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措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2007年)
- A
只能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 B
可以是其权利直接被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
- C
可以是企业纳税人的财务人员
- D
必须是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1)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是“民”,排除选项D;(2)选项c:如果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应以该纳税人企业为申请人,而非以其财务人员为申请人,予以排除;(3)选项AB: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时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谴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是关于根措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2007年)A只能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B可以是其权利直接被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相关文章:
电大《金融市场》期末复习资料(2)04-27
电大《金融市场》期末复习资料(3)04-27
电大《市场营销学》期末复习题(简答)04-27
电大《行政领导学》期末复习资料(简答题101-224)04-27
电大《英语I(1)》期末复习指导(3)04-27
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复习资料(1)04-27
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复习资料(全)304-27
电大《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