合格抵押品,以及附加担保品。可充作抵押品的有:金证券;政府债券;合格的商业票据、抵押票据、银行承兑票据;合格的州和地方政府的债券。这种发行抵押,使得联邦储备券成为具有充分担保的经济发行,没有规定的限额,具有相当的弹性。
2、英国的货币发行制度:英格兰银行可以根据所持有的黄金超额发行。尽管1939年的银行法规定银行券的发行最高限,并要求100%的政府债券或其他证券作为发行准备。但目前,英格兰银行的货币发行已经由部分信用保证转变为完全的信用保证。英格兰银行虽然只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享有货币发行权,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货币要以英格兰银行发行的货币作为保证。英格兰银行通过自己的分支机构向商业银行供应货币,并且贷款给贴现所和承兑所,而不直接贷款给商业银行。
各国货币发行制度的共性:都实行经济发行,不作财政发行;都规定要有十足的资产作保证;都规定发行的最高限额。
二、经理国库业务
(一)国库体制的有关概念
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是专门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和支出的机关。国家的全部预算收入都由国库收纳入库,一切预算支出都由国库拨付。
国家财政预算收支保管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库制,又分为独立国库制和委托国库制。独立国库制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相应的机构办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委托国库制是指国家不单独设立机构,而是委托银行代理国库业务。二是银行制,是指国家不专门设立金库机构,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户,将国家预算收入作为存款存入银行的管理体制。世界上经济发达的国家多采用委托国库制。
(二)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优越性
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业务是其履行政府银行职能的具体体现。中央银行经理国库收缴方便,调拨灵活,资金安全,数字准确,有利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发挥银行的监督作用。
(三)中国的国库产生和发展
中国的国库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以实物形式为主的国库,从周朝一直延续到1908年的清朝;二是银行代理国库,始于清朝末年,1908年原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公布了三个法律文件,分别是1950年的《中央金库条例》、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定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1994年,全国实行分税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收入。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工作也随之作相应的调整:国家金库分别设立了中央国库和地方金库两个工作机构。中央国库实行了业务上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地方金库实行中国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审查办理财政库款的支拨;对各级财政库款和预算收入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协助财政征收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库,监督财政预算收入的退库;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工作及其他同国库有关的业务;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监督企业单位,同时向国家缴纳款项。
国库业务的主要内容:1.国库款项的吸纳,主要有三种吸纳方式:就地缴库,集中缴库,自取汇缴;2.国库款项的划分: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3.国库款项的报解;4.国库款项的退库:技术性差错需要退库,改变企业隶属关系财务结算,计划上缴税利,超过应缴数额,税收附加费代征手续费,财政部明文规定或专项批准的其他退库项目。5.预算支出的拨付:又叫“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支付预算、季度计划和用款单位申请、计划用途以及拨款程序,按领拨关系将财政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
三、集中存款准备业务
(一)集中存款准备业务的含义
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划拨清算的需要而设置的专项资金。一部分是支付准备金,即库存现金,为保证存款支付和票据清算而保留的货币资金;另一部分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依照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
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意义:保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有利于约束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信用规模和货币供应量。
(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内容
1、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的确定: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按银行规模、经营环境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
2、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存款准备金又分为第一准备和第二准备,第一准备是指银行应付客户提取现象,随时可以兑现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及存款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第二准备是指银行最容易变现而不致遭受重大损失的资产,主要是有价证券及其他流动资产,也叫“保证准备”。
(三)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中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库存现金;二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三是超额存款准备金。
中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主要内容:规定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要缴纳,直接交存人民银行,规定调整的比例,按旬末余额计提,每月调整一次,人民银行对迟交金额处以罚息,我国的准备金率目前为6%。
第七章 中央银行的其他业务
一、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业务
(一)国债的分类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按发行募集形式可分为强制国债和自愿国债。按计息方式可分为付息国债和贴现国债。按使用用途可分为建设国债、赤字国债和替换国债。
(二)中央银行代理国债发行和兑付的意义
弥补财政赤字,促进财政收支的平衡;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加强经济建设;国家信用保证,为居民提供可靠的投资对象;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有利于实现金融宏观调控。
(三)中国国债业务的内容
1、国债发行的具体操作:国债的印制;国债的调拨:实物券的调拨,收款单的调拨,国债款项的上划,发行结束的清理工作。
2、国债的兑付:兑付;清理销毁;残破污损国债的兑付
二、清算业务
(一)清算业务的含义和意义
作为银行的银行,各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都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它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自然就要由中央银行来办理。所谓清算,即指一定经济行为所引起的货币关系的计算和结清,亦称“结算”。清算又分现金清算和转账清算。现金清算是指直接用现金进行支付清算,转账清算是指收付双方通过银行账户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到收款人账户的货币支付行为。中央银行主持一国的资金清算事宜,有利于缩短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节约社会劳动;有利于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增强银行信誉,有利于中央银行正确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有效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
(二)国外的清算系统
各国中央银行对本国支付体系的参与有两个极端,一是完全不参与,支付系统完全由私营机构经营与管理,如加拿大、英国等。二是中央银行积极参与从支付活动规则的制定到直接提供支付服务等一系列支付系统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清算系统一般都是在中央银行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的。首先各国主要商业银行通常都有自己独立的清算系统,对于跨系统的业务的处理则由中央银行在各大城市建立的清算中心完成,中央银行控制和管理着这些清算中心,并负责管理清算的内容和结果。这一类型的典型范例就是法国和美国。
(三)我国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
集中办理票据交换,集中清算交换的差额,办理异地的资金转移。
三、金银管理业务
(一)金银管理业务概述
国家根据金融、外汇管理、金银储备等方面政策的需要,而对金银收购、配售、加工、进出境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行为。金银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管理国家金银储备;2、管理金银收购和配售; 3、管理金银收购和配售价格; 4、审批经营金银的业务; 5、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 6、管理金银进出境;7、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的实施。
(二)金银管理业务内容
金银收购,金银调拨,金银库存保管,金银配售,金银专项贷款,金银制品管理,金银进出境管理。
四、中央银行业务经营原则
(一)中央银行业务基本经营原则
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不支付存款利息,资产具有最大流动性,定期公布业务状况,在国内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业务;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不得直接从事不动产的抵押放款;不得直接对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不得收买本行股票(当中央银行是以股份制形式组建时);不得以本行的股票为抵押进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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