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措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2007年)A只能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B可以是其权利直接被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

时间:2024-04-27 18:31:13 5A范文网 浏览: 复习资料 我要投稿

根措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2007年)

  • A

    只能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 B

    可以是其权利直接被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

  • C

    可以是企业纳税人的财务人员

  • D

    必须是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B

解析

解析

(1)行政复议申请人只能是“民”,排除选项D;(2)选项c:如果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应以该纳税人企业为申请人,而非以其财务人员为申请人,予以排除;(3)选项AB: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时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谴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是关于根措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2007年)A只能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B可以是其权利直接被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参考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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