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经济法》法学本科复习资料(简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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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试述《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公约的主要内容。答:《马德里协定》共有18条,其主要内容如下:(1)接受申请的机构(2)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待遇原则(3)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及注册(4)国际注册的效力(5)国际注册的有效期(6)国际注册的独立性(7)国际保护的放弃(8)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的转让。

41试述东道国对外国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答:1、外国投资优惠的种类(1)关税减免(2)税收优惠(3)财政优惠(4)非财政优惠(5)行政优惠。2、经济特区的投资鼓励与优惠。世界各国各类经济特区,一般有以下特征:(1)特殊的地位(2)特殊的优惠(3)特殊的管理。我国经济特区的“特”主要是指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具体表现在:(1)特区的经济发展主要靠吸收和利用外资,产品主要是提供出口。(2)特区的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3)特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管理体制,具有较大的自主权(4)对投资于特区的外国投资者,在税收、出入境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优惠和方便。

43、试述国际投资法之特征。答:国际投资法具有以下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民间组织、企业固体及机构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货款、援助等。(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体系。

44、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与海外投资保险人。答:海外投资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有如下几种类型:(1)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2)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45、试述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答: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基本特征在于:(1)商业银行贷款和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2)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为基础,一般按照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该利差除考虑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借款人资信条件外,主要依据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确定。(3)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其贷款期限通常为1年至10年,其计息和付息多以6个月为一期。也有此商业银行贷款采取短期循环信贷方式,多数为转期贷款。(4)商业银行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贷款人基于贷款偿还安全原则、贷款协议合法原则和不违反贷款人经营能力原则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载人贷款用途条款,该协议经当事人协商签署后,自应按约履行。(5)商业银行原则上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及司法管辖,其次也要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其贷款协议中通常含有法律适用条款和司法管辖条款,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有所不同。

46、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试给予评价。答:(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4)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5)取消外汇管制。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缓和国际收支困难。第三,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第四,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但是布雷顿森林货币也存在根本的缺陷。第一,储备制度的缺陷。第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第三,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元可以利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

47、试述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5)国际结算的原则。

48、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作用和局限性?答: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际金融相对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一,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缓和国际收支困难。第三,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有利于对外投资的收益。第四,建立多边支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但是布雷顿森林货币也存在根本的缺陷。第一,储备制度的缺陷。第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第三,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元可以利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

50、试述国际税收关系的主体。答: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指跨国纳税人。跨国纳税人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一国税收管理的角度讲,跨国纳税人包括在国外取得收益的居民纳税人,也包括在本国境内的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主体并不以国籍为衡量标准,本国人有时也可以成为纳税主体。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国际主要是制定本国的涉外税收法律,向跨国纳税人征税。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纳税人必须依照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法律纳税,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家税收关系,也包括非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税收管理关系。

51、试述居民税收管辖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4.国籍标准。5.意向标准。各个国家在确定本国的居民标准时,往往同时采用两种或多种标准,这样就能反映自然人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实际经济联系。52、试述居民税收管辖权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答:(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控制选举权标准(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53、试述各国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答:目前,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多边条约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以及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制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双重税收的协定范本》,对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两个范本原则上规定,各国有权依照本国法律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但如果发生冲突时,可以按下列原则解决:(1)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解决。

5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那些?答: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二、数量条款。三、包装条款。四、价格条款。五、装运条款。六、保险条款。七、支付条款。八、检验条款。九、不可抗力条款。十、仲裁条款。十一、法律适用条款。

56、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几种?答: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2长期交货合同,采用滑动价格,3后定价格。”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57、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几种原则和做法:答: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原则:(1)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2)对于附条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3)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3.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财产权不发生转移。4.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5.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8、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原则。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60、在卖方违约时,买方救济的方法?答: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号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当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公约给买方提供了以下救济方法:1、卖方实际履行;2、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

61、试述GATT保障条款及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答:(一)保障条款含义是: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大量增加,以至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二)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1、立案和调查;(2)通知;(3)协商。

62、《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答: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原则的特点是:1、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63、试述CFR术语买方与卖方的主要责任。答:CFR术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根据《2000年通则》,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过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则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据;(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64、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宣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答:1、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关于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2、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3、如果卖方以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1)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3)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4、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5)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能宣布整个合同无效。

66、试述被保险人义务。答:(1)如实申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对货物、货物性质、价值等重要事实如实申报,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92)及时提货,被保险货物抵达保单所载目的地,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3)保全货物。对遭受承保范围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或防止货物损失。(4)通知。当获悉航线改变或发现保单所载货物运输工具、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在必要时需另加保费,保险单继续有效;(5)索赔。当发现货物遭受损失时,应立即向保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现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并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海关、港务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并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

67、试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一般保险条款特殊保险条款。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泽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1、一般保险条款;(1)平安险;(2)水泽险;(3)一切险;2、特殊保险条款。(1)一般附加险;(2)特别附加险;(3)特殊附加险。

69、试述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主要方法之协商与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三种方法。答:(1)协商。协商解决争端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解决贸易争端的主要方法。是两个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争端发生后,要求协商的申请人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SB)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协商申请的成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应做出答复,并在30天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如对易于腐烂的产品)进行协商,60日内(紧急情况下20天内)解决争端。收到申请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做出答复,或未进行协商或双方未能解决争端,则申请协商一方可要求成立专家小组。(2)斡旋、调解和调停。在解决争端的60天期限内,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双方自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出,随时开始,随时结束。斡旋是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者提供有利于进行接触和谈判的条件,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或重开谈判,斡旋者自己不介入谈判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方式。调解,此处调解概念不同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中调解的概念。是指当事方将争端提交由若干成员方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该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争端方没有必须接受的义务。调停是第三方不但为争端当事方提供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便利,而且提出作为谈判基础的条件并亲自主持谈判,提出建议,促使争端双方达成解决争端的协议。如果争端双方一致认为斡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争端,则可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要求。(3)专家小组。当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均不能解决争端时,一方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设立专家小组的申请。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的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度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述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70、试述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主要方法之上述机构的审议与补偿和交叉报复、仲裁三种方法。答:(1)上述机构的审议。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2)补偿和交叉报复。当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建议或报告未被DSB采纳或执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争端各方可就补偿办法达成一致协议。如在合理期限后20天内不能达成另人满意的一致,则援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要求DSB授权其中止履行对有关协议(协定)的减让和其它义务,除非DSB一致拒绝该项要求。(3)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仲裁条约),直接外将案件提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DSB和有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71、试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答:(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年底算起。(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祢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

72、试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案件的范围。答: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第2条,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为契约性和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包括:(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它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4)涉及中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它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融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

73、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以及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进行的分类。答:(1)国际许可的概念:许可协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定的合同。(2)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3)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4)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如果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许可方保有较多的权利,因此,转让费比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5)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双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双方存在合作产生或开发研究关系的情况、一方使用一项技术以另一方的技术互为前提、双方都有改进技术的情况。(6)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由于该类型的许可协议赋予受让方的权利较大,因此,转让费要高一些。

74、试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答:(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2)专有性;(3)可复制性;(4)地域性;(5)时间性。

75、国际双重征税的原因和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答: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以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其原因有:(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国际双重征税的影响:(1)损害跨国纳税人的经济利益;(2)违背了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税赋原则;(3)影响发达国家剩余资金跨国流动。

76、试述国际经济诉讼之特点。答:国际经济诉讼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其特点是:(1)国际经济诉讼必须遵从严格的法律程序。(2)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不依赖争议当事人的协议,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国际经济诉讼受国际经济仲裁的排斥;(4)国际经济诉讼具有公开性;(5)国际经济诉讼中的一方如对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7、试述CIF术语买方与卖方的主要责任。答:CIF术语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78、试述什么是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答: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和单独费用。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担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79、《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答: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该原则的特点:⑴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⑵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⑶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⑷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⑸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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