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一、1999年4月,中国北海粮油公司与巴基斯坦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12000吨(240000包)白糖的合同,……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了雨水的污染,……收货人是否应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是否可以保函要求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1)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即表明其收到货物时货物没有问题,承运人应对途中受到的损失负责。如果承运人在装货时已发现货物有问题,承运人就不应签发清洁提单,这样收货人的货款也不会付出。在承运人依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情况下,使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制衡作用被破坏。因此,承运人必须对依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后果承担责任。(2)承运人不可以依保函要求收货人向托运人索赔。因为本案保函无效,且即使是有效保函,也不能对抗第三人。(3)收货人不能向保险人索赔,本案投保的是水渍险,水渍险不包括雨水造成的损失。
二、2006年3月10日,欧盟B公司与中国A粮油公司签订了从中国进口10000吨大豆的合同,……由于码头工人罢工,试问:(1)该合同应由哪一方当事人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为什么?(2)货物风险何时转移?(3)如果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收货人是否可以向承运人索赔?为什么?(4)根据平安险,D保险公司应否赔付收货人的损失?答:(1)应该由买方欧盟B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FOB规定了该义务属于买方。(2)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3)收货人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根据海牙规则,罢工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由。(4)根据A条款,D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本案的货损是由于罢工所致,货物虽然保了A条款,但罢工并非A条款的承保风险,罢工险属于须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特殊附加险,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2006年我国出口到J国的大蒜交易量比上一年增加了15%。在J国农产品协会的要求下,J国政府对此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中发现,……:J国政府能否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为什么?答:在这种情况下,J国政府不能对我国出口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WTO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一般原则是:进口国家对某产品实施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倾销条件,即必须证明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是低于其正常价值,确有倾销的存在。(2)损害条件:必须证明产品的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3)因果关系:必须证明损害是因进口产品的倾销所致。虽然根据调查证明我国出口到J国的大蒜存在倾销,并且J国的大蒜产业有较大幅度的萎缩,但这种萎缩是由气候的原因造成的,与我国的倾销不存在因果关系。
四、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因遭雷击船舶发生了火灾,后大火虽被扑灭,但大部分白糖已经熔化。请问:本案中的货物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案:本案货物损失应当由买方甲国A公司承担。因为(1)本案货物因遭遇雷击的自然灾害造成大部分砂糖熔化(单独海损),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所以保险人无须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2)货物损失是因雷击所致,对此承运人无过失,因此也无须承担责任。(3)本案买卖合同选择FOB贸易术语,在此贸易术语下货物风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而由于货物损失是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因此本案货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五、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l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2)承运人也不赔。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六、我国A公司与某外国B公司于1992年10月20日签订了购买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的货轮在开往装货港途中未尽责速遣,结果便装货至1993年1月20日才完成。……但该船却于2月25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使A公司在出售化肥时的价格大大下降。 (1)当该案中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或者《汉堡规则》调整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是否会不同?(2)如果本案A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中银行有无责任?答案:(1)不同。因为《海牙规则》规定运输延迟无须承担责任,而《汉堡规则》规定应当承担延迟责任,但无论如何,承运人都应当承担租船合同的违约责任,并与A公司承担联合欺诈的连带责任。(2)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对于货物市价跌落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3)银行没有责任,因为单单一致,单证一致。(4分〉
七、2007年4月5日,中国嘉禾进出叫电告美国某商贸易公司,欲以FOB条件向美国出口一批瓷器,总价款为100万美元,……船上发生火灾,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5月11日货物运至纽约港,但美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国出口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中国法院。(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3)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应办理该批瓷器的运输保险?(4)根据FOB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移转至买方?答案:(1)可以适用。本案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2)合同于2000年4月17日成立。根据公约的规定,合同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美国商贸公司4月17日收到对方电报时合同成立。(3)根据FOB条款,卖方中国出口公司无义务办理运输保险,也无义务承担保险费。(4)根据FOB条款,卖方中国嘉禾进出口公司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
八、在一项转口贸易中,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日本A公司向中国B公司出售一批机床。在订立合同时,中国B公司明确告诉日方:这批机床将转口土耳其并在土耳其使用。……一位意大利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造工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权,……找到日本A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时……本案中日本A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本案中日本A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3分〉因为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对所售货物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仅及于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和订立合同时卖方已知的货物预售或使用第三国。(3分〉在本案中,由于日本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也不能预料该批机床将最终在意大利使用,因此,按照公约的规定,对该批机床因转口到意大利而侵犯了意大利境内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后果,日本A公司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4分〉
九、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答:(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享有因检疫限制免责的权利。(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签订保险合同。(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支付保险费。
十、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案:(1)FCA为货交承运人。本案中货物风险从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2)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3)中国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格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4)保全货物,费用由韩国公司承担。(5)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十一、山东一家进出口公司和某外国公司订立了进口尿素5000吨的合同,货到青岛后,我公司发现尿素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立即请商检机关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尿素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废品。……问: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我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答案:银行无须追回已付款项,我进出口公司无权拒绝向银行付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规定,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本案中,开证行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支付货款,这一行为并不违反UCP500以及开证行对开证人的承诺和承担的责任。因此,开证人无权要求开证行向有关当事人追回已付款项。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我进出口公司必须向银行付款赎单。
十二、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日期为当年0eNT-前--N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8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问:(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有可能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怎样做7答:(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8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8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8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2)由于8公司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8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请问:1.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2.美国D公司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是否应该拒绝付款?3.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参考答案1.因合同中约定交易条件为CIF,所以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2.如果中国A公司的单证相符,美国B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银行也不应该拒绝付款。3.承运人不应承担贷损,承运人无过失。
十四2000年2月10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日本某商贸公司,欲以CIF(神户)条件向日方出口一批丝绸,总价款为50万美元,但要求价格降低到48万美元。中方于2月19日电告日方,同意其要求。……,由于船员的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完好无损。3月13日,货物运至神户港,但日方拒绝接受货物,并向中方提出索赔。因无法达成和解,双方诉至上海某法院。请回答:(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2)设该合同中CIF的解释适用INCOTERMS2000,该批丝绸在海运过程中的保险应由哪一方当事人办理?应投保哪些险别?(3)根据CIF交货条件,货物的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4)货物在海上受到损毁,日方应向哪方当事人索赔?答案要点:(1)该合同于2月20日成立。公约关于承诺生效的原则采用的是到达生效原则。(2)由卖方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办理。应投保海上保险最低险别。(3)货物的风险自上海港口装船,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日本某商贸公司。(4)日方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问题: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答:1、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索赔。2、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二、(我国万利嘉企业进口新闻纸一案)问题:是否有理?为什么?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有理由的。因为货物只投保了水渍险,水渍险是对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给予赔偿。这批货物的污染是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而致,不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如果该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公司就可以赔偿了,因为一切险是承保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三、(A国雅博乐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商标。)问题:1、什么是优先权?申请优先权应该提交什么文件?2、在D国申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答:1、《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申请优先权应提交的文件:(1)申请优先权的声明。凡因前已提出之申请要求给予优先权者,声明中指出申请的日期和被请求国;(2)以前申请书副本。成员国可要求提出优先权的人提交以前申请书(说明书和附图等)的副本。该副本经原受理申请机关核实无误。2、D国商标管理机构可以驳回A国公司的申请。因为对商标权的申请和注册条件,是应该由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的。
*四、(中外合资经营的保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一笔2000万美元„)问题: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为中国银行减少贷款的风险,建议银行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的基本条款是否齐全:定义条款、贷款货币、贷款承诺、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费用、提款条款、偿还贷款、先决条件、陈述与保证、约定事项、违约事件、债权让与、税收条款、抵消条款、权利放弃与累加救济、放弃主权豁免、法律适用、司法管辖、本票条款等,尤其注意贷款期限、偿还贷款提前还款的条件。
*五、(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回收不可重复利用的易拉罐装啤酒包装„„)问题:该争议是否属于一般例外范围?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答:1、双方争议属于C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不属于CATT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2、该争议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质无关。
*六、(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问题: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答:1、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则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那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那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加拿大亨利有限责任公司与被诉人中国惠通有限责任公司„„)问题:1、你认为能够仲裁吗?2、法律对此有何规定?答:1、能够仲裁,因为在合同条款中有条款,有申请。2、根据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具有的独立性来完成的: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是指仲裁协议应视为与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八、(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问题:1、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2、如果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答:1、是合理的,因为南洋贸易公司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的违约,而且在金龙贸易公司拒绝将信用延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南洋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2、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九、(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歌政府商业……)问题: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应该负责。因为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责任包括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因为本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疏忽所导致,所以承运人必须承担责任。*
十、(中国祺瑞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国朴金父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问题:该案如何处理?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有理有据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
十一、(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问题: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2、货物被海水侵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答:1、卖方尤素福股份公司不应对上述损失负责。2、应由买方德国麦克伦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因为该案中当事人双方是签订了CIF合同,作为卖方尤素福股份公司只须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而货物在装船前是经检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是在海上航行中由于雨水浸泡浸的,这是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以后的遭受的损失,理应由承运方承担,承运人只赔偿一定范围的损失,超出部分由托运人/买方负责。
十二、(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问题: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东艺与金苹果的合同没有成立。因为要约发生了变化。受约人回复要约人时对合同中的货物价格作了下调,这是对合同内容的实质上改变了,且要约方没有答复。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若要约人重新对受约人的回电作同意的答复,合同才算成立。
十三、(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问题: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那种情况:是甲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赁甲公司指示:或者是赁乙公司指示?答:是甲公司名称;凭甲公司指示。
十四、(阮氏兄弟出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问题: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答:卖方阮氏兄弟不用对该项损失负责。因为该案中是签订FOB国际贸易合同,该类性质的合同约定中对双方所承担的责任是有明确的规定:卖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超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所以,该案中的卖方无须承担大米在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而被浸泡的损失。
十五、(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问题: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答:1、承运人应赔偿。2、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棉花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十六、(托运人布里奇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棉花,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问题: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棉花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十七、(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问题: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来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太子号超期还船的租金应按二个时段计算:一是市场租金上涨前,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计算;二是市场租金上涨后,按照当时市场租金率计算。
十八、(货轮从天津驶往马来西亚,行至途中货舱起火,为救火往舱中灌海水)问题:1、什么是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2、本案中哪些损失是单独海损?答:1、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作出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2、本案中单独海损有:额外支出拖船费用、额外燃料费。
十九、(A国通知B国,禁止从B国进口羊肉,现由是羊肉„„)问题:1、A国的做法是否违反了GATT的原则?违反了那条原则?为什么?2、A国反驳的理由对不对?为什么?答:1、A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它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它成员和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本质是要求WTO成员不得对来自或出口到不同成员国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出口产品在实施优惠或限制方面实行歧视待遇,它是多边贸易规则的基石,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法律基础。2、A国反驳的理由不对。关于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缔约方采取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A国一方面在自己国内允许销售同样质量的羊肉,另一方面又进口C国同样质量的羊肉。所以,不可以引用一般例外条款。因为它的反驳理由不属于一般例外所允许的范围。一般例外的情况是:缔约方采取的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a项);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b项);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c项);为保证与本协定无抵触的法规、条例的执行所必需的措施(d项);有关监狱劳动产品的措施(e项);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f项);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天措施(g项)等(共10项),不受关贸总协定的阻碍。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不得构成武断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
二十、(印度国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问题:金狮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答:根据FOB的通知规定:货物的风险是在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必须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投保。因此,不用对上述损失负责。
二十一、(A国达雅氏公司从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一条自动生产线„„)问题:1、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你如何根据提标的不同介绍许可协议的种类?2、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你如何介绍许可协议的使用范围?答:1、根据许可协议的标的不同可分为:1、专利许可协议2、商标许可协议3、版权许可协议4、专有技术许可协议5、混合许可协议。2、根据许可的使用范围可分为:1、独占许可协议2、排他许可协议3、普通许可协议4、交叉许可协议5、分许可协议。
二十二、(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是跨国公司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设立……)问题:锡比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对艾赛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为什么?答:锡比乐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艾赛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为,艾赛公司是独立的中国法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艾赛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二十三、(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问题:1、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直接向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的权利?2、什么是国际融资租赁?有几种主要类型?答:1.可以。2.融资租赁的概念: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要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其类型包括:金融租赁、杠杆租赁、卖主租赁、操作性租赁、售后回租和转租赁或再租赁。
二十四、(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享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问题:1、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宝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赔偿?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是什么?答:1、有权。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的理由是:A。任意法规性;B。制度本身的要求;C。用户的选择责任;E。租赁公司缺乏商品、信息、经验和处置能力,其机能仅在于向用户提供融资,故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F。融资租赁契约订有该项免责特约的同时也订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请求权。这样,虽然租赁公民享有瑕疵担保的免责,但用户的利益亦受到重视。
二十五、(为了更新设备,恒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享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问题:1、亨利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之瑕疵是否应该承担责任?2、瑕疵担保免责特约无效包括哪些?答:1、不应该。2、包括:A。是由租赁商业选择供应商,设备种类、数量、规格、型号、商标等的情形;B。是租赁公司明知有瑕疵而未告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瑕疵,可因违反诚信原则而使免责特约无效;C。是租赁公司与供应商有密不可分的关系;D。是未给用户以救济手段或用户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二十六、(1946年,埃斯特石油有限公司在喀麦隆注册成立,总机构设立在„„)问题:1、英国法院认定应当纳税的标准是什么?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哪些?答:1、控制选举权标准。2、确定纳税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有:(1)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根据该标准,法人实际管理控制中心设在那国,它既为该国居民,否则就是该国非居民。(2)法人登记注册地标准。该标准是指法人在那国登记注册即为那国居民。(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总公司和总店等。总机构设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4)控制选举权标准。根据该标准,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在哪国,即视为哪国居民。(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即法人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在哪国即为哪国居民。
二十七、(2004年未,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问题:1、在上述纳锐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答:1、罗马10万美圆。2、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
二十八、(2004年未,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问题:1、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重叠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叠征税?答:1、丹麦的50万,股息20万。2、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二十九、(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买方)„„)问题:ALT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律师是否应诉,律师应该如何回?答:不应诉,中方申请仲裁,排除法院管辖。
三十、(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问题: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为投保了水渍险,可由保险公司赔偿。2、佳丽彤公司不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白马王子号”在开往装运港的途中遇到了飓风,造成船到达装货港口延迟,使该船到达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所以棉花价格下跌的原因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天灾(海上或其他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承运人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免除依法所承担的责任。
三十一、(2004年4月1日,合利顺有限限责任公司与PG#公司签订了一单货物合同,由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向PG#公司出口20套汽车配件,共计10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2004年5月1日,发运第一批货物,2004年12月1日,发运第二批货物„)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2、如P#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么,如果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仍不履行,该当如何?3、最终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都不履行了,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4、依据什么法律来决定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答:1、P#G公司构成先期违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有法律依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2、如P#G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提出了有效的银行保函,并请求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履约,合利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最终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都不履行了,不可以解除整个合同,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不履行其中一批货物的义务,就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只能撤销合同中这一批交货的效力。不能撤销整个合同。4、依据国内相关法律确定支付违约金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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