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名词解释:
1 .集体协商, 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 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 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 .特殊群体, 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 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
3 . 职业卫生法律保障, 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4 .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 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情节轻微, 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5 .劳动争议的和解, 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 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
6..工资, 是指基于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 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 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8. 就业保障, 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 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9.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 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10. 职业纪律, 又称劳动纪律,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11. 职工民主管理, 又称职工参与 , 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 自 身利益
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12.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3.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 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14. 职工民 主管理, 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 自 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15. 年体假 , 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16. 劳动争议, 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 因 实现劳动权利 、 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17. 竞业限制 ,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 , 劳动
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8.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 是指依照法律 、 法规规定或约定 , 在特殊时间 内 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19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 家的法律规定 , 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 从事本职工作的时。
20. 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 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 , 依法对参与 生产经营活动 的
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据此确认其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21. 养老保险 , 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 而退 出 劳动 岗 位后 , 从国家和社会
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四、 简答题:
1、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 答: 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 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 民族传统习惯、 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 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 ) 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 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 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2 ) 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 每个工作日 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1 6 小时。3 ) 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4 ) 法定节日休假时间。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 庆祝活动的
休息时间。5 )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 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6 )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答: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 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 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 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 但二者也存在区别, 主要有:1 ) 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 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 ) 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 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3、、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答: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 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浦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 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 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 标的物质帮助形式。 但二者也存在区别, 主要有: 1 ) 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 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2 ) 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 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
4.简述劳动法的造用范围。答:1)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2)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即时间上的效力 。3)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 对人的适用范围 即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
5. 简述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 、福利 、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具体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6. 从立法 目 的角 度而言 , 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答: 第一,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
7. 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答: (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 (2)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 。 这一特点 , 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针对劳动过程的特点和劳动过程所涉及的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以及自然因素等,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措施。(3)职业安全E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这一特征决定了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基本方针.
8、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 的 区别 。答:(1) 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 的 当事人为单 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集体合同 的 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2) 目 的不 同 G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 (3) 内 容不同 。 劳动合同 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 容 , 集体合同 以集体劳动关系 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4) 效力不同 。(5) 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
9、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答;(1) 监督主体不同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的主体除 了用人单位的 上级主管部门 以外,还有一些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 监督范 围不同 Q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只是在 自 己 特定的权限范围 内 对劳动法律 、 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 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 同 。
.10. 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的含义及其具体范围。答: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即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法的效力范围, 是指劳动法在空间、 时间、 对人的效力范围。
( 1 ) 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空间范围既劳动法的地域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直接与不同立法权限制定颁布的法律相关。
( 2 )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即时间上的效力。 劳动法在时间上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 3 )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既法规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五、 论述题:
1、试 述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与 劳 动 关 系 的 联 系 与 区 别。答: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 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 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 而石者是前者在沙律卜的表现形式, 二者相互联系, 相辅相成。 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 制定劳动法律规范, 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 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 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 ) 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 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 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 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 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 ) 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 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 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 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3 ) 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 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 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 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2、试述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区别。答: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1)实施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为限;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则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帮助对象。2) 实施的依据不同 。 社会保险是依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法律事实而实施的刊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依据全体社会成员的收人水平及家庭成员的负担等状况而定。3) 实施的条件不同 。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度 , 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务, 才能享受社会保险;(1分)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4) 资金来源不同 。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个人、 社会( 包括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
或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金则主要来自于国家或社会筹集。5) 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 。 社会保险的时间效力从总体上说, 是经常性、 长期性的 , 就个别劳动者而言,是从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开始直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消失为止;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从总体上说,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此外,还有保障水平不同,保障手段不同等等。3) 实施的条件不同 。 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度 , 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务, 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3、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答:"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 因此,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
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2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 ( 2)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3、试述安全卫生设施" 三同 时" 制度的基本内 容有哪些?答:(1) 建设单位在 申 报建设项 目 时 , 应按规定同 时提出 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 , 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2) 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 目 时 ,应同 时编制《 职业安全E生篇» , 详细说明 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 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 并保证质量 。(4) 工程项 目 竣工后 , 当地劳动 、 卫生等有关部门 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六、 案例分析题:
一、某化工厂在2 0 0 2 年8 月招收了一批工人并与之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开始后, 化工厂只在开始的两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给工人发了工资, 之后一直拖欠工人工资年之久, 工人多次请求发放工资, 化工厂均以效益不好为由予以搪塞, 同时却经常要求工人加班, 使得每位工人的平均日工作时间达到了 1 3小时, 如果有工人不愿加班, 就以所拖欠工资不予发放相威胁。因为从事的是有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 化工厂又未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护措施, 致使许多工人患上了职业病, 工人上医院就诊时发现, 化工厂并未按照合同上的承诺,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 工人们组织起来, 推选代表准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被化工厂得知后, 派人对职工代表进行威胁和殴打。试分析:化工厂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哪些权利?请一一列举并加以简要说明。
答:化工厂的行为侵害了工人的下列权利:1 )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根据《 劳动法》 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 ) 获得休自 、 休假的权利。( 2 分) 休息权是《 宪法》 规定的基本劳动权, 国家规定了每天8小时,每周4 0 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同时规定了休息休假制度,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 要求必须出于劳动者自愿, 并做出了相应的限制规定。
3 )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法》 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 )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 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证劳动者在年老、 患病、 工伤、 失业、 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5 )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动地位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地位。
二、郭女士于1 9 9 8 年6 月与某副食品加工厂签订了为期5 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糕点生产
线操作工。2 0 0 2 年5 月1 5日, 郭女士经县卫生防疫站检查确诊为患有乙型肝炎。厂方以郭女士患有传染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生产为由, 给其 3 个月医疗期, 并通知其自行联系单位, 调出副食品加工厂。期间, 郭女士提出自己已怀孕3 个月, 并提供了医院有关证明。2 0 0 2 年8 月1 5日, 厂方仍以郭女士患有乙肝在医疗期内未治愈为由, 提前解除了与郭女士的劳动合同, 并一次性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2 0 0 元。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第2 天, 郭女士即流产。随后, 郭女士多次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 希望与厂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要求厂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给其病假期间的工资、 报销怀孕和患病期间的医疗费, 并享受产假待遇; 提出如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也应当发给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厂方认为, 郭女士患有传染病已不适宜在该行业工作, 单位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提前通知并按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现在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效益低下, 厂里已经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 从人道主义出发, 发给郭女士一次性困难补助, 郭女士的其他要求不能接受。郭女士在多次要求没有结果的情况下, 于2 0 0 2 年9 月1 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郭女士所患疾病确属不适宜食品行业工作, 女职工怀孕4 个月以上流产时, 给予 4 2天产假, 享有产假待遇。 )
答:1 . 厂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规定。1 ) 郭女士享有3 个月的医疗期。2 ) 《 劳动法》 第 2 6 条规定,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当提前3 0天通知劳动者。厂方在医疗期间就提出要与郭女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不合法。
2 . 郭女士的要求合法。因为: 1 ) 困难补助金不能代替病假工资; 2 ) 郭女士有权报销医疗费, 享有 4 2天的产假待遇; 3 ) 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3 .此案应该这样处理:1 )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厂方应当支付郭女士相当于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并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 2 ) 厂方应支付郭女士 4 2天的产假工资; 3 ) 厂方应该支付郭女士病假期间工资, 报销医疗费。
三、某厂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厂里职工加班加点。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职工要求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厂领导却说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发加班加点工资。全厂一百多职工推举秦某、宫某二人做代表上告。某年 7 月 3日,这两名代表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后第 1 0日决定受理,并于 9 月 29日作出裁决,责令该厂支付拖欠的加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于当天将裁决书送交双方当事人后予以结案。试分析: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该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 是否有错? 为什么 ?
答:1. 1)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 1 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2) 职工方已推举代表参加仲裁 , 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8 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2. 该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仲裁委员会在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后第 1 0日才决定受理,超过了 5日的规定。因此,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2) 审理集体劳动争议, 应 自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请之 日 起45 日 内结案 ,有需要延长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 1 5日。本案结案时间远远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 3条规定的期限。
.四、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为期3 年的劳动合间 , 自2008 年2 月1 日 起至2011 年
1 月31 日 止 ,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 个月 。2008 年6 月18 日 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2) 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为什么 ?(3) 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 ?(4) 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为什么 ?
答:(1)不需说明理由。王某在 2 00 8 年 6 月 1 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2) 可以单方解除。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 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王某在试用期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4) 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 ,2004 年12 月5 日 招收了李某在 自 己 家中 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但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试分析:
(1) 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 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 张、 李二人之间 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为什么 ?
(3) 法院应否受理李某的起诉?
答:(1) 张菜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 , 不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我国《劳动法》第 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困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 。(2) 本案 中 , 张 、 李 二人之间 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我 国《 劳动法》 第77 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誓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3) 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 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 q 但由 于本案纠
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六、1 9 9 7年 7月, 某工厂所处的地区连阴多雨, 工厂决定在厂外筑建一座堤坝以防洪水。在请示该市工会并经同意后, 决定全厂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女职工和部分男职工留厂维持正常生产, 其余职工全部参加筑坝。职工陈某因家中有一弟弟要参加高考, 需有人照顾, 故向工厂提出不加班的请求。工厂对陈某不加班的请求未予批准, 但是陈某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 工厂为避免安排陈某加班而她不加班出现空班现象, 便没有安排陈某加班。事后, 工厂以陈某不服从厂纪为由扣发其半年的奖金。陈某不服, 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
1 . 加班加点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某工厂的加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具体说明。
2 .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奖金的理由有哪些?某工厂扣发陈某的奖金有无法律依据?请具体说明。
答:1 .我国劳动法规对用人单位加班加点作了严格限制。但《 劳动法》 第4 1 , 4 2 条规定: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 4 1条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 交通运输线路、 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某工厂是为防止洪水淹没厂区, 加班加点修筑提坝, 这符合《 劳动法》 第4 2 条第( 1 ) 项规定的加班条件。 某工厂在决定加班加点时请示了该市工会并征得同意, 这符合《 劳动法》第 4 1 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性要求。某工厂在加班加点时照顾了女职工的生理特点, 符合《 劳动法》 的有关精神。
2 .扣发奖金是用人单位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的一种纪律处分。 根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的规定对“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指挥, 或者无理取闹、 聚众闹事、 打架斗殴, 影响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应当给予处分。
陈某以照顾弟弟为由, 不服从工厂加班加点的工作安排, 影响了工厂的生产活动, 违反了工厂的纪律, 根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的规定予以扣发奖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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